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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答案是可以的依照民法第1057條就算離婚的原因不是對方的錯但畢竟贍養費不是一種賠償而是避免生活陷入困難的補助只要你符合上面三個條件你就可以請對方支付贍養費至於什麼時情況是對方沒有錯也要付贍養費」? 例如婚姻對象有重大不治精神病」,這時符合法定離婚事由當事人可以可以訴請離婚雖然罹患精神病不是對方的錯但如果你因為離婚會導致生活困難也可以請對方支付贍養費。 (參考 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家上更 (一)字第10號民事判決 ) 離婚贍養費能要到多少?

  2. 離婚贍養費 (分身家)在香港或稱配偶贍養費贍養費為法律中定義在夫妻離婚或分居後提供給分居者的必需生活費用一對夫婦在離婚時可以就 離婚贍養費計算 問題達成協議事後任何一方可以到法庭申請將協議更改但如果雙方自願協議而且都有律師指導法庭就大多不會批准更改之申請。 離婚贍養費香港法庭判令的形式: 臨時贍養費. 無保證定期付款命令. 保證定期付款命令. 整筆款額命令. 離婚贍養費由誰支付? 「徹底分清」: 妻子通常有權分享聯名財產,而且還可能獲得定期支付的贍養費。 法庭亦會考慮是否能以「徹底分清」來終止其中一方的財務負擔。

  3. 離婚贍養費 (即分身家),是指離婚後當事人一方須給予他方一定財產的約定而離婚贍養費期限贍養費年期子女贍養費等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有約定才有給付的義務否則就不可於離婚後再行請求。 離婚贍養費計算及贍養令,可分為配偶及/或子女的贍養令、一筆過及/或定期付款,視乎個人需要而決定分別或是一併申請。 爭取離婚贍養費 知多啲|. 贍養費為離婚手續中的主要細節之一,其複雜程度需要尋找第三方的資訊下,為客戶爭取最大利益。 贍養費細節包括孩子的贍養費、贍養費的繳付期限、贍養費的繳付方式等等。 而支付贍養費亦有一定的約定及義務,若果不小心未有遵守所協定的細節,便要自行承受法律責任、法庭的判決。 定期付款命令 →. 保證定期付款命令 →. 整筆款額命令 →. 財產分配(或轉讓)命令 →.

  4. 2024年5月9日 · 台灣離婚贍養費的法律規定. (1) 關於離婚贍養費法律條文怎麼說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裁判離婚 時,符合法律條件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請求一定金額的「生活補助費用」,也就是贍養費。 這個費用的目的,就是為了幫助那些沒有財產、無法工作,可能因此失去經濟依靠的離婚當事人,確保他們不會因為結束婚姻而陷入經濟困難。 (2) 離婚一定要付贍養費嗎? 不一定! 即使是先提離婚的那方,也不代表就有給付贍養費的必要! 贍養費並不是離婚就必須要支付的「義務費用」;也並非屬於賠償性質的「損害賠償金」(例如:外遇侵害 配偶權 的賠償),因此若想在離婚後請求贍養費,會遇到較為嚴格的條件限制。 (3) 請求贍養費條件有哪些?

  5. 依現行 民法 §1057 規定贍養費指的是當一方因離婚陷入生活困難時可以向另一方要求一筆費用用來維持自己離婚後的生活要請求贍養費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限離婚判決. 離婚有「裁判離婚」、 「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以及「協議離婚」3 種方式,前面兩者都是需要經過法院程序裁定, 要請求贍養費只有在裁判離婚才可以向對方請求。 而第 3 種「協議離婚」則不須經過法院程序,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就能完成手續,如果雙方自行協議離婚(含調解離婚、和解離婚)的話,除非雙方間有協議給贍養費,否則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是沒有贍養費請求權的。 2. 生活有困難:沒財產+沒有謀生能力.

