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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租客拖欠租金. 租霸. 追討欠租. 【入市趁早】即睇今期千居精選筍盤 →. 2. 違反物業用途. 【租屋精選】搜尋全港各區租盤 →. 3. 擅自分租. 分租. 4. 推卸維修保養責任. 專責部門. 租樓 放盤. 【最新優惠】立即查詢網上放盤 →. 常見問題. 有關政府物業(例如公屋)的租務問題,應向誰求助? 追討欠租的金額有上限嗎? 業主可否自行進入單位,丟棄欠租租戶的物品? 【延伸閱讀】租樓前必學. 租樓前考慮 | 租樓注意事項 | 求減租技巧 | 簽租約須知&租約範本. 如何查冊 | 租屋佣金 | 睇樓紙 | 打釐印程序. 業主盤優缺 | 租村屋注意 | 租唐樓注意. 合規VS違法劏房 | 執達吏收樓程序 | 短期租屋推介. 短租注意事項 | 室友夾租考慮 | 分租陷阱.

  2. 如何交租. 包括租戶應在每月的第幾天交租、遲交租的後果,以及付款方式,如用銀行戶口轉賬,應寫明戶口號碼,以防日後有爭議。 6. 單位資料及承租日狀況. 單位用途(如住宅/商業)、地址、業主姓名、鎖匙數目、設備,以及傢俬(如有),均應逐一列於租約內。 如單位本身有任何缺陷,亦應在租約內備註,避免退租時雙方互相指責。 7.

  3. Nigel Smith(施禮賢)是高力國際的香港常務董事;高力國際是一所全球房地產公司,在 69 個國家設有辦事處。. 施禮賢先生有超過 30 年的地產經驗,熟諳香港樓市,年來為不少發展發展商出謀獻策,帶來卓越的成績,其中一個由他領導的近期項目為干諾道中 50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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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業主立案法團條例. 業主立案法團是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44章)而制定,提供業主一個法律依據,能夠放心依靠法團管理大廈,並且平衡業主立案法團的權力與職責,方便物業的日常運作。 法團成立背景. 私人屋苑的業主共同擁有大廈的公共部分,所以大家需要一同負擔管理及維修責任,而這些工作必須有機制的監管,才能有效率地商討並執行。 法團的成立 就是為了提供一個具法律效力的組織,組織大廈內的大小事宜。 管理委員會委任程序. 業主立案法團需要委任一個管理委員會,條例已訂明條文制定管委會的權與責,並且提供指引監督委員會會議,以及指示管委會的職位更換替補。 條例已訂明管委會的人數規定,日後若想更改委員人數,只可以透過法團業主大會通過決議,才能更改。

  6. STEP 1:考慮補地價 / 未補地價. 居屋定價比私樓平近一半,是因為政府為買家提供了免地價的優惠。 居屋有轉讓限制,業主想賣走單位時,須視乎是否已屆滿年期限制,而決定是否有「補地價」的需要,即向政府退還當初所享樓價折扣。 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只可於「居屋第二市場」 (居二市場)出售,政府在推售新居屋時,同步推行 白居二計劃 ,就是讓合資格的白表買家在 居二市場買居屋;至於補價後的單位,則可在公開市場自由出售,補價普遍由接手的買家承擔,亦即居屋業主開價高一些。 居屋放盤描述通常寫有「已補地價」、「未補地價」的字句,以提示接手的買家是否有補價的需要。 各期居屋的轉讓限制如下: 買賣未補地價居屋.

  7. 何謂撻訂. 物業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要簽署「 臨時買賣合約 」,而買家亦要支付「細訂」臨時訂金(一般為樓價 3-5%),初步落實交易。. 簽了臨約後,如買家決定悔約,不完成買賣,就要放棄已付的臨時訂金,俗稱「撻訂」。. 在某些情況,買家簽了臨約,付 ...

  8. 1. 無業主願意出任法團. 法團位高權重,卻是無支薪工作,經常要為住戶處理起居瑣事,吃力不討好,易困身於紛議之中,招惹住戶不滿。 倘若大型屋苑,或總有人願意肩負責任;但若是單幢樓,住戶人數不多,便難以覓得人選。 2. 舊業主認知不足. 業主立案法團的概念於 80 年代由民政事務處推行,當時的資訊不似今日發達,業主對法團的認識較淺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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