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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香港《護士註冊條例》所賦予的職務及權力,香港護士管理局通過建立及執行註冊制度,訂定指引以及監察執業護士之專業操守,保證香港護理服務的質素能切合不斷轉變的社會對醫護服務的需求。

  2. 主頁 最新消息 香港護士管理局 序言 使命宣言 目的及職能 組成及現時成員 組織架構 執業證明書 行為及實務守則 香港護士倫理及專業守則 優良護理實務指引 專業實務範圍 核心才能及參考指引 註冊護士(普通科) 註冊護士(精神科)

  3. 專科護士自願認可計劃 背景 最新進展 核心才能 申請 專科護士名單 投訴及紀律處分事宜 護士管理局頒令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護士管理局的紀律研訊 判決及判處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颱風及暴雨警告下紀律研訊的安排 統計數字及護士名單 統計數字

  4. www.nchk.org.hk › tc › the_nursing_council_of_hong_kong香港護士管理局

    須於香港以外地方完成管理局認為可接受的至少兩年的正規全職護士訓練; 必須持有獲管理局不時承認的核證團體所發出獲准從事護士專業的有效證明書,作為有足夠能力從事護士專業的證據;以及

  5. 註冊護士名單. 現刊載名列於註冊護士名冊的人士名單。 刊載註冊護士名單的目的,是向公眾公布名單上所有人士的姓名已被列入香港護士管理局根據《護士註冊條例》 (第164章) 第5條而備存的註冊護士名冊內。 任何人使用名單上的資料作與此無關的用途,可能會因《個人資料 (私隱)條例》 (第486章)而被追究法律責任。 第1分冊 – 正式註冊.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第I部分.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第II部分.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第III部分.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第IV部分. 第2分冊 – 特別註冊. 第I部分. 第II部分. 第3分冊 – 有限度註冊. 第I部分. 第II部分.

  6. 護士管理局執業考試. 考試安排. 註冊/登記護士(普通科) 形式: 註冊及登記執業試分為筆試和實習試兩部分。 申請人一律不獲豁免執業試的任何部分。 申請人必須先通過筆試,方可參加實習試;並在兩個部分均取得合格,才可向管理局註冊/登記。 合資格的申請人參加執業試的時限: 申請人必須於管理局就批准其參加執業試發出通知該日起計兩年內應考,否則申請人的初次申請便告無效。 於上述兩年期限後的延期應考申請,一般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不能通過執業試任何部分,只須重考不合格的部分。 不過,申請人除非得到管理局特別准許,並且符合管理局就訓練或授課所施加的各項條件,否則須於上次應考之日起計一年內重考不合格的部分。 申請人如在執業試筆試取得合格之日起計三年內未能通過實習試,則須重考筆試和實習試兩個部分。

  7. 辦公時間: 星期一. 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6時. 星期二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5時45分. (秘書處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管理局秘書處位處的辦公大樓備有無障礙通道設施,其中包括升降機。. 為加裝其他無障礙通道設施例如暢通易達場地 ...

  8. 香港護士管理局 (英語: The Nursing Council of Hong Kong),簡稱 護管局,於於1999年5月3日成立,是根據 香港法例 第164章《護士註冊條例》而成立的 法定機構,其目的是確保 護士 的 專業 水平和操守。.

  9. 香港護士管理局 (英語: The Nursing Council of Hong Kong),簡稱 護管局,於於1999年5月3日成立,是根據 香港法例 第164章《護士註冊條例》而成立的 法定機構,其目的是確保 護士 的 專業 水平和操守。.

  10. 持有獲香港護士管理局(下稱管理局)不時承認的核證團體所發出的有效證明書,獲准從事護士專業,而該證明書是足以構成其有足夠能力從事護士專業的充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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