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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第510章)第3(1)(b)條獲委任的人士(通常稱為非官守太平紳士)

  2. 太平紳士 (英語: Justice of the Peace, 縮寫 :JP ),又譯: 太平局紳 、 治安法官 ,為一種由 政府 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 法律 程序的職銜,多半存在于適用 普通法系 的國家或地區。. 現時英國的 英格蘭 與 ...

  3. 太平紳士(英語: Justice of the Peace,縮寫:JP ),又譯:太平局紳、治安法官,為一種由政府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及處理一些較簡單的法律程序的職銜,多半存在於適用普通法系的國家或地區。

  4. 頁首. 太平紳士條例. (第510章) 太平紳士名表. (全部名單)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 (第510章)第3 (1) (a)條獲委任的人士 (通常稱為官守太平紳士) 根據《太平紳士條例》 (第510章)第3 (1) (b)條獲委任的人士 (通常稱為非官守太平紳士) 太平紳士巡視計劃的. 院所名單.

  5. 根据《太平绅士条例》(第510章)第3(1)(b)条获委任的人士(通常称为非官守太平绅士)

  6. 太平紳士(Justice of the Peace,JP)係一種源於英國,由政府委任民間人士擔任維持社區安寧、防止非法刑罰同埋處理一啲較簡單法律程序嘅職銜。 做太平紳士唔一定要讀過書或者有乜乜資格。

  7. 太平绅士 (英语: Justice of the Peace, 縮寫 :JP ),又译: 太平局绅 、 治安法官 ,为一种由 政府 委任民间人士担任维持社区安宁、防止非法刑罚及处理一些较简单的 法律 程序的职衔,多半存在于适用 普通法系 的国家或地区。. 现时英国的 英格兰 与 威尔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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