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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1日 · 若在結婚一開始沒有申請分別財產制,會適用於「法定財產制」的規定,當離婚或其中一方離世,財產較少的一方便可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因此如果不想自己的不動產落入另一半手中,就要盡快在生前預立遺囑,以及透過生前贈與、移轉資產、財產信託等方式,將名下財產合法轉移至他人名下。 一旦財產變成遺產,不僅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配偶還能再得到應繼分(無遺囑)或特留分(有遺囑)。 不過,即使有預立遺囑,還是會有特留分及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除非在生前就已先辦好離婚。 然而,即使離婚,又仍然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另一半可能拿走婚後淨資產的一半)的風險,那麼在結婚一開始,夫妻就要懂得去申請分別財產制了。 另外,也可以透過信託,先將財產安排指定未來給某某受益人,可以避免家族成員爭產。

  2. 2019年11月1日 · 一、章程得載明限制股份轉讓限制. 就股權轉讓限制,有別於一般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自由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閉鎖性公司章程可以訂定限制轉讓條款,這將可以保障家族公司之股權不會在未經其他股東(家族成員)的同意下流落至外人手裡。 二、特別股的種類多元.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能夠發行,如複數表決權股之特別股,或對特定事項否決之特別股(俗稱黃金股)、保障當選董事席次、限制或禁止當選董事監察人、轉讓限制等內容的特別股。 就控制權行使來說,家族企業在做傳承規劃時,第一代如果希望生前將部分股權分配給第二代,透過分年贈與股權,以及未來的公司股利由下一代獲配,如此便能節省未來遺產及贈與稅;然而,同時又希望不要因為股權已經轉移給下一代,卻讓自己喪失企業經營權。

  3. 2024年3月1日 · 方法1 假設同意法. 經過前面的一系列工作業務員對客戶的經營已到了促成階段不少人在此時會假設客戶已經同意成交引導客戶填寫投保的基本資訊如詢問客戶請問您的受益人是誰? 」、「請問您喜歡年繳還是月繳? 」、「請問您的健康狀況如何? 」等問題。 這些常見的做法雖有助於引導客戶成交保單,但客戶聽多了,也會不容易被打動。 面對這樣的情況,業務員可以轉換思維,從強調保單利益的角度著手促成。 例如,客戶在同意成交之後,將獲得怎樣的保障、享受哪些服務、能為家庭解決什麼問題等。 當這些美好的景象在客戶的腦海中浮現,客戶就會希望更快擁有這些權益,讓自己和家人安心,作出購買決定也就更容易了。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419期──

  4. 2023年11月1日 · 5大措施包括:限制換約轉售、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重罰炒作行為、檢舉獎金制度、解約申報登錄。 一、限制換約轉售. 政府為了避免透過預售屋或新成屋換約轉售牟利並哄抬價格,規定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300萬元。 二、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 原則上私法人應該無居住需求,近年法人購屋的情形卻愈來愈普遍。

  5. 2023年1月1日 · 君碩以全球人壽的經驗值舉例,因為轉型將風險保障作為銷售主力,去年在保障型商品的銷售相較前年相對成長。可能是民眾受到疫情的影響,開始重視個人風險保障;以及在百物齊漲的情況下,引發民眾思考醫療保障是否足夠?

  6. 2021年11月1日 · 符合一定條件之股權交易,係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出售其投資國內外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並同時符合下列2條件,不論出售部分或全部持股,均應依房地合一稅2.0課稅。 一、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內任一日(2021年7月1日以後)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額,占其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50%。 *以其交易日起算前一年內任一日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國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資本額,占其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比率認定。 交易日起算前一年之期間末日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者,以2021年7月1日為期間末日。 *持有期間計算,自股份或出資額取得之日起算至交易之日止,採先進先出法認定。 二、於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時,該國內外被投資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係由我國境內之房地所構成。

  7. 2018年9月1日 · 臺灣為求進步,創新創業的新經濟模式,成為當前政府推動的重大政策,為配合現今創業所需,讓新創企業有更多經營彈性及籌資管道,允許股東得以現金及現金以外的財產出資外,開放股東可用勞務或技術等其他利益出資。 然而,若以非現金出資入股取得的股份,在稅務上有哪一些規定? 是否需要課稅? 如何課稅? 本文將針對以非現金出資的課稅議題探討。 課稅相關規定. 二 一五年九月四日,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施行上路,允許發起人之出資除現金外,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勞務或信用抵充之。 然而,公司設立登記時得以勞務為出資,其實已於無限公司與兩合公司規定,並非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所創;惟因過去無限公司與兩合公司數量屈指可數,對於勞務、信用的課稅方式似乎無太多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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