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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新一屆選舉委員會將設總召集人制度由擔任 國家領導職務 的選委擔任,總召集人可召集選委商討法律解決不到的問題,不一定需交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 處理,但直至新一屆 行政長官選舉 結束也並無公佈總召集人人選。 組成. 按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之基本法附件一 ,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由不同提名機構產生的委員156人,當然委員362人,選舉產生的委員982人。 基本法附件一第四條 (一)第二段規定除第五界別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 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 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3.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 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 選舉委員會增加至由1500人組成,分五個界別: 工商、金融界. 專業界. 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回到頁頂. 具體組成. 選舉委員會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分為五大界別: 第一界別:工商、金融界 300人. 第二界別:專業界 300人. 第三界別: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

    界別分組
    界別分組
    席位
    產生方式
    1
    17
    選舉
    2
    17
    選舉
    3
    17
    選舉
    4
    17
    選舉
  4. 新一屆選舉委員會將設總召集人制度由擔任 國家領導職務 的選委擔任,總召集人可召集選委商討法律解決不到的問題,不一定需交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 處理,但直至新一屆 行政長官選舉 結束也並無公佈總召集人人選。 組成 [ 編輯] 按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之基本法附件一 ,選舉委員會由1,500名委員組成,由不同提名機構產生的委員156人,當然委員362人,選舉產生的委員982人。 基本法附件一第四條 (一)第二段規定除第五界別外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 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 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5. 2022年4月4日 · 特首選舉新一屆選委全名單 - 香港 - 香港文匯網. 2022-04-04 16:38:18 香港.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行政長官選舉將於5月8日舉行提名期由4月3日開始至4月16日結束每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須由不少於188名選舉委員會委員作出其中須包括選舉委員會的五個界別中每個界別不少於15名委員的提名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名一個候選人。 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長官須由選舉委員會委員經一人一票無記名投票選出。 在有競逐的選舉中,候選人在任何一輪投票中,取得超過750票有效票,該候選人即在是次選舉中當選。 在無競逐的選舉(即只有一名候選人)中,候選人必須取得超逾750票的支持票,方可在該次選舉中當選。

  6. 2021年9月20日 · 這場香港政府稱為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第一屆香港選委會將負責在明年3月選舉新一任香港特首另外也負責今年12月提名香港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和選出立法會部份議員。 選舉中有兩名被視為非建制派的候選人參加了社會福利界的選舉,分別是狄志遠和周賢明:結果狄志遠和另外兩名候選人同樣取得55票,最終透過抽籤方式取勝;周賢明就因為得到的選票較少因而敗選。...

  7. 香港所有選舉均為非強制性,以不記名方式進行,由 獨立法定機構 選舉管理委員會 安排及監管、以及特區政府的 選舉事務處 執行,以確保選舉以公開、誠實、公平的原則進行。 選舉管理委員會共有三名成員其現任主席為 馮驊 法官。 本條目將集中介紹香港各項選舉以及已經落實的制度,相關發展爭論請參閱 香港政治制度改革 。 歷史. 香港的選舉政治起源自 英國統治時代 ,發展簡述如下: 1883年殖民地政府成立潔淨局( 市政局 前身),管理公共衛生,除了 官守議員 、 委任議員 ,當時該局還包括兩名由選舉產生的議員。 1981年香港政府發表《 地方行政白皮書 》,推行地區選舉,並取消對選民資格的種種限制,凡年滿21歲、居港滿七年的 香港居民 均可登記成為選民。

  8. 選舉委員會簡介. 當然委員登記安排. 以提名產生委員的方式. 候選人提名安排. 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投票安排. 投票地點. 如何投票. 申領選票所需的文件. 為有需要的投票人提供特別排隊安排. 投票人/獲授權代表須知. 為有特別需要的投票人而設的便利措施. 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1年3月1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 (《決定》),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3月30日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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