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2021年4月9日 · 被告盧溢燊29歲無業被控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意圖危害生命或損毀財產。 警方在涉案單位門口截停拖著行李箱的被告. 案情指被告於2018年底向陳姓友人透露,「香港民族陣綫的倉庫遭爆竊並要找新地點作倉庫之用陳認識涉案單位的舊租客並知道他要搬走因此安排被告到訪單位而被告後來決定租用單位。 被告後來因為沒有空,著陳代他簽租約。 2019年7月19日,警方進行監察任務,並在單位門口截停被告,當時被告拖著行李箱,並手持一個黃色頭盔。 警方在單位內搜出1公斤TATP、汽油彈、製作TATP的原材料及工具等,而所有TATP為自行製作,遇熱、磨擦或撞擊可引致爆炸,亦屬於不穩定的物質,容易引致爆炸。

  2. 2022年4月25日 · 上訴人盧溢燊被控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意圖危害生命或損毀財產。 上訴人一方指 原審法官判刑時錯誤地認為上訴人為案中主腦. 上訴人的代表大律師質疑,案中沒有直接證據指上訴人製造爆炸品,而控方在原審時亦接納上訴人的認罪,只是「保管」它們。 此外,案中沒有證據指出涉案爆炸品如何被使用,或證明上訴人的實際角色。 原審法官錯誤地以上訴人為案中主腦,作為判刑基礎。 上訴人一方並認為,原審法官不當地把上訴人的罪責,和「賊王」葉繼歡案比較,強調本案未有事實基礎指上訴人的行為是針對政府。

  3. 2021年4月23日 · 被告盧溢燊29歲無業被控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非法及惡意管有爆炸品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意圖危害生命或損毀財產。 被告電話找到恐怖分子參閱的文檔. 陳官續指警方在被告家中搜出更多武器亦搜出書籍香港獨立論及有關顛覆及分裂國家的政治單張也在被告電話找到給恐怖分子參閱的文檔內容提及爆炸品的特性可造成的損害等。 雖然被告並非被控製作炸彈,但行為實際上無異,也同樣邪惡,兩者的最高刑罰均為監禁20年。 搜獲物品可見被告意圖顛覆港府宣揚港獨. 陳官稱,從警方搜獲的物品可見被告意圖顛覆香港政府及宣揚港獨,又稱本案發生在2019年的動盪時期,當年7月1日更有大批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肆破壞。

  4. 2019年11月25日 · 被告盧溢燊27歲現被控一項製造炸藥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罪。 控罪指他約於今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隆盛工廠大廈某單位內,非法及惡意製造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riacetone Triperoxide,簡稱TATP),意圖藉以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

  5. 2019年7月22日 · 被告盧溢燊27歲被控於本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隆盛工廠大廈20樓D室5號房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riacetone Triperoxide (TATP))。 控方不排除會加控其他罪名. 控方透露警方在天台引爆時地下的牆角受損。 控方稱,不排除會再加控,表示需時查看大廈的閉路電視,及等候現場的DNA及懷疑爆炸品的化驗報告。 辯方指被告非唯一可進單位的人. 韓尚志大律師質疑控方的證據薄弱,與常理有衝突。 此外,被告非唯一可進入單位的人。 裁判官最終拒絕讓被告保釋,並批准控方押後12星期。

  6. 2019年10月22日 · 被告盧溢燊27歲被控於今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一個單位內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 控方申請撤控獲批,法庭稍作休庭讓控方準時文件。 控方其後呈上同意檢控書新的控罪書字眼無變控方稱需時調查獲裁判官批准被告未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上周大角咀案出現同樣情況. 上周四一宗涉及兩名被告在大角咀藏有懷疑炸藥案提堂時,亦出現同樣情況。 該案中,律政司早上收到警方文件,發現對方未得其同意便落案起訴。 律政司隨即檢視並修改控罪內容,於下午取得司長簽批,將案帶上法庭。 控方要求把原本的起訴書撤回,呈上司長簽署的文件及新的控罪書讓法庭處理。 據悉,控方會覆檢過往文件,相信同樣情況應不會再出現。 案件編號:WKCC3992/2019.

  7. 2019年7月20日 · 單位內一名27歲的男子盧溢燊無牌藏有爆炸品被警方拘捕晚上9時許他腰纏鐵鏈被鎖上手扣穿著拖鞋由警員押往石籬邨石興樓一單位搜屋他其後再被押往荃灣隆盛工廠大廈調查逗留約半小時後由探員押送離開。 另外,警方經進一步調查,再分別在荃灣及上水區拘捕25歲姓侯及姓鄧男子,兩人同涉「無牌藏有爆炸品」。 所有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表示,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據了解,警方檢獲的證物中,包括一件香港民族陣綫的黑色T恤。 香港民族陣綫今日下午3時分別透過telegram及facebook發布消息,指今日於荃灣工廠大廈被捕姓盧男子為其組織的成員,已經有律師協助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