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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市 ( 粵拼 ,通常叫做 臺北 ( 粵拼 俗字寫做台北;英文: Taipei City ),簡稱「北」,係中華民國首都同埋直轄市,係臺灣嘅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醫療學術等領域嘅發展中心。

  2. 中華民國首都原本位於南京市。1949年,國共內戰失利後,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搬咗去台北市。1990年代同之前,政府從未放棄以武力收復大陸並還都南京嘅目標,臺北市雖然係中央部會所在,不過一直作為臨時首都,內政部同教科書上記載嘅首都依舊係南京市。

  3. 臺北市政府 ( 英文 : Taipei City Government )係 中華民國 臺北市 最高層級嘅地方 行政機關 ,喺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為 直轄市 自治 嘅行政機關,並同時負責執行中央機關委辦事項,臺北市嘅自治監督 機關 為 行政院 。. 臺北市政府設有32個所屬一級機關、112個 ...

  4. 目前臺灣有6個直轄市、13個縣、3個,由人民直選首長同議會。 直轄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臺南、高雄市。 縣: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

  5. 臺灣本島約佔中華民國實際行政區域98%,最大城市係臺北市。臺灣嘅屬島,東有龜山島、綠島、蘭嶼,北有彭佳嶼、棉花嶼、花瓶嶼、基隆嶼,西南有小琉球,而釣魚臺就有主權爭議而地位未明。 至於臺灣海峽西側嘅馬祖、金門、烏坵,屬於中華民國 福建省。

  6. 臺北市市長 - 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臺北市市長 係 中華民國 臺北市 嘅最高行政首長,職務起源喺1920年, 臺北州 臺北市 成立嗰陣置市尹一人,由官方派任,另設有市助役輔助市尹。 1940年改稱市長,增添一名市助役。 1945年 日治時期 結束,臺北市改制為 省轄市 ,置市長一人, 薦任 或 簡任 ,綜理全市行政 [1] :33、34 。 1951年改為市民 直接選舉 產生,任期三年,可以連任一次 [1] :71 ,1960年任期延長為四年。 1967年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市長改由 總統 派任。 1994年院轄市改制為 直轄市 ,市長復由市民 選舉 產生,任期四年,可以連任一次,而家市長係 中國國民黨 籍嘅 蔣萬安 。 參考. ↑ 1.0 1.1 黃振超 (1987).

  7. 中華民國 而家依據《 憲法增修條文 》同《 地方制度法 》嚟規範 政區 制度。. 如按照現行法律定義區層級,一級政區係 省 、 直轄市 ;二級政區係 縣 、 市 ;三級政區係 鄉 、 鎮 、 縣轄市 (僅限臺灣省)、 區 ;四級政區係 村 、 里 ;五級政區就係 鄰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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