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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5年6月19日 · 犯罪被害人未成年也可以自己提告,不用父母代為提告. 未成年的犯罪被害人,可以自行報案並對犯罪嫌疑人提告,不須由父母代為提告。. 對犯罪嫌疑人提出告訴。. 例如未成年人小明被小王開車撞傷,小明可以自己名義告小王過失傷害,小明的父母也有權利以 ...

  2. 日本現行少年法針對少年刑事政策之特殊性,將「非行少年」分為下列三種範圍: (1) 「犯罪少年」即指 14 以上未滿 20 歲少年的犯罪;(2) 「觸法少年」即未滿 14 歲少年的觸犯行為(實施了違反刑事法規的行為,但由於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3. 於是法官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 將一級謀殺罪成16年有期徒刑(黃啟峰), 王鈺銓因為當時只有11,在法律上無行為能力,因此交付感化教育三年。 案子審理期間,黃爸爸因為壓力太大, 喝農藥自殺,但沒有成功,人救回來了,但是食道嚴重灼傷。

  4. 2008年12月27日 · 根據警方調查,死者是住基隆路二段13巷46弄33號,就讀建中初二甲班的學生劉敏(15歲,山東人);自稱死者哥哥的兇嫌,則是住南港舊莊路中央研究院外宿舍16號,被建中開除的初二丙班學生茅武(16,浙江人)。

  5. 天災過後總會有人傷亡,但是孤獨死和逆倫、 情殺的新聞接二連三的在各國出現,難道真的是最愛的傷人最深,實在是令人唏噓! 2024/11 韓國一位70 多老父親2019年前已經通報30 多的兒子失蹤。去年家中友人來訪突然打開兒子雜亂的房間,竟發現一具枯骨

  6. 少年 10 歲時父親往生,母親知悉父親生前不務正業,可能積欠大量債務,遂替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因而逃過承擔父債之惡運;但是少年 18 歲時,祖父往生,母親卻疏未替兒女辦理拋棄繼承,八個月後,銀行發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時,才知悉已經繼承祖父數千萬的

  7. 2010年3月13日 · 1983年10月2日,台北市議會的教育審查會裡,當地選出的兩位市議員周陳阿春與許文龍,就痛責教育局放任螢橋國中裡不良幫派橫行,以致學區環境惡劣,家長大多不願讓子女就讀,一旦被分發到該校,無不想盡辦法遷移戶口,到附近的南門或金華國中學區,教育局應拿出魄力,督促該校校長潘維鑑拿出魄力、整頓校風。 其實被兩位議員點名的潘校長也很冤枉,因為螢橋之所以被外界冠上「黑幫學校」的污名,根本原因還是在於1975年爆發的「狂風暴雨幫」事件,當時的校長應該是高堂忠,也就是新民第一任的校長。 無奈現實就是這樣,就像中國海專只因「血戰中華路」一戰,被冠上打架學校之名三十年,螢橋國中也是受狂風暴雨幫的盛名之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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