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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一般情況下,由頒布破產令到解除破產令需時4年,但破產紀錄會留在信貸報告至少8年,與破產相關的負面紀錄則會由解除破產起保存至少5年。 財務機構在審批貸款申請時一般都會查閱信貸報告,所以破產後申請貸款未必能成功。

  2. 參考法例:根據香港法例第 6 章《破產條例》第 131(a) 條,如破產人士單獨或聯同任何人(聯名借貸),從其他人中獲得 $100 或以上的信貸,而事前並無告知該人他是未獲解除破產破產人,即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監兩年。

  3. 海泓環球有限公司推出破產借錢計劃,幫助曾經破產人士重新出發,應付短期週轉及突發事件須要錢應急,即使破產中的朋友,借錢仍是合法的,只要您在借錢時,向財務機構說明您的財務狀態及破產貸款目的,便可以申請免TU貸款。

  4. 一般人借錢後無力償還貸款,債主(銀行、財務公司或個人)慣常做法是先罰息和收財務費用,然後才會進行上門追數,寄信到借款人工作地點等「激進」行為,與此同時,債主亦可能循民事追討欠款。 債仔可被禁港及頒破產令. 雖然「借錢唔還」不涉刑事罪行,但債主仍可透過小額錢債審財處或法院向借款人追數,後果仍可十分嚴重。 債主可由違約當日計起6年內,入稟法院追債,對應法院視乎申索額而不同: 75,000港元或以下:小額錢債審裁處. 75,00港元至100萬港元:區域法院. 100萬港元以上:高等法院. 當債主獲判勝訴,借款人當然有責任還款,如果繼續拖欠,可面臨更嚴重的法律後果,包括被扣押個人資產(如物業、汽車等)等用作還款、銀行存款被強制用於直接還款、被法庭禁止離開香港或將資產移出香港,甚至是被頒破產令。

  5. 破產借錢計劃 主要是為了幫助一些破產中或破產期完結的客戶,因為曾經破產, 令環聯信貸記錄變為不良, 亦令不少銀行或財務機構不再信任破產人士。 而破產後可以借貸嗎 ?

  6. 2024年9月19日 · 破產是根據香港《破產條例》效力的程序,破產年期一般為四年,當破產令頒布後,在扣除破產人士的生活開支後,破產人士的收入餘額會成為破產資產的一部份,由受託人管理。

  7. 破產法例的主要目的是: 收集和變現破產人的全部資產,把其攤分給債權人;及. 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懲罰違反破產法例條文規定的破產人。 《破產條例》也提供了破產之外的 另一項選擇–個人自願安排(自願安排): 在自願安排之下,債務人向法院和債權人提出一項償債建議,建議一獲批准,在法律上即對所有債權人都具有約束力。 自願安排的好處是:–. 債務人可避免破產的污名; 他/她可以免受《破產條例》及其他條例的法律限制;及. 他/她可能得以保存其工作/專業。 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來解決債務問題。 有關自願安排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提交呈請的程序. 債權人呈請.

  8. 根據香港《破產條例》,破產可分為主動破產和被動破產兩種,前者即由債務人主動申請破產;後者則是由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向債務人頒布破產令。 破產是一種法律程序,當債務人證實無能力償還債務時,欠債人的資產(包括物業)將會被出售以償還債務。

  9. 根據破產條例,破產人士在破產期間想借錢的話,若貸款額超過$100則必須向對方透露自己是破產人士。 若故意隱瞞即屬違法,最高可監禁兩年。 另外,銀行或財務公司仍可向破產人士批出貸款。

  10. 理論上是可以的,不過借錢人是十分困難借到錢,因為破過的產人的信貸紀錄是會被存底的,金融機構一查借錢人的TU就知道,而且借錢給破過產的人士需要接受較大的風險,所以就算肯批出貸款,數目也不會多。 破產的人在工作上面有什麼影響? 如果破產者在私人公司工作,香港破產署方都不會主動通知其老闆,除非特別原因。 但是,如果破產者做的是銀行業,香港法例就需要他自動向老闆申報;如果破產者是公務員,香港破產管理署就會直接通知破產者的部門,受到的限制十分大。 破產對平時的生活有什麼影響? 在平日的生活,破產者需要生活要簡樸,不可以買貴價產品,另外破產者是不可能乘坐的士、買車買樓、投資股票都不可以。 就算是破產前簽訂的儲蓄保險都不可以再供款。 破產後的紀錄是怎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