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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1年5月20日 · 呂昀叡律師. (進一步諮詢請按 這裡) (圖片來源:網路) 一. 為何會導致「通緝」? 如果 犯嫌有逃亡或藏匿的情況 ,導致檢察官或法官沒辦法繼續進行程序,當然就要想辦法把這個人給找出來,通常經過 傳票傳不到人、警察去拘提也拘不到人的情況下,接著就會進行下一步─「通緝」 。 二. 「通緝」的效果是什麼通緝書在偵查階段必須由檢察長簽名、審判階段由法院院長簽名,會發佈給案件管轄地區的警察局及犯嫌戶籍地的警察局、以及親屬 (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5條、法院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6條),在必要時也可以用登報或其他方式來公告。

  3. 2018年10月17日 · 本文. 電視新聞或報章雜誌經常提及「通緝犯」,除了因涉入重大刑事案件而逃亡的通緝犯外,一般民眾因搬遷住所、久居國外,或未依傳票到庭而被列為通緝犯的案件也偶有耳聞。 但究竟什麼是「通緝」? 通緝的原因為何? (見圖1) 圖1 為什麼會被通緝? 資料來源:簡珣 / 繪圖:Yen. 一、什麼是「通緝」?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84條 [1] 、第86條 [2] 、第87條第1項及第2項 [3] 規定,通緝是將逃亡或藏匿的被告資訊,通知給附近的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甚至公告周知,使逃亡或藏匿的被告能盡快被拘提、逮捕,以到案說明並接受法律制裁。 二、為什麼被通緝?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4條規定,被告逃亡或藏匿時可以發布通緝,相反地,犯罪嫌疑人並非被告,不會成為通緝的對象。

    • 刑事被告原則要到庭接受審判。刑事訴訟法第281條規定:「審判期日,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不到庭者,不得審判。」除非是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像是簡易判決處刑、允許用代理人到庭的輕罪、法院打算判無罪、免刑、罰金或拘役時,刑事法官才可以不用等被告到庭就審結案件。
    • 傳喚與拘提。警察找人來問,用的是「通知書」;檢察官或法官,則是用「傳票」。如果警察發通知書來「通知」、檢察官或法官發傳票來「傳喚」被告,但被告卻沒有來,警察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官或檢察官可以核發拘票來拘提被告。
    • 通緝。拿到拘票的警察,經過執行時間,還是拘提不到。接下來,法官可能就會認為被告已經逃亡或藏匿,而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4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 一定要先拘提,才能通緝嗎?刑事訴訟法並沒有規定一定要經過拘提程序,才可以發布通緝。只是說拘提不到,通常會被認為被告已經找不到,而有逃亡或藏匿的情形,需要動用到通緝這個最後手段。
  4. 通緝為 刑事 程序上,使 偵查、審判 或 執行 中逃亡或藏匿的「 被告 」到檢察署或法院,接受調查、審判或執行的程序,所以刑事案件的證人、告訴人、辯護人以及民事案件的被告不會被通緝的,通緝由檢察署或法院核發通緝書通知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或是公告,經發布通緝後,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該案件利害關係人 (通常該案件的告訴人或被害人)可以使用強制力逮捕被告,將被通緝的被告送 檢察機關或法院 歸案。 ※刑事訴訟法第84條:「被告逃亡或藏匿者,得通緝之。 ※刑事訴訟法第86條:「通緝,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遇有必要時,並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之。 ※刑事訴訟法第87條第1、2項:「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

  5. 2018年10月24日 · 刑法上並沒有一種犯罪叫做「被通緝」,所以「通緝被告」這個稱呼比較符合實際狀況。 特別注意的,因為通緝被告只一種強制被告到庭接受偵查或審判的機制,所以被告是否成立犯罪,仍要看最後審判結果。 五、如何避免被通緝. 那麼,在看這篇文章的你,要如何避免被通緝呢? (一)盡量不要做非法的事。 (二)記得準時去開庭。 無法到庭要事先請假。 (三)如果搬家,要寫狀紙請法院或檢察署下次把傳票改寄新地址。 最後,查一下檢察機關 重大刑案通緝犯資料查詢系統 [10] 以及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 [11] ,看看自己有沒有被通緝,如果有被通緝,趕緊去最近的派出所報到吧。 註腳. 李文正、陳建緯(2010)〈女忘還3本漫畫 竟遭上銬帶警局〉《蘋果日報》 。

  6. 香港警務處 - 通緝/失蹤人士,提供各類案件的通緝人士及失蹤人士的資料,包括國家安全案件、懸紅通緝人士、其他通緝人士及失蹤人士。如有任何線索,請即聯絡警方。點擊詳情,查看更多資訊。

  7. 2022年6月17日 · By 法律人編輯 - Lulu2022-06-17. 通緝是什麼?. 通緝和傳喚、 拘提 一樣,是一種 令被告到案的手段 ,通常是在用傳票傳喚被告、以及發拘票拘提被告,都無法達到目的時,才會使用 簽發通緝書(也就是俗稱的通緝令)的方式強制被告到庭 。. 因為通緝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