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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買辦是指為外國組織從事投資、貿易、經濟或政治剝削充當代理人的人或團體 [ 1 ]。 在現代中文中,狹義上指近代史上外國在華貿易公司「洋行」僱傭的中國籍代理人 [ 2 ]。 馬克思主義理論 中, 買辦 資產階級 指在中國或其他 開發中國家,為外國 帝國主義 利益服務的一類資產 階級,常簡稱為「買辦階級」或「買辦」 [ 3 ][ 4 ][ 5 ][ 6 ]。 在 中國大陸 網際網路,「買辦」一詞常傾向於這一含義。 語源與歷史. [編輯] 在中國古代,自 宋朝 起,「買辦」一詞專指宮廷、官府採買物品的商人 [ 2 ]。 明朝 中期,葡萄牙語的comprador傳入中國,本意為「採購者」。 [ 2 ][ 7 ] 中國人開始也將為外國商人採辦、管事的中國人稱作「買辦」 [ 8 ]。

  2. 買辦,是指为外国组织从事投资、贸易、经济或政治剥削充当代理人的人或团体 [ 1 ]。 在现代中文中,狭义上指近代史上外国在华贸易公司“ 洋行 ”雇佣的中国籍代理人 [ 2 ]。 马克思主义理论 中, 买办 资产阶级 指在中国或其他 发展中国家,为外国 帝国主义 利益服务的一类资产 阶级,常简称为“买办阶级”或“买办” [ 3 ][ 4 ][ 5 ][ 6 ]。 在 中国大陆 互联网,“买办”一词常倾向于这一含义。 语源与历史. [编辑] 在中国古代,自 宋朝 起,“买办”一词专指宫廷、官府采买物品的商人 [ 2 ]。 明朝 中期,葡萄牙语的comprador传入中国,本意为“采购者”。 [ 2 ][ 7 ] 中国人开始也将为外国商人采办、管事的中国人称作“买办” [ 8 ]。

  3. 2014年2月24日 · 買辦(Comprador)——雙邊貿易的中國商人買辦通常是指1800年-1910年,幫助歐美國家與中國進行雙邊貿易的中國商人。. 是一個特殊的經紀人階層,具有洋行的雇員和獨立商人的雙重身份:作為洋行雇員身份的買辦,得到外國勢力的庇護,可以不受中國 ...

    • 概觀
    • 概念性質
    • 產生過程
    • 發展進程

    買辦是指中國近代史上,幫助西方與中國進行雙邊貿易的中國商人。受僱於外商並協助其在中國進行貿易活動的中間人和經理人。這類被外商雇用之商人通常外語能力強,一方面可作為歐美商人與中國商人的翻譯,也可處理歐美國家商界與中國政府之雙向溝通。除此,這類型商人還可自營商鋪,因此致富者頗眾。例如台灣19世紀中葉的首富富商李春生即為買辦出身。他的買辦身份,甚至延續到台灣的日本殖民統治時期。

    買辦階層推動了中國的洋務運動,催生了中國的民族資本主義。自清末至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買辦階層與官僚、資本家結合在一起,形成“官僚買辦資產階級”。官僚買辦資本主義是舊中國“三座大山”之一。

    鴉片戰爭前,在廣州經營對外貿易的公行中就已設定買辦為外商服務。當時的買辦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專為停泊在黃埔﹑澳門水域的外商船隻採買物料及食品的商船買辦;一類是在外商商館中代外商管理總務及現金的商館買辦。

    買辦一職,中國人不得隨便充當,外商亦不能任意選雇,受到清政府的嚴格控制。

    買辦是一個特殊的經紀人階層,具有洋行的雇員和獨立商人的雙重身份:作為洋行雇員身份的買辦,得到外國勢力的庇護,可以不受中國法律的約束;作為獨立商人的買辦,又可以代洋行在內地買賣貨物或出面租賃房屋、購置地產等。

    買辦亦稱“康白度”(葡comprador)。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中,替外國資本家在本國市場上服務的中間人和經理人。原指歐洲人在印度雇用的當地管家。在中國,指外國資本家在舊中國設立的商行、公司、銀行等所雇用的中國經理。“買辦”一詞,明代專指對宮廷供套用品的商人;清初專指為居住廣東商館(見“十三行①”)的外商服務的中國*公行的採買人或管事人。鴉片戰爭後,廢止公行制度,外商乃選當地中國商人代理買賣,沿稱買辦。其性質既是外商的雇員,也是獨立商人。嗣後,外商為了減少買辦的中間佣金,逐漸採取與中國人直接交易的方法,買辦遂轉化為單純的外商雇員,稱“華經理”或“中國經理”。

