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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按離婚,專屬夫妻之住所地或夫、妻死亡時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但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夫或妻之居所地者,得由各該居所地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568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查本件原告起訴係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之原因事實,請求離婚,而該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妻即原告之住所地即00市,有民事起訴狀、戶籍謄本在卷可證,則依前開規定,本院自有專屬管轄權,被告請求移轉高雄地方法院管轄,自屬無據,附此敘明。 二、原告主張:兩造於民國00年00月00日結婚,00年00月00日育有子女0001人。

  2. 為請求離婚事件,依法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 請求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二、 兩造所生之子女 、 由原告行使權利負擔義務。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3. 2021年12月15日 · 其中「協議離婚」在3種離婚方式(其他2種為調解離婚、訴訟離婚)中最為簡便,不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就能夠離婚,簡單下載網路提供的離婚協議書,填好約定事項、簽上當事人和2位離婚證人的姓名,就可以完成手續,正式離婚。

  4. 夫妻在協議離婚時應注意事項有哪些?離婚損害:因判決離婚之損害賠償請求,縱令不具備侵權行為之要件,仍可僅以「離婚」為直接原因而成立。亦即民法1056條所規定之各項要件。離姻損害:夫或妻之行為,不但構成離婚原因之事實,同時又構

  5. 2010年7月9日 · 夫妻離婚後,丈夫可以向妻子索討聘金嗎?. 按「聘金乃一種贈與,除附有解除條件之贈與,於條件成就時失其效力,贈與人得依民法第179條之規定,請求受贈人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要不得以此為因判決離婚所受之損害,而依民法第1056條第1項請求賠償 ...

  6. 2009年4月8日 · 我們可以從電視、電影上看到許多離婚的事例,自己的朋友之中也可能有大把離過婚的人。 甚至,越來越多的人必須開始經歷自己父母的離婚經驗。 相對於這些二...

  7. 一、查兩造於民國 年 月 日結婚,婚後育有一女,即長女 ,此有庭呈之戶籍謄本一份,可資參照。二、目前兩造正提離婚訴訟中,被告竟然拒絕原告探視兩造所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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