  6. 根據婚姻法律程序與則產條例第7 (1法庭在判決贍養費及財產分配的方法及數額時除了顧及婚姻雙方的行為與案件個別情況外還會考慮以下七個因素: 婚姻雙方各別擁有的或在可預見的將來相當可能擁有的收入、謀生能力、財產及其他經濟來源; 婚姻雙方各自面對的或在可預見的將來相當可能面對的經濟需要、負擔及責任; 該家庭在婚姻破裂前所享有的生活水平; 婚姻雙方各別的年齡和婚姻的持續期; 婚姻的任何一方在身體上或精神上的無能力; 婚姻雙方各別為家庭的福利而作出的貢獻,包括由於照料家庭或照顧家人而作出的貢獻; 如屬離婚或婚姻無效的法律程序,則顧及婚姻的任何一方因婚姻解除或廢止而將會喪失機會獲得的任何利益 (例如退休金)的價值。

  7. 2019年8月23日 · 離婚財產分配 相信是不少人關注的議題當中涉及物業分配贍養費。 甚至有人會問,如果是因其中一方出軌而離婚,在財產分配上又有何不同? 當中的財產分配原則又是甚麼呢? 針對上述一系列問題,MoneySmart為大家整理出一個懶人包,助大家解決煩惱。 離婚一定要分身家? 申請離婚後,如雙方可於財務安排上達成協議,便不須上庭處理。 但若雙方無法獲得共識,便須各自尋找律師協助,處理財產分配,俗稱「分身家」。 離婚財產分配 包括範圍有多少? 夫婦財產分配中,除會檢視共同擁有的財產外,如結婚期間購入的資產物業、或二人繼承的財產等,亦會需要考慮二人各自的財政狀況,包括擁有的資產,如股票、銀行儲蓄、保險或基金權益等等;尚未償還的債務、工作收入及日常開支等。

  8. 離婚贍養費 (分身家)在香港或稱配偶贍養費贍養費為法律中定義在夫妻離婚或分居後提供給分居者的必需生活費用一對夫婦在離婚時可以就離婚贍養費計算問題達成協議事後任何一方可以到法庭申請將協議更改但如果雙方自願協議而且都有律師指導法庭就大多不會批准更改之申請。 點擊詳情. 贍養費種類. Edit Content. 定期付款命令. 在正常情況下,法庭可以基於收款人要求和個別狀況限制贍養費的持續期。 定期付款命令會在當事人離世/收款人再度結婚後停止。 另外,此項命令會因為付款人或收款人日後的生活情況有變而會被修改。 保證定期付款命令. 如果付款的那方有機會不付款的話,法庭便可以宣佈保證定期付款令。 保證了收款人必定收款贍養費。

  9. 離婚贍養費是指離婚後其中一方須給予另一方的財產分配約定。. 在香港婚姻法例下離婚贍養費並沒有條例要求必須由男方給予女方法庭判決的準則主要視乎雙方離婚前的生活條件或雙方的共識。. 離婚贍養費期限贍養費年期子女贍養費等在協議離婚的 ...

  10. 是一種頒布離婚令 (絕對判令)時所支付予配偶的贍養費這種贍養費通常由支款方向收款定期支付一個特定的金額 (如每月港幣$8000)作對方的生活費。 法院會命令這種付款令在其中一方去世,或收款方再婚時終結。 象徵式贍養費. 若妻子不打算向丈夫索取贍養費或想留待將來才決定可考慮向對方要求每年支付港幣1元的象徵式贍養費。 這安排旨在保留妻子日後追討贍養費的權利。 臨時贍養費. 由提出至辦妥離婚時間冗長,若您 (和子女)一直依賴對方供養,可要求對方支付訟案待決期間的贍養費 (亦稱臨時贍養費),以保障離婚令頒布前的經濟需要。 這項申請可透過律師作出。 贍養費的支付方式. 贍養費可以是定期的 (如每月),也可以是一筆過的。 您可以要求對方定期將贍養費存入指定戶口。 贍養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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