    買辦資本具有買辦性,封建性,壟斷性。“買辦”,從本質上講是經紀人,是我國經紀人和經紀業發展史上的一個特殊的階層。“買辦”一詞是葡萄牙語(Comprador“康白度”)的意譯,原意是採買人員,中文翻譯為“買辦”。清初,買辦專指為居住在廣東十三行的外商服務的中國公行的採購人或管事,後來逐步發展為特指在中國的外商企業所僱傭居間人或代理人。

    鴉片戰爭以後,“買辦制度”隨著洋行業務的開展而發生了變化。買辦階層同外商利益上的共同點使其成為中國歷史上一個極具獨特色彩的集團,他們成了西方國家在政治上和經濟上侵略和控制中國的工具。這些買辦階層既經營錢財的進出和保管,也參與業務經營和商品交易事宜,並常常代表洋行深入內地進行購銷業務;同中國商人商定價格,訂立交易契約,並憑藉本身的地位,在貨物的收付上取得雙方的信任。他們逐漸成為外商對華貿易的代言人。隨著公行的取消,買辦階層就成為壟斷中外貿易的中間商,一些人逐漸失去公平的立場,趨附外國侵略勢力,欺壓中國商人,有時還可以在列強根據不平等條約向中國勒索的賠款中分享“賠償金”。他們中的不少人富了起來,成為中國近代史上的大買辦。這些買辦在民國時期被外商改稱為“華經理”,以消除中國人的仇外情緒,而買辦的工作性質並沒有改變,除自身經營商業以外,仍是外商的高級雇員。

    歷史上對買辦的認識褒貶不一,但從經紀史角度看,買辦是中國近代史上的一種特殊經紀人。買辦的活動一直延伸到新中國成立。

    買辦是隨資本主義侵略而迅速擴大的,因其職能主要是幫助洋行收購土貨,銷售洋貨而成為資本主義侵略的工具,手段之一,是幫凶。中國財富被掠奪,人民生活日益貧苦,而買辦卻隨著洋行在中國的獲取暴利同時日益積累起豐厚的財富,其中大部分成為買辦資本。隨著買辦資本的日益增多,買辦資產階級逐漸形成。

    產生初期

    “買辦”亦稱康白渡(comprador),在清朝時期,買辦為專為宮廷購物的官方代理人,當時盛行的是公行制度,從1835年“防範夷人章程”總可看出有關買辦記載:外國官館所需守門,挑水等項人夫,“責成買辦代雇,買辦責成通事保充,通事責成洋商保充層遞減制”。其中通事主要向外宣布政府法令,為外商寫稟貼,通報關稅,領取船舶出入證乃至裝貨,卸貨,檢驗,招雇駁船幾搬運工人等,並防止“奸民”與外商勾事。買辦則處於通事以下,是專為外商服務的僕役頭目,地位較低。

    產生後期

    但到了近代,買辦身份隨鴉片戰爭的到來有了徹底的改變,資本主義以其堅船利炮打開了中國落後封建社會的大門。資本主義掠奪剝削的本質使起大肆對外擴張,掠奪殖民地人民的財富獲得海外的商品銷售市場和原料產地,故對於中國這一點充分體鴉片戰爭後資本主義與中國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和約上面。如1842年《南京條約》要求賠款,協商關稅,並開放通商口岸,還割讓香港給英國,《南京條約附屬檔案》有允許英國居民在通商口岸租地居住等系列的特權。第二次鴉片戰爭後又通過《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取得更多新的權益,簽約的國家越來越多,權益也讓度得越來越廣。西方國家迫切希望能在中國獲得潛在的巨大市場一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但是資本主義國家的道路走得並不上一帆風順的,封建自然經濟的主體地位使得統一收購土貨產品,銷售洋貨變得異常困難,因此,正迎合了資本主義國家尋求中介代理人的需要,買辦不僅是洋行的總管,賬房和銀庫管理員,還是大班的機要秘書。另外,在1844年的《廈門條約》中“準許外商自雇引水……其雇覓跟隨,買辦及延請通事,書手,僱傭內地船隻,搬運貨物……均屬事所必需,例所不禁,應各聽其便”沒有了行商通事層層擔保。行商制度的廢除為買辦的形成提供了有力條件。 由於熟悉英語和對外貿易,最早的買辦有廣東的掮客轉變而來,隨著口岸開放增多,租界、變廣,經濟業務擴大,買辦緊縮,以前以契約形式與洋行形成臨時僱傭的掮客逐漸成為固定的代理人即買辦,且在上海一個英國人就開辦英字話館培養英語買辦,一個法國人則設塾授英,法,意三種語言的買辦;由外商的資助教會團體也介紹教會中有才能者“同洋行輸送買辦”,不少教友因買辦而積巨資,多成一時之富。 隨著侵略的加深,洋行代理人已由1854年地50人發展到1900年的20000人。

