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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人員的職責如下: 門衞、守護、押運、護衞、巡邏、隨身護衞、安全檢查和大小型活動安全保衞等安全防範任務; 按行業標準,執行設計、安裝、保養、維修或守護安全技術防範設施和保安裝置等保安技術服務任務; 對發生在執勤區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或治安災害事故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及時報告警方和客戶單位,並保護案發現場,協助執法部門維護案發現場的秩序; 保障責任區或人士的安全,防止未經許可的人進入責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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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3日 · 保安職責. 理論上,保安員工作是受物業管理人員監管,而職責則包括: 協助控制室運作. 訪客出入登記,防止可疑人士進入. 確保大廈及其設施內的財物安全. 物業管理職責. 協助執行物業管理工作. 協助物業主任發出通告. 處理客戶投訴. 執行職安健. 監督外判承辦商日常工作等. 比較. *平均月薪取自 政府統計處 的 工資及薪金總額按季統計報告. 保安晉升機會. 保安員根據經驗和工作表現,可逐步晉升為: 高級保安員. 保安組長. 副保安主任. 保安主任. 保安經理. 物業助理晉升機會. 物業助理透過持續進修,可逐步晉升為: 助理物業主任. 物業主任. 高級物業主任. 助理物業經理. 物業經理. 保安牌.
2019年10月29日 · 保安人員的 職責 如下: 門衞、守護、押運、護衞、巡邏、隨身護衞、安全檢查和大小型活動安全保衞等安全防範任務; 按行業標準,執行設計、安裝、保養、維修或守護安全技術防範設施和保安裝置等保安技術服務任務;
第13條 – 僱主在保安工作方面的責任. 除第 (3)款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僱用任何人員為該人自己或為他人擔任有酬的保安工作,須於開始僱用後14日內,將僱主的姓名或名稱、僱員的姓名及開始僱用的日期以書面通知處長。 凡住所佔用人僱用或終止僱用為他擔任保安工作的人員,而該人員是只擔任與該住所有關的保安工作的,則第 (1)及 (2)款不適用於該佔用人。 在本條中,“住所” (domestic premises) 指純粹或主要用作居住用途,或擬純粹或主要用作居住用途,並且是自成一戶的單位。 罪行:根據條例第31條 (2),任何人違反第13條,即屬犯罪,經定罪後,可被罰款$10,000及監禁3個月。 保安人員. 第10條 - 對擔任保安工作的限制.
(三)保安人員主要職責. 1. (i) 如大廈入口設有對講機,訪客在進入大廈前可透過對講機與住戶對話,住戶有責任先確定訪客身分,才讓訪客內進。 (ii) 如發現有可疑人物在大廈入口附近徘徊,應禮貌地上前查問他要探訪什麼人。 如對方不能作出合理回答,應要求他離開。 (iii) 應特別留意尾隨住客進入大廈的陌生人,並查問其身分和到訪目的。
任何人僱用或終止僱用任何人員為該人自已或為他人擔任有酬的保安工作,均須於開始僱用或終止僱用後14日內,將僱主的姓名或名稱、僱員的姓名及開始僱用或終止僱用的日期以書面通知處長。 (條例第13條) 僱員應注意的條例相關內容及許可證之條件 條例內容. 任何人必須持有由處長發出的有效許可證,方可為他人擔任有報酬的保安工作。 (條例第10條) 持證人士必須遵照許可證之條件以擔任有報酬的保安工作。 (條例第10條) 許可證之條件 (條例第10條訂明持證人須遵守許可證條件) 除受僱於持牌保安公司者之外,持證人如更換僱主須在14日內以書面通知處長。 持證人如遭刑事檢控,須在14日內以書面通知處長。 罰則. 任何人如違反條例第11 (1)條,經定罪後可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保安服務是指私營機構的保安人員及保安公司提供的服務,目的是確保他們所服務的人 士及機構的生計安全,受到保護及業務能維持正常運作。 截至2015年底,在 SGSIA1 的記錄上,香港保安服務業擁有超過294,000名持有有效保 安人員許可證(「SPP」) 的
可以。QASRS基本保安服務證書(資歷架構第一級)課程適合任何有意加入保安行業的人士。在完成保安員培訓課程和通過考核,學員可以獲頒發QASRS保安證書,從而獲得申請保安人員許可證的資格。 保安員的職能範疇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