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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龔振祺 (英語: Kung Chun-ki ,1991年 — ), 香港 民主派 人士,前 香港 觀塘區議會 油塘東 選區議員。
zh.wikipedia.org/wiki/龔振祺
香港繁體. 工具.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龔振祺 (英語: Kung Chun-ki ,1991年 — ), 香港 民主派 人士,前 香港 觀塘區議會 油塘東 選區議員。 政治生涯 [ 編輯] 2019年11月24日,龔振祺首度參與 區議會選舉 ,在油塘東選區以2,997票,以25票差距,險勝得2,972票,爭取連任的 民建聯 張琪騰 ,成功當選 [1] 。 參考資料 [ 編輯] ^ 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網頁選舉結果 (觀塘). [2020-05-22]. (原始內容 存檔 於2019-11-28). 分類 : . 1991年出生. 在世人物. 觀塘區議員. 香港民主派人士. 前中國香港區議員.
龔振祺 (英語: Kung Chun-ki ,1991年 — ), 香港 民主派 人士,前 香港 觀塘區議會 油塘東 選區議員。 政治生涯. 2019年11月24日,龔振祺首度參與 區議會選舉 ,在油塘東選區以2,997票,以25票差距,險勝得2,972票,爭取連任的 民建聯 張琪騰 ,成功當選 [1] 。 參考資料. ^ 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網頁選舉結果 (觀塘). [2020-05-22]. (原始内容 存档 于2019-11-28). 分类 : . 1991年出生. 在世人物. 觀塘區議員. 香港民主派人士. 前中國香港區議員.
2023年1月13日 · 【獨媒報導】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前年6月,在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兩夫婦衝突,三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 兩夫婦早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龔振祺則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罰款200元。 龔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今(13日)宣布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為龔振祺(30歲,區議員),被裁定一項非法打鬥罪成。 控罪指他於2021年6月15日,在油塘高怡邨的議員辦事處外參與非法打鬥。 同案的兩夫婦:裝修工人陳志剛(50歲)和妻子連少芳(49歲),則在審訊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 龔振祺稱,原審裁判官劉淑嫻錯誤地闡釋錄影片段,從而錯誤地裁定他有作出攻擊陳志剛的動作。
2022年7月14日 · 被告龔振祺(30歲,區議員)被控於2021年6月15日,在油塘高怡邨的議員辦事處外參與非法打鬥。 原本同被控告的兩夫婦:裝修工人陳志剛(50歲)和妻子連少芳(49歲),早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 陳志剛於審訊期間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指案發當日下午接載妻子及女兒回家,泊車時聽到妻女被罵,上前見被告的辦事處助理玲姐與妻子口角及爭執,遂加入罵戰,此時被告行近其妻,陳伸手攔阻並與被告對罵,期間突遭被告以左肩撞向其右上身,陳因害怕後跌而前傾,左肩撞到被告至倒地,站在被告身後的妻子亦被撞倒。 劉官裁決時表示,陳志剛曾稱被告與他及其妻對罵,但在庭上播放案發片段後,便改口指被告未有責罵他們,由始至終保持冷靜並將雙手放在背後。
2023年1月13日 · 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 2021 年 6 月,在其油塘辦事處外,與一對夫婦爭執及碰撞。 3 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夫婦早前獲准簽保守行為及撤控,龔振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罰款 200 元。 龔振祺不服定罪提上訴,法官陳仲衡周五(13 日)在高院頒下判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認為,龔振祺從本來靜止、沒有人作出暴力行為情況下,主動突然使力,以上身碰撞證人。 而夫婦二人僅以言語挑釁,縱使他們態度惡劣,但沒有使用武力,龔難以自衛作為辯解。 法官指,本案證據已足以按無合理疑點標準證實控罪所有元素,裁決並無不安全或不穩妥,駁回定罪上訴。 涉案夫婦獲准簽保守行為及撤控. 上訴人龔振祺於 2022 年 7 月 14 日,被裁判官劉淑嫻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成,罰款 200 元。
【獨媒報導】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被指於前年6月,在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兩夫婦衝突,三人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打鬥罪。 兩夫婦早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龔振祺則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罰款200元。 龔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陳仲衡今(13日)宣布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為龔振祺(30歲,區議員),被裁定一項非法打鬥罪成。 控罪指他於2021年6月15日,在油塘高怡邨的議員辦事處外參與非法打鬥。 同案的兩夫婦:裝修工人陳志剛(50歲)和妻子連少芳(49歲),則在審訊前獲准簽守行為一年,並撤回控罪。 龔振祺稱,原審裁判官劉淑嫻錯誤地闡釋錄影片段,從而錯誤地裁定他有作出攻擊陳志剛的動作。
2022年7月14日 · 前觀塘區議員龔振祺涉去年6月,在其油塘高怡邨議員辦事處外與兩夫婦衝突,被控在公眾地方打鬥罪,龔振祺否認控罪,案件今(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判罰款500元。 裁判官劉淑嫻指出,被告事前沒有受到攻擊,雖然一直手放身後,但故意側起上身並向前傾,以左肩撞倒事主,故行為不屬自衛。 劉官又認為儘管事主在案發前不斷以粗言作挑釁,並靠近被告稱「打我吖」,惟僅屬求情因素,不能為其脫罪。 被告龔振祺(30歲)早前稱,案發時被事主陳志剛(50歲)與妻子連少芳(49歲)及女兒 3 人包圍,故想踏前製造空間離開,裁判官認為其供詞不合邏輯,指出當時 3 人主要集中在他的左方,被告大可從右方空位離開,而且他一直手持電話,可報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