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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12月23日 ·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校委會今日23日表示在昨天的會議決定移走處於校園内名為國殤之柱的雕像該雕像已日久老化在參考獨立法律意見並進行風險評估後校委會衡量了大學的整體利益作出此決定大學從未批准任何個人或團體在校園放置該雕像亦有權隨時採取適當行動處理又指極為關注雕像狀況欠佳所帶來的潛在安全問題。 而根據大學最近諮詢的法律意見,認為繼續容許該雕像於校園展示,會為大學帶來觸犯本港刑事罪行條例的法律風險。 校委會指示大學在移除雕像後妥善跟進,並就適當的安排繼續尋求法律意見。 早在校方發出聲明前,香港大學學苑新聞在(23日)凌晨表示,國殤之柱的部件被分別包上白色物料,並移上貨櫃。

  2. 2021年12月23日 · 香港大學校委會昨日開會決定移走校園內的國殤之柱校方昨晚通宵完成移除工作新思維候任議員狄志遠認為港大做法急促或令社會反感多名建制派則強調決定合乎市民期望新一屆議會唯一非建制派狄志遠表示明白校方有管理權但認為校方在無預先通知下通宵拆除做法急促。 他又指,校方行使權力時,亦應考慮市民反應和感受,強調國殤之柱屬敏感物品,急促拆除有可能引起社會反感,破壞社會和諧,反問:「這些小動作是否有利於香港和諧發展? 不過,他不相信港人日後不可悼念六四,認為仍然有空間。 本身是港大經濟及金融學士的陳穎欣則批評,國殤之柱在「無通知」下擺放在港大超過20年,形容這是很大問題,又強調移除國殤之柱合乎市民期望。

  3. 2021年10月13日 · 港大上周發出律師信要求支聯會於今日13日下午5時前移走已擺放在校園內24年的國殤之柱」,否則被視為放棄國殤之柱的創作人丹麥雕塑家高志活昨日向港大發律師信要求展開聆訊希望其擁有權可獲尊重並希望將雕塑運離香港又指若雕塑有損壞港大有責任作出賠償港大發言人今早13日回應傳媒查詢時表示仍就此事繼續徵詢法律意見並會與相關單位按合法合理基礎處理。 據了解,港大今午仍在等待支聯會回覆,倘在下午5時死線前未獲回覆,校方暫時亦無計劃立即移走國殤之柱,會按實際情況處理。 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鄧燕娥就表示,高志活近日公開聲明指其為雕塑擁有人,而據悉高志活亦已委託律師跟進,認為港大校方直接與高志活的代表律師接洽處理會較合適。

  4. 2021年12月19日 · 香港大學於本年10月要求支聯會移走已擺放於校園內24年的國殤之柱」,雕塑創作者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及後向港大發信要求就移走雕塑展開聆訊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今日19日表示現時仍在澄清國殤之柱的擁有權會再索取律師意見李國章今日到灣仔會展投票被問到已置於港大24年的國殤之柱情況他說無人曾賦權容許放置處理上有困難會再索取律師意見。 另外,李國章下月卸任港大校委會主席,由監警會主席王沛詩接替。 李國章形容她能幹,又說看不到其監警會主席身份會與未來的港大職務有利益衝突,指出港大校委會有公開制度。 李國章稱處理國殤之柱有困難,會再索取律師意見。 (資料圖片)

  5. 2022年1月1日 · 港大早前拆下校園內的國殤之柱」,剛卸任港大校委會主席的李國章在電台節目中表示,「國殤之柱非用以悼念六四形容是一個騙局及指鹿為馬」,而校方尋求法律意見後決定搬走李國章表示創作人高志活製作國殤之柱原想紀念1995年美國奧克拉荷馬市爆炸案柱中人像全為西人惟美國政府拒絕接收高志活後來找到支聯會說將國殤之柱改成紀念六四事件他形容,「國殤之柱有點像騙局變為悼念六四的象徵是指鹿為馬」。 李國章又指,當年港大學生會未經申請便把雕像搬入港大校園,校方也擔心若遇颱風柱身倒下傷及途人,將由誰負責,故尋求法律意見,最終移走雕像。

  6. 2021年10月14日 · 香港大學上周發出律師信要求支聯會移走已擺放在校園內24年的國殤之柱」,雕塑創作者丹麥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øt及後向港大發信要求就移走雕塑展開聆訊。 高志活表示,正向校方爭取時間,或將雕塑搬至美國或歐洲其他地方展出。 高志活指,大學一般主張自由及學術討論,批評香港大學移走紀念六四的雕塑是「羞恥的事」。 他稱,若大學不想擺放國殤之柱,可以移離它,惟需要數個月時間準備及處理。 高志活強調,希望將國殤之柱留在香港,但不肯定是否可以繼續留下,認為雕塑或被視為違反《港區國安法》。 他表示,一旦雕塑被破壞,希望大家盡力收集碎片,守獲雕塑象徵的事,或讓他可以用碎片創作新的雕塑。

  7. 2021年10月8日 · 因應支聯會已進入解散程序香港大學按最新風險評估及法律意見昨日7日發出律師信要求支聯會於下周三13日下午5時前移走已擺放在校園內24年的國殤之柱」,否則被視為放棄支聯會引述港大在律師信中提及將不會考慮支聯會未來就國殤之柱提出的任何要求校方將在認為合適的時間和方式處理國殤之柱不會另行通知。 港大今日(8日)就有關管理校園內一件展品的安排回應表示,有關展品屬於一個校外團體,該團體已公開表示進入解散程序,大學根據最新的風險評估及法律意見,已去信要求有關團體將展品移離大學範圍。 大學會繼續與各持份者溝通,在合法合理的基礎上處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