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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2日 ·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通保法等罪,纏訟5年多時間,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定讞;法官認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雖被判刑,但黃是主動求見馬,馬並非主動取得黃交付的資料,故馬和黃並非共犯,判馬英九無罪,以下為判決全文。 108 年度矚上更一字第 1 號新聞資料. 108.07.12. 被告馬英九因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矚易字第1號,中華民國106年8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本院106年度矚上易字第2號撤銷改判被告有罪,被告依大法官釋字第752號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2923號撤銷發回,本院今日(108年7月12日)宣判,茲說明判決要旨如下: 壹、主文: 上訴駁回。
2018年5月15日 · 台灣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高等法院二審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有罪並處以4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高院指出,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晚間10時許,洩漏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司法關說案的偵查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數據,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2018年5月15日 · 高等法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今(15日)撤銷一審無罪判決,認定馬英九觸犯《通保法》等罪,判他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仍可上訴最高法院,高院在判決理由中除指出4大理由,說明馬英九辯詞不可信,並斥馬英九具法學博士學位,且曾任法務部長、總統,多次宣誓保障人權,卻觸法洩密,不足為表率,行為可議,高院公布判決理由如...
2019年7月12日 · 高院更一審審判長張惠立宣判指出,馬英九與前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黃世銘間無共犯關係,是黃世銘主動求見馬英九告知關說案,馬英九為被動接受;馬英九為公務員,行為有失職懲戒的可能,但不構成中華民國《刑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洩密 ...
2024年4月30日 · 馬英九卻教唆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洩漏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資料、意圖損害柯建銘的人格權利益。 馬英九在審理期間否認所有犯行,表示8月31日當晚為黃世銘求見,他指出如果是單純的行政或刑事不法,便不會聽下去,但該案涉及立法院及法務部,恐造成憲政風暴,因而須盡快處理。 馬英九指出,召集江宜樺、羅智強也是為了對接下來的政治風暴提前做處理。 馬英九在審理期間否認所有犯行,表示8月31日當晚為黃世銘求見,他指出如果是單純的行政或刑事不法,便不會聽下去。 (資料照片/葉信菉攝) 黃世銘「主動求見」成關鍵 高院認定馬英九無罪. 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發言人連育群於宣判後受訪表示,該案無罪最關鍵的部分就是檢方所提的證據不足,因此馬英九不構成犯行。
2019年1月3日 · 最高法院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今(3日)撤銷有罪判決,發回更審,針對二審有罪判決認定,馬英九將司法關說案的偵查機密,洩漏給無權知道此機密的行政院院長江宜樺,判馬英九有罪,最高法院認為,行政院院長依《公務員懲戒法》,有移送彈劾懲戒權,是否真沒權知道,2013年間檢方調查當時法務部部長曾勇夫等人疑涉共同司法關說的內容,二審並沒有詳加調...
2017年8月25日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今一審判馬無罪,北院新聞稿全文出爐,判決理由指出,馬英九的行為確實構成洩露國防以外機密,但符合「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因此不罰,判馬無罪。 判決新聞稿全文如下: 壹、主文. 馬英九無罪。 貳、裁定理由略以: 一、本案審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