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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法團在法律上代表所有業主就大廈公共地方進行管理照顧他們的利益和承擔責任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特權和職責並有權任免物業管理公司職員及監督其工作法團與業主委員會之別. 有市民會將業主立案法團與 業主委員會 混淆。 業委會根據大廈公契成立,僅屬諮詢性質,作用是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溝通,其意見不具法律效力,亦無權監查物管職員之職能和薪酬。 部分大廈只有業委會,沒有法團,如對物管運作起疑,業委會亦不能代表業主入稟起訴物管。 相反,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其中一項程序是委任管理委員會, 管委會除了擁有業委會的一切職能、權力及職責,更代表業主與法團溝通,並負責召開法團業主大會。 如大廈已成立法團和委出管委會,管委會則作為業委會。 【買樓必讀】搜尋 600 萬內上車盤 →.

  3. 法團的日常事務主要交由管委會辦理除非條例另有規定,否則條例授予法團的權力及委以的職責,須由管委會代表法團行使及執行。 除此之外,條例也授予管委會本身一些職責和權力: ‧ 定期召開法團業主周年大會. ‧ 定期舉行管委會會議. ‧ 定期擬備法團的財務報表,並連同會計師報告(如根據條例須進行審計),在法團業主周年大會上提交法團省覽. ‧ 定期擬備法團預算,釐定業主向常用或備用基金繳付的款額及核證基金繳款的有關事項. ‧ 讓符合條例要求的人查閱: 帳簿、帳項紀錄及其他紀錄所提述的單據、發票、憑單、收據或其他文件. 法團與保險公司訂立的保險單及就該保險單而支付的保費的收據. 管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司庫的職責和權力. 條例也同時向管委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和司庫授予一些職責和權力。

  4. 2024年4月13日 · 法團代表所有業主負責管理大廈的公共地方維護業主的權益執行相關的權力特權和責任並有權委任或解僱物業管理公司職員並監督其工作業主立案法團與業主委員會的分別. 業主委員會(Owners’ Committee)是另一個經常被混淆的術語,它根據大廈公契成立,主要用於與物業公司溝通,但其意見不具法律效力,無權監督物業公司職員。 如果一座大廈只有業主委員會而沒有法團,當有需要追究物管公司的不當行為時,業主委員會無法代表業主提起訴訟。 相反,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程序之一是委任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擁有業主委員會的所有職能、權力和責任,並代表業主與法團進行溝通,負責召開法團業主大會。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優勢.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對業主帶來多重好處。

  5. 作為法團的一員,業主有以下的權利,監察法團和管委會的運作: ‧ 出席法團業主大會,並就各項決議擁有投票權。 在任何法團業主大條例附表3第3(5)(a)段. 會上,除公契另有規定外,業主每擁有一份業權份數,即有一票。 ‧ 如果業主無法出席業主大會,可以委派代表出席會議和投票。 獲委條例附表3第4(1)及. 獲委任的代表可以代業主在會議上行使投票權,因此業主應該慎重揀選可信任的人. 5(2)段. ‧ 業主如果對法團的運作有任何意見,可以向管委會反映,或要求管委會主席召開法團業主大會,討論及表決有關事項。 在不少於5%的業主要求下,管委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的14天條例附表3第1(2)段. 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法團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

  6. 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程序. 業主如擬根據《條例》第3條 (即由總共擁有不少於5% 業權份數的業主委任一名業主作為召集人)委出管委會和成立法團須按下文所載的程序召開業主會議。 如有疑問,業主可參閱有關條文,也可向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 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 (聯絡小組)查詢,或徵詢律師的意見。 業主會議舉行前的準備工作. 委任召集人和收集業主的資料. (1) 由總共擁有不少於5% 業權份數的業主委任一名業主作為召集人。 該等業主可以 表格 紀錄委任召集人的決定。 (2) 召集人應查閱建築物的公契,紀錄各單位的業權份數及投票權,以便在業主會議上紀錄親自出席及授權代表出席會議的業主所擁有的業權份數。

  7. 2022年10月10日 · 概括而言業主立案法團最主要是有責任及能夠代表所有業主管理及維修建築物的公用部分行使和執行有關的權利權力特權和職責並有權委任物業管理公司及監督其工作萬一不幸遇上不良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可以透過業主立案法團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交代解僱甚至乎起訴該物業管理公司除此之外較為常見的住戶拖欠管理費或違反大廈公契都可以透過業主立案法團經法律途徑追討欠款。 「業主立案法團」的架構及職能. 業主立案法團猶如一間公司一樣,理論上所有業主都該間「公司」的股權人。

  8. 業主立案法團需要委任一個管理委員會條例已訂明條文制定管委會的權與責並且提供指引監督委員會會議以及指示管委會的職位更換替補條例已訂明管委會的人數規定日後若想更改委員人數只可以透過法團業主大會通過決議才能更改同時條文亦提出對管委會的保障假如管委會能夠誠實履行職責則無須為法團的整體錯失承擔個人法律責任。 法團業主大會. 業主立案法團必需定期舉行法團大會,管委會在法團註冊成立起15個月內,必須召開第一次業主周年大會,其後每次大會後的12-15個月內,需舉行下一個業主周年大會。 由於大廈的保養和維修需要定期進行採購,法團需要依從條例的指引進行採購或招標,以示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