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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破產案:如何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 - 破產管理署. (242KB) 重要告示:免責條款. 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只供參考之用。 政府不會就本刊物所提供的資料的準確性給予明示或隱含的保證,也不會對本刊物的內容負責。 如因與本刊物有關的合約、侵權或任何因由而引致任何損失或損毀,政府不會承認任何責任及法律責任。 政府有絕對酌情權在任何時間刪除、暫時中止或修改本刊物的所有資料而無須給予任何理由。 用戶須負責自行評估本刊物所包含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資料,並獲勸諭在依靠這些資料前先核實資料的真確性或徵詢獨立意見。 *按選圖片瀏覽更大圖示.

  2. 申請破產解除令程序:. 1.須先往破產管理署或其受託人的辦事處索取不反對申請書; 2.須往高等法院登記處索取誓章表格,填妥誓章後前往宣誓處,宣誓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3.須連同誓章呈上破產管理署之不反對申請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為證物; 4.把誓章存檔於 ...

  3. 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破產管理署署長為受託人的個案)可使用此網上服務,向破產管理署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網上預約申請《開立/保留破產人儲蓄帳戶的授權信》

  4. 對於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擔任受託人的破產案,已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可登入電子提交系統的公共入門網站申請《不反對確認信》。 申請成功後,《不反對通知書》會立即下載到其電子設備。

  5. 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破產人「洗底」. 葉謝鄧律師行在維護破產人士權益上,一向堅持四年破產期滿,破產人士必須重獲新生。. 破產人已付了代價,四年期滿是應有權利。. 在一般情況下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隨之破產人「洗底」,是很自然的,但在2007 ...

  6. 破產令解除後破產人便可獲免除所有於破產訴訟中可予證明的債項,但下列債項不會被免除:以欺詐方法招致的債項、因觸犯法例而被判處的罰款或因導致他人身體受傷而須作出的賠償等。

  7. 由2024年4月26日起,破產管理署推出一項新服務,供債權人/分擔人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入門網站於網上提交委託書表格,授權破產管理署署長代表出席債權人/分擔人會議及表決。

  8. 律師代辦申請破產解除証明書,要求向破產人發出不反對申請証明 a letter of “No Objection”法庭破產令因破產期滿而自動解除破產,對破產人四年破產期滿,四年期滿是應有權利。

  9. 每項破產案/強制性清盤案的查冊申請費用是港幣80元可使用繳費靈、信用卡(VISA、MasterCard、JCB或銀聯)或「轉數快」支付費用。 付款前須知 請注意,查冊報告的內容是根據破產管理署在查冊當時備有的資料庫紀錄或網上指示較早時候的資料為本的。

  10. 現根據破產規則第92條向法庭申請破產解除證明書。 破產管理署/我的受託人* 就本人之申請並不反對,證物 為 該署/該受託人* 發給本人之證明文件。 現呈上本人之香港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為證物. (其他有關事宜) 。 本人謹以至誠確認/謹此宣誓* ,此誓詞/ 誓章* 內容一概是真。 宗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確認者/宣誓者* 簽署) 此項 確認/宣誓*是於. 年 月. 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作出。 在本人面前作出, 司法機構監誓員. *請將不適用者刪去. (2018 年5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