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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是什麼?
約用人員是公務員嗎?
條約法公約第2條第1項款是什麼?
公約和條約有什麼不同?
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作出聲明的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經制定後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在香港公布,並於同日晚上十一時生效,當中第六條訂明, “〔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九條,盡忠職守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人員的一貫責任。 公務員事務局於二零二一年五月發出通告,要求在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2021年5月21日 ·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其僱傭合約在二 二 年七月一日或之後生效的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簽署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 他們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三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 準非公務員受聘人須在接受聘任時同時簽署聲明。 「要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是對非公務員政府僱員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所有政府僱員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這項要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的有關規定。
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作出聲明的要求. 常見問題. 問1: 為甚麼在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須簽署聲明? 答1: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國安法》”)經制定後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在香港公布,並於同日晚上十一時生效,當中第六條訂明,“〔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九條,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人員的一貫責任。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 當局於1999年1月推出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作為一項常設措施,以提供更靈活的臨時及短期合約僱員聘用安排。.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容許部門按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指引,以為期不超過三年的短期合約及靈活的聘用條件,聘請公務員 ...
2023年7月5日 ·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計劃,目的是為部門首長提供靈活的方式僱用人員,以應付各局/部門不時轉變的運作及服務需求。 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崗位一般用以應付有時限、季節性或受市場波動影響的工作;又或者是涉及正待檢討或有可能改變的服務。 此外,如果有關工作所需的人手的工作時數少於公務員規定的工作時數,又或需要從市場招攬具備最新或特定專業知識的人才時,各局/部門也可考慮招聘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以應付有關工作需要。 因此,公務員和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均不宜直接比較。 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服務條件方面,公務員事務局一直有提醒各局/部門應作良好僱主的示範,在善用公帑的前提下盡可能給予非公務員合約僱員較佳的服務條件,而各局/部門亦會定期檢討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薪酬及聘用條件。
2021年5月21日 · 2021年5月21日. 公務員事務局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要求在2020年7月1日或之後按非公務員聘用條款聘用的政府僱員簽署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 該局指, 要求非公務員政府僱員簽署聲明,是對他們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有助進一步維護和推廣所有政府僱員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這項要求符合《香港國安法》有關規定。 他們須在部門發信後三星期內簽妥並交回聲明,準僱員須在接受聘任時簽署聲明。 《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訂明,香港特區居民在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
文件. 會議日期. CB (4)116/20-21 (04) 政府當局就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提供的文件. 2020年11月16日. CB (4)116/20-21 (06) 政府當局就葉建源議員於2020年10月22發出有關要求政府當局就聘用合約僱員的數字提供相關資料,及邀請聘用超過1 000名合約僱員的政策局或政府部門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