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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蘇惠德(英語: Victor So Wai-tak,1972年3月12日 — ),香港裁判法院總裁判官,港版國安法 指定法官。 簡歷 [ 编辑 ] 蘇惠德於1972年出生,1996年於 香港大學 取得法學士學位,1997年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並獲 大律師 資格。

  2. 蘇惠德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蘇惠德 (英語: Victor So Wai-tak ,1972年3月12日 — ), 香港裁判法院 總 裁判官 , 港版國安法 指定法官 。 簡歷 [ 編輯] 蘇惠德於1972年出生,1996年於 香港大學 取得法學士學位,1997年取得法學專業證書並獲 大律師 資格。 1998年起私人執業,2009年被委任為 香港裁判法院 常任裁判官,2017年獲晉升為主任裁判官。 2020年1月3日獲委任為總裁判官。 [1] [2] 2021年10月,有多家傳媒報導蘇惠德因心臟病留醫 瑪麗醫院 深切治療部 ,等候接受換心手術。 [3] [4] [5] 司法生涯 [ 編輯]

  3.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苏惠德 (英语: Victor So Wai-tak ,1972年3月12日 — ), 香港裁判法院 总 裁判官 , 港版国安法 指定法官 。 简历 [ 编辑] 苏惠德于1972年出生,1996年于 香港大学 取得法学士学位,1997年取得法学专业证书并获 大律师 资格。 1998年起私人执业,2009年被委任为 香港裁判法院 常任裁判官,2017年获晋升为主任裁判官。 2020年1月3日获委任为总裁判官。 [1] [2] 2021年10月,有多家传媒报导苏惠德因心脏病留医 玛丽医院 深切治疗部 ,等候接受换心手术。 [3] [4] [5] 司法生涯 [ 编辑] 苏惠德曾审理多宗备受关注的案件,包括 林子健案 、 吴文远臭鱼三文治案 和 潘乐陶僭建案 。

  4. 其他人也問了

  5. 危險駕駛罪 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所規定的罪名,用於規管情節惡劣的追逐駕駛、 醉酒駕駛 [註 1] 、駕駛校車或營運客車超載或超速行駛,以及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 該罪名於2011年隨《 刑法修正案(八) 》新增 ...

  6.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英語: Dangerous Driving Causing Death ),是一項香港的刑事罪名,是交通意外的司機有機會被指控的刑事罪名。 自2000年7月1日起,「魯莽駕駛」和「魯莽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分別被「危險駕駛」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所[1]

  7. 3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蘇惠德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辯方的保釋申請,被告還押至4月27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8. 裁決 [ 編輯] 2009年2月23日,41歲的貨車司機羅少權在 粉嶺裁判法院 提堂,被控 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罪名。. 案情透露被告在車禍後即場進行的酒精呼氣測試達93度,比法定限制的22度超出4倍。. 其後於醫院接受血液酒精測試時則達到153度,較法定限制的50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