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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離婚答辯書如何處理?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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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辯狀寫好後,如何交給法院? 寫完答辯狀後,請在書狀最後一頁簽名或蓋章,將答辯狀郵寄或拿到法院收狀處交付。 另外,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法院所提出的書狀,需要準備一份「繕本」直接提供給對造。 所以在向法院遞狀的同時,也請將答辯狀影印一份一模一樣的,直接寄給原告,並保留掛號收據,以證明確實已提供繕本給對方。
      www.lawyerli.tw/l/收到法院公文「請被告提出答辯狀,繕本逕送原告」,該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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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離婚呈請書 (如屬單方面申請離婚) 或共同申請書 (如屬共同申請離婚)單方面申請離婚。所需文件:申請離婚的一方須填寫一份離婚呈請書 (表格2) 及其它相關文件,例如: 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表格2B)、財務報表(表格 E)、訴訟程序通知書 (表格 3) 及文件送達認收書 (表格 4),連同結婚證書正本(或核證副本),送交至香港家事法庭。
    • 將離婚呈請書送交至配偶。如是單方面申請離婚,呈請人必須將一份經法庭蓋印的離婚呈請書副本以面交 (必須透過第三者) 或以郵寄方式送達答辯人(即是呈請人的配偶)。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呈請人須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指示,把案件排期聆訊。法庭必須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案件才可以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把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
    • 暫准離婚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離婚呈請便會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而共同申請離婚的案件,亦會同樣被編入此案件表內。法庭發出審訊指示後,便會考慮呈請人所提交的證據。
  2. 2024年4月22日 · 首先,您可以聯絡當值律師服務,他們提供免費法律諮詢計劃,電話是2835 2500。 這項服務能初步解答您關於離婚、手續、費用等法律問題。 法律援助計劃的申請. 如果您的案件需要法庭聆訊,您則可以考慮申請法律援助署的法律援助計劃。 該計劃的聯絡電話是2537 7677,旨在為有需要人士提供法律代理服務。 此外,香港大律師公會亦提供法律義助服務計劃,您可以透過電郵bflss@hkba.org聯絡他們,獲取更多信息及申請詳情。 家事法庭的協助. 當您到家事法庭進行離婚訴訟時,法庭登記處的職員能夠提供必要的程序資訊,協助您了解整個流程和所需文件。 然而,請注意,這些職員雖然提供有用的信息,但他們不具備提供法律意見的資格。 在需要詳細法律解釋或個別案件分析時,仍需尋求專業法律顧問的協助。

    • 提交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提出離婚呈請時,閣下需要填寫:表格 2。離婚呈請書 (根據你的情況或離婚理由而需要填寫的表格)表格 2B。關於子女安排的陳述書 (如適用)
    • 將呈請書送交我的配偶。法律訴訟現已開始,閣下是案件的「呈請人」,而閣下的配偶是「答辯人」。閣下在提交呈請書後,必須安排將一份呈請書蓋印副本(有法庭蓋印的副本)由專人或以郵遞方式送達訴訟的其他各方。
    • 訂定法庭聆訊日期。在送達呈請書後,閣下須使用在家事法庭登記處取得的申請表格,向司法常務官申請有關指示,以便排期聆訊。閣下的呈請或共同申請將按以下類別排期聆訊:
    • 暫准判令。特別程序案件表。如閣下已提出離婚呈請,但答辯人沒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閣下的呈請將被編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共同申請亦歸入特別程序案件表內。司法常務官作出審訊指示後,會考慮閣下提供的證據。
  3. 離婚呈請書一經提交,法律程序便已展開,提出呈請一方為「呈請人」,而配偶為答辯人」。 提交呈請書後,呈請人必須以面交或郵寄方式,將一份經蓋印的副本,送達訴訟中其他當事人。

  4. 申請離婚的第一步是向家事法庭登記處送交一份離婚呈請書或共同申請書。 若對方不抗辯您的離婚呈請書,意旨雙方沒有就離婚理由存有爭議,您可以向法庭申請暫准判令。 在法庭頒布暫准判令的6星期後,您可向法庭申請絕對判令。 若您和配偶可以就離婚、子女安排以及財務安排 (即離婚程序中需解決的3大元素) 達成共識,整個離婚程序由開始至頒布絕對判令應大約歷時7至8個月。 離婚所需的時間取決於案件中受爭議議題的多寡,受爭議的離婚程序可歷時一年甚至更長。 3. 香港法庭接納什麼離婚理由? 呈請人必須證明他/她有理由認定婚姻已終結,即法庭所指的「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呈請人可以依賴以下五個事實的其中之一申請離婚: – 配偶曾與人通姦,而呈請人認為無法忍受與他 / 她共同生活;

  5. 申請離婚者須要填妥一份離婚呈請書並交到香港家事法庭登記處。 離婚申請人一定要證明有理由或認為婚姻已到終結,即是香港法庭所說的婚姻已破裂至無法挽救的地步,香港法庭會接受下面其中一個原因: 填寫離婚申請書,並將其交給家庭法院登記處。 需向法院証明有理由或依據得出婚姻已經結束的結論,即法院所說的“婚姻已經破裂,無法挽回”。 法院將接受下一個或多個理由作為證明: -配偶有通姦行為,而申請人認為他/她無法忍受與他/她一起生活; -配偶的行為超出合理預期,申請人不可以與其生活在一起; -在提出離婚申請之前,申請人已與其配偶分居至少連續一年,且其配偶同意離婚; -在提出離婚申請之前,申請人及其配偶已經分居至少連續兩年。 (在這種情況下,不需要配偶同意離婚)

  6. 如果答辯人有向法庭提交答辯書》,該呈請會被列入抗辯案件表。 如果證據足够,法 庭有權頒布臨時判令;但如果證據不足,法庭亦會駁回有關的呈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