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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2年6月13日 · 一、跳樓發生地和陳屍地皆在專有部分. 二、跳樓發生地在專有部分,陳屍地在公共空間. 意外死亡也可能被認定凶宅. 凶宅年限與凶宅洗白. 凶宅洗白. 法院判決不受內政部凶宅定義影響,買到凶宅仍可求償. 內政部凶宅定義. 依據民國 97 年間內政部所發布的函釋,凶宅定義有 3 項要件,且需要同時符合: 凶宅定義一、凶殺或自殺死亡 (原因) 若是房屋內雖死過人,但死亡的原因不凶殺或自殺就不算凶宅。 因此,若是房屋內有人老死、病死或意外死亡,例如睡夢中逝世、心肌梗塞、失足墜樓,就不符合內政部的凶宅定義。 因此,一般凶宅認定不包含自然死亡,如老死或病死,或意外死亡,例如吸毒暴斃;且如果命案發生在住宅公共區域,如中庭、停車場、騎樓等也不符合內政部凶宅定義。 圖片來源:租租通.

  2. 2019年7月22日 · 賣厝阿明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說並沒有凶宅這種專有名詞也沒有法律要件若依據內政部函示跟過去的法院判決案例凶宅較具體的定義為兇殺而死亡他人加工致死)」、「自殺而死亡自行加工致死)」、「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跳樓)」。 賣厝阿明表坦言基本上非自然死亡的狀況都算凶宅。...

  3. 2020年5月15日 · 2020/05/15 13:39:00.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近日傳出新北市汐止區金龍湖附近社區大樓因買方與屋主價錢談不攏因而爆料社區水塔有男子自溺陳屍超過10天引發民眾議論至於許多民眾會好奇這樣算不算整棟是凶宅專家則提出有兩層面觀點以內政部規範專有共有來看不是凶宅但法院曾有判決仍會認定是凶宅。...

  4. 2024年1月31日 · 凶宅的定義. 目前沒有任何法條對凶宅做出定義但在交易習慣上通常會參考參考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內政部97年7月24日內授中辦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的見解。 除此之外,法院也可能審酌實際狀況來做個案認定。 (一)內政部《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本建物 (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二)內政部《97年7月24日內授中辦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

  5. 2017年9月6日 · 由於凶宅並非正式法律名詞因此為減少消費者紛爭依內政部97年7月的函釋92年公告修正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中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第11項:「 本建築改良物專有部分於賣方產權是否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 」,係指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附屬建物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致死如從該專有部分跳樓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 回到老喬的案例,總樓高12樓,路人從樓頂跳下,陳屍一樓中庭,這樣住在中間5樓的老喬家算凶宅嗎? 答案是,不會,因為樓頂和中庭都算是公共區域,並不算在老喬的產權的專有部分裡。 換言之,今天12樓也不是凶宅,因為就算在樓上,但樓頂依然是公共區域。

  6. 其他人也問了

  7. 2019年5月31日 · 一般來說社會上普遍認為房子若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是凶宅且是一日凶宅終生凶宅」,並沒有時間的侷限但內政部卻認為是以賣方持有房屋期間有無非自然死亡事件為準也就是只要該屋的有某一任屋主持有期間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這棟房子就不算凶宅。 由於內政部函釋的漏洞,使得不肖人士因此發明出「洗凶宅」的投機行為,將凶宅洗白後再出售給不知情的民眾來謀利。 2. 範圍. 內政部的函釋對於凶宅範圍的認定只限於建築物「專有部份」發生非自然死亡才算是凶宅,而如果是約定專用部分,則不符合內政部凶宅的定義。 然而因為社會普羅大眾皆認為「如果人橫死在二樓,那麼二樓就理所當然是凶宅! 」,內政部的函釋對於凶宅範圍的見解顯然與社會一般的觀念脫節。

  8. 6 天前 · 文章段落. 買屋的人都怕買到凶宅 」,就算自己不害怕願意住進去,但日後如果要轉手價格也一定不高。 但 凶宅 的定義又是沒有一個官方標準表或是清單可以給你參考的! 隨著現代人壓力越來越大,買到這種房子的可能性也越來越高。 本篇文章首先帶大家看看到底什麼是凶宅怎麼會變成凶宅凶宅怎麼查? 以及凶宅對於房價會有什麼影響? 不要怕,快跟著筆者的腳步,一定可以幫你戰勝凶宅的! 編按: 2023 年第三季全國房價所得比高達 9.86 倍,再創歷史新高。 隨著房價高漲,ㄧ些有購屋需求但不畏禁忌的民眾,便將目標轉向凶宅,希望能便宜買房。 但你知道嗎? 凶宅並不是有人在屋內過世就算喔! 凶宅有自己的專屬定義! 想了解更多凶宅的資訊,就到內文一探究竟吧! 凶宅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