    在晚清,唐廷樞、徐潤、鄭觀應和席正甫並稱晚清“四大買辦”。

    受僱於外商並協助其在中國進行貿易活動的中間人和經理人。鴉片戰爭前,買辦一職,受到封建政府的嚴格控制,中國人不得隨便充當,外商亦不能任意選雇。為打破這一限制,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規定,雇覓跟隨買辦及延請通事等項,由外商與中國人自行協定,中國地方官不得干預。買辦的身分與性質從此完全聽從外商主東的決定。最初,外商進入新開口岸,大半僱傭廣州原有的買辦或由他們薦引的故舊親友。隨著侵略勢力的擴張,寧波、湖州等地先後出現大批當地買辦。至19世紀60年代,通事、買辦已成為士農工商之外的另一行業。買辦與外國在華洋行之間立下保證書與契約後,即可得工資、佣金收入。鴉片戰爭後,外商放手派遣買辦攜帶巨款深入內地進行商品購銷、磋商價格、訂立交易契約、收付貨款、保證華商信用等活動。這些買辦成為洋行業務的實際經理人或外商代理人。很多洋行的在職買辦同時又是投資於錢莊、販賣鴉片、經營絲茶的巨商。由於買辦職能的擴大及活動的增加,買辦在洋行中的地位及其僱傭關係也發生相應變化 。首先 ,在大洋行內,出現了層層相屬的各級買辦所構成的買辦間或華賬房,洋行主東只要控制總買辦便能駕馭他以下的全班人馬。19世紀末~20世紀初,買辦要向洋行主東承擔以至保證洋行全部購銷任務的完成,從而使洋行老闆無需承擔風險就能隨心所欲地開展進出口貿易業務。其次,買辦的佣金及薪資制度也有相應變化。以經手洋行生意為主要職責的買辦,薪俸只是表明其洋行雇員身分的標誌,而佣金則成為其重要收入。有的買辦每年佣金收入不下五六千兩 。此外 ,買辦還利用職務之便,獨立經商,投機倒把,走私偷稅,敲詐勒索,由此而來的收入,幾乎沒有限度。買辦以自己的資本實力在各個通商口岸的鴉片、絲茶、洋貨、錢莊以及船運等許多領域保有龐大勢力。甚至有些地區的徵稅大權均落入買辦巨商手中。清代末期,甚至形成了由買辦勢力控制的,自通商口岸至內地城鎮的買辦商業高利貸剝削網。在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過程中,買辦起著重要的作用。

  4. 買辦,舊譯“康白度”,源自葡萄牙文Comprador,原指歐洲人在印度僱傭的當地管家。明代以前,中國對外貿易是由政府設立的市舶司經營管理,明代廢除了市舶司制度,由政府指定幾個商人設立牙行進行進出口貿易。買辦兼有洋行雇員,獨立商人的雙重身份,多受

  5. en.wikipedia.org › wiki › CompradorComprador - Wikipedia

    A comprador or compradore (English: / kɒmprəˈdɔːr /) is a "person who acts as an agent for foreign organizations engaged in investment, trade, or economic or political exploitation." [1] .

  6. 字詞:買辦,注音:ㄇㄞˇ ㄅㄢˋ,釋義:1.主管採買貨物的人。《儒林外史》第一回:「這人姓翟,是諸暨縣一個頭役,又是買辦。」《文明小史》第二一回:「西洋人留他住下,請了個中國人來合他商量,要他做一名買辦,每月二百兩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