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需在六個月內產生;出缺或休假時,會依次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 署任。

  2.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香港行政長官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一次;如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離職,繼任人需在六個月內產生;出缺或休假時,會依次由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 署任。

  3. 我在香港回歸祖國二十五周年、社會踏上由治及興新征程的關鍵時刻,當選及獲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深感榮幸,亦知責任重大。

  4. 李家超於二 二一年獲委任為政務司司長,輔助行政長官施政,並負責督導九個決策局的工作,統籌和協調跨局、跨部門工作,以及推展行政立法關係等。

  5. 根據《基本法》第4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任期為五年。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569章)是一項本地法例,為行政長官選舉訂定法律框架。 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的投票已於2022年5月8日進行。

  6. 2022年香港特別行政行政長官選舉,為選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第6屆行政長官的選舉,原訂於3月27日舉行,其後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關係,宣布押後至5月8日舉行 [1]。

  7. 我在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五周年、社会踏上由治及兴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当选及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任行政长官,深感荣幸,亦知责任重大。

  8. 2022年4月6日 · 《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第10(1)條訂明,若行政長官職位因任期屆滿而出缺,就填補該空缺的選舉日應訂於任期屆滿前的95天的首個星期日。 根據海外經驗,為避免施政方向出現不確定性及官員積極性下降的問題,新舊管治班子的交接期一般較短。

  9. 香港特別行政行政長官 (取「特區首長」簡稱為 特首; 英文: Chief Executive, CE),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嘅首長同 香港特別行政區 嘅最高代表。. 現時係由分別嚟自40個界別分組,代表唔同行業、專業、勞工、社會服務團體及區域組織嘅 ...

  10. 香港特別行政行政會議的成員由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 行政會議成員的任期應不超過委任他的行政長官任期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