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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物環境衞生署由首長級 甲級政務官 擔任的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掌管,署長負責督導食物環境衞生署的運作,職級為首長級薪級第6點(D6),其下有食物安全專員(首長級D4),二名副署長(首長級D3),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專員(首長級D3),分別管理食物安全中心,環境衞生部,行政及發展部和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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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4月19日 · 食物安全專員負責策劃和督導食物安全監控政策的實施工作食物安全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與內地和海外的食物安全主管機關展開高層談判和保持聯繫管理包括食物安全專家委員會的諮詢架構以及監督與食物安全相關的規管職務。 組織表 ^ 副署長 (環境衞生) 姓名 : 姚繼卓先生. 電話號碼 : 2867 5347. 副署長 (環境衞生)負責策劃和督導各方面的環境衞生服務管理公眾街市管理公眾墳場骨灰安置所及火葬場負責小販管制及各類牌照等事宜及監督與屋宇署共同成立處理滲水問題的聯合辦事處。 組織表 ^ 副署長 (行政及發展) 姓名 : 羅建偉先生. 電話號碼 : 2867 5687. 副署長 (行政及發展)負責督導和監督行政支援工作,以確保部門有效運作。

  3. 2019年2月4日 · 刊物. 分享: 主要職責.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本署的服務 食物安全 環境衞生服務 行政及發展服務 私營骨灰安置所的規管 本署工作對環境的影響. 本署的服務由食物安全中心環境衞生部行政及發展部和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提供 (架構圖如下)。 本署的部分運作或會對環境造成影響,有關概況將於下文敘述。 返回頂部. 食物安全. 本署監察進口食物和本地生產食物的安全,以確保供人食用的食物是安全、衞生和不含雜質,並附有適當標籤。 本署亦負責檢驗和管制進口活食用牲口,並就食物和公共衞生事宜的風險管理措施,向市民提供意見。 在食物安全管制方面,本署的主要工作範疇包括食物監察與管制,以及風險評估與傳達。 食物監察與管制.

  4. 食物環境衞生署由首長級 甲級政務官 擔任的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掌管署長負責督導食物環境衞生署的運作職級為首長級薪級第6點D6),其下有食物安全專員首長級D4),二名副署長首長級D3),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專員首長級D3),分別管理食物安全中心環境衞生部行政及發展部和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 [1] 歷史 [ 編輯] 參見: 環境食物局. 食物環境衞生署元朗車廠. 食物環境衞生署員工清洗街道. 食物環境衞生署收集垃圾車. 食物環境衞生署外判吸渠車. 管理設施. 食物環境衞生署和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的前身是由 市政局 及 區域市政局 管理的 市政總署 及 區域市政總署 。

  5. 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 衛生署. 醫院管理局. 食物環境衞生署. 蔬菜統營處. 政府化驗所. 魚類統營處. 歷任局長. 1973年-1983年. 1983年-1997年. 1997年-2002年. 2002年-2007年. 2007年-2022年. 歷任副局長及常任秘書長. 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2008年至2022年食物及衞生局常任秘書長2007年至2022年) 歷任局長政治助理. 陳智遠 (2008年10月13日—2012年6月30日) 陳凱欣 (2012年12月1日—2017年6月30日) 鄭守崗 (2017年11月6日—2022年6月30日) 注释. 参考文献.

  6. 本署設有三個事務部即環境衞生部食物及公共衞生部和行政及發展部本署運作或會對環境造成影響有關概況如下環境衞生服務. 本署致力為香港市民提供和保持清潔衞生的居住環境本署提供的環境衞生服務包括公共潔淨服務食物業的發牌及管制提供和管理環境衞生設施以及小販管理。 公共潔淨服務. 本署致力保持公共地方清潔和整潔。 直接的公共潔淨服務包括清掃及清洗街道、收集住戶廢物和街頭垃圾、清渠、清糞,以至管理潔淨設施如垃圾收集站等。 這些服務由本署4 000名潔淨人員及本署委聘的私人承辦商提供,他們的服務由本署緊密監管。 本署在全港提供逾18 000個廢屑箱和556個狗糞收集箱,另在全港各處共設有2 924個垃圾收集站,用作暫時貯存街道和住戶廢物,以待收集處理。

  7. 食物安全中心下 設食物監察及管制科風險評估及傳達科和行政科食物監察及管制科是該中心的執行單位,負責加強食物安全保證,主要工作範圍包括食物監察食物標籤檢查,以及對進口食物實施安全管制該科分為:風險管理組獸醫公共衞生組屠房(獸醫)食物進/出口組食物監察及投訴組和食物化驗組風險評估及傳達科專責進行研究和發展,除了進行 風險評估外,還向公眾及食物業提供食物安全資訊。 該科轄下有風險評估組、風險傳達組和食物研究化驗組。 行政科為食物安全中心提供行政支援。 風險管理:食物安全中心負責監察本地和海外的食 物安全事故。 風險管理組會因應涉及的風險和本港情況,評估事故對本港的影響,採取合適的跟進行動,以及協助統籌食物事故即時應變措施。

  8. 食物安全中心下設風險管理科風險評估及傳達科機構及系統管理科和行政科。 風險管理科是該中心的執行單位,負責加強食物安全保證,主要工作範圍包括食物監測、食物標籤檢查,以及對進口食物實施安全管制。 該科分為:風險管理組、獸醫公共衞生組、屠房(獸醫)組、食物進/出口組、食物監測及投訴組和食物化驗組。 風險評估及傳達科專責進行研究和發展,除了進行風險評估外,還向公眾及食物業提供食物安全資訊。 該科轄下有風險評估組、風險傳達組和食物研究化驗組。 機構及系統管理科負責制定以資訊科技支援業務模式轉變的長遠策略,並訂定有關重整業務流程、運作程序及資訊管理的策略性建議,以便開發更有效支援數據分析及風險評估的電腦系統。 行政科為食物安全中心提供行政支援。 及禽鳥)條例》(第139章)的附屬法例所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