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 焚書坑儒,又稱“焚詩書,坑術士(一說述士,即儒生)”,西漢之後稱“焚書坑儒”。 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燬書籍、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
www.zdic.net/hant/焚書坑儒
其他人也問了
焚書坑儒是誰?
焚書是什麼意思?
秦始皇焚書坑的主題是什麼?
《史記·儒林列傳》中的「焚詩書、坑術士」是什麼意思?
焚書坑儒 是 秦始皇 在公元前213年焚毀「詩、書、百家語和非秦國史書」、在公元前212年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二事的合稱。 焚書 [ 編輯] 商鞅 曾教 秦孝公 「燔詩書而明法令」 [1] 。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秦統一中國第八年,博士齊人 淳于越 在一次朝廷會議上提出恢復周朝的 封建制 :「沒有輔弼,發生變亂時誰來救朝廷呢? 」丞相 李斯 反對,他認為時代變化,制度應該隨之變化,不應該以古非今。 李斯建議:「 史書 只保留 秦國 史書 ,其他國家的史書都焚毀;《 詩經 》、《 書經 》及 諸子百家 之書只有 博士官 所職可以保留,民間的都限期交出燒毀; 醫藥 、 占卜 、 農業 之書民間可以保留;想學 法律 的人以 官吏 為師。 」秦始皇下旨同意。
《焚書坑》是唐代詩人 章碣 創作的一首 七絕 。 這首詩的首句以 秦始皇 的 焚書坑儒 史實作為切入點,明敘暗議,用略帶誇張的手法揭示了焚書與亡國之間的矛盾。 次句緊承首句,又從另一角度揭示秦王朝滅亡的教訓,有利天險也不能守住基業。 第三句在點題的同時,進一步對焚書一事做出了評判。 最後一句以議論結尾,借 劉邦 、 項羽 二人不讀書之史實抒發感慨。 這首詩以史家筆法,獨闢蹊徑,把“焚書”與“亡國”看似不相關的事情聯繫到一起,層層推進,自然圓轉,言辭誇張,言他人所未言,巧妙的諷刺了秦始皇焚書的荒唐行為。 基本介紹. 作品名稱 :焚書坑. 創作年代 : 晚唐. 作品出處 :《 全唐詩 》 文學體裁 : 七言絕句. 作者 :章碣. 作品原文. 焚書坑. 竹帛煙銷帝業虛,關河空鎖祖龍居。
焚書坑據傳是當年焚書的一個洞穴,舊址在今陜西省臨潼縣東南的驪山上。 章碣或者到過那里,目之所觸,感慨系之,便寫了這首詩。 詩一開始就接觸主題。 首句用略帶夸張的語言揭示矛盾:竹帛化為灰煙消失了,秦始皇的帝業也就跟著滅亡了,好像當初在焚書坑里焚燒的就是他的嬴氏天下。 這一句夾敘夾議,明敘暗議,有實有虛。 “竹帛煙銷”是實寫,有形象可見。 “竹帛”是古代寫書的材料,這里指書。 “帝業虛”是虛寫。
《焚書坑》是唐代詩人 章碣 創作的一首 七絕 。 這首詩的首句以 秦始皇 的 焚書坑儒 史實作為切入點,明敍暗議,用略帶誇張的手法揭示了焚書與亡國之間的矛盾。 次句緊承首句,又從另一角度揭示秦王朝滅亡的教訓,有利天險也不能守住基業。 第三句在點題的同時,進一步對焚書一事做出了評判。 最後一句以議論結尾,借 劉邦 、 項羽 二人不讀書之史實抒發感慨。 這首詩以史家筆法,獨闢蹊徑,把“焚書”與“亡國”看似不相關的事情聯繫到一起,層層推進,自然圓轉,言辭誇張,言他人所未言,巧妙的諷刺了秦始皇焚書的荒唐行為。 作品名稱. 焚書坑. 作 者. 章碣. 創作年代. 晚唐. 作品出處. 《 全唐詩 》 文學體裁. 七言絕句. 目錄. 1 作品原文. 2 註釋譯文. 詩詞註釋. 詩句譯文.
焚书坑儒 是 秦始皇 在公元前213年焚毁“诗、书、百家语和非秦國史書”、在公元前212年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二事的合称。 商鞅 曾教 秦孝公 “燔诗书而明法令” [1] 。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秦统一中国第八年,博士齐人 淳于越 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恢复周朝的 封建制 :“沒有輔弼,發生變亂時誰來救朝廷呢? ”丞相 李斯 反对,他認為时代变化,制度应该随之变化,不应该以古非今。 李斯建议:「 史书 只保留 秦国 史书 ,其他国家的史书都焚毁;《 詩經 》、《 書經 》及 诸子百家 之书只有 博士官 所职可以保留,民间的都限期交出烧毁; 医药 、 占卜 、 農業 之书民间可以保留;想学 法律 的人以 官吏 为师。 」秦始皇下旨同意。 [2] 史称“ 焚书 ”。
焚书坑儒 是 秦始皇 在公元前213年焚毁“诗、书、百家语和非秦國史書”、在公元前212年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二事的合称。 焚书 [ 编辑] 商鞅 曾教 秦孝公 “燔诗书而明法令” [1] 。 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秦统一中国第八年,博士齐人 淳于越 在一次朝廷会议上提出恢复周朝的 封建制 :“沒有輔弼,發生變亂時誰來救朝廷呢? ”丞相 李斯 反对,他認為时代变化,制度应该随之变化,不应该以古非今。 李斯建议:「 史书 只保留 秦国 史书 ,其他国家的史书都焚毁;《 詩經 》、《 書經 》及 诸子百家 之书只有 博士官 所职可以保留,民间的都限期交出烧毁; 医药 、 占卜 、 農業 之书民间可以保留;想学 法律 的人以 官吏 为师。 」秦始皇下旨同意。
【英文翻譯】Burning of books and burying of scholars. 事件概述. 焚書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毀書籍、坑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某些人認為秦始皇坑殺的乃是“術士”並不是儒生,但根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坑殺的人“皆誦法孔子”。 而且“及至秦之季世,焚詩書,坑術士,六藝從此缺焉”一語出自《史記·卷121·儒林列傳》,術音述,術士,即述士;述士即儒士)的事件。 焚書坑儒,意在維護統一的集權政治,進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見解,但並未收到預期的效果。 這一點和秦始皇採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 秦始皇 、丞相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焚書. 《史記·秦始皇本紀》:臣請史官非秦記皆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