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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選舉管理委員會是負責香港各類選舉的獨立機構,提供公開、誠實和公平的選舉服務,並公布最新消息和選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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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
    • 界別分組的席位分佈、產生方法及選民資格一覽
    • 提名、參選及投票
    • 召集人制度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1年3月11日公布的《決定》: 1. 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實際情況、體現社會整體利益的選舉委員會 2. 選舉委員會負責選舉行政長官候任人、立法會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 3. 選舉委員會增加至由1500人組成,分五個界別: 3.1. 工商、金融界 3.2. 專業界 3.3. 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4. 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 3.5.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

    註: 1. 除第五界別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2. 投票人為該界別分組的已登記合資格團體或個人選民。若不屬法例列明的團體,只有取得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的團體方可登記為選民

    界別分組候選人須獲得該界別分組5個團體或個人投票人的提名。
    獲提名為界別分組選舉中的候選人的資格包括:
    若某人同時為當然委員或獲提名成為提名產生的委員的人,則沒有資格成為候選人。
    每名投票人可提名不超過其所在界別分組獲配在該次選舉中應選出的選委會委員數目的候選人。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3月30日公布的《基本法》附件一: 1. 選舉委員會設召集人制度,負責必要時召集選舉委員會會議,辦理有關事宜 2. 總召集人由擔任國家領導職務的選舉委員會委員擔任,總召集人在選舉委員會每個界別各指定若干名召集人

  3. 1990年4月4日,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決定》),基本法附件一訂明行政長官(第一任除外)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 ...

  4. 委員會組成 界別分組的席位分布、產生方法及選民資格 選舉委員會 界別分組選舉 選舉簡介 法例 選舉活動指引 新聞發布及公告 新聞公報 公告 宣傳資料 候選人資料 候選人提名 選舉廣告 候選人須知 填寫選舉申報書 ...

  5. 選舉委員會 (英語: Election Committee)是在 香港 負責選舉 行政長官 候任人、 立法會 部分議員,以及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等事宜的組織 [1]。 歷史. [編輯] 維基文庫 中的相關原始文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6. 選舉委員會簡介. 職能:提名候選人出選行政長官及選出行政長官;提名候選人出選立法會及選出40名立法會議員。 任期:選舉委員會的任期為五年。 就2021年而言,選舉委員會於2021年10月22日開始生效,於2026年10月21日結束。 選舉委員會由以下五個界別合共1 500人組成 ─ 工商、金融界. 專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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