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附表一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頻率及申報期限表.PDF 附表二執行檢修業務必要設備及器具表.PDF 附表三檢修完成標示之規格樣式.PDF 附表四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完成標示附加位置表.PDF 附表五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報告書.PDF 附表六消防安全

  2. 2018年4月12日 · ()公寓大廈為消防法所規定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管理權人應委託同法第8條所規定的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並將檢修結果報當地消防機關備查而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的定期檢修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專業機構辦理如管理權人違反上開規定經勸導仍未改善甚或因而造成人員死傷者將依消防法被處以罰鍰或者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另公寓大廈的消防設備係屬共用部分,有關共用部分的維修費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除該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的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外,應該由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四)其他實務見解:

  3. 依第六條第一項應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其管理權人應委託第八條所規定之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限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消防機關得視需要派員複查但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之專業機構辦理。 」「違反第九條有關檢修設備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建築物 所有權 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 直轄市、縣 (市) (局)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建築物得隨時派員檢查其有關公共安全與公共衛生之構造與設備。

  4. 公寓大樓發生火災時往往因濃煙密布以及內部高溫導致消防員搶救不易住戶逃生困難若又有堆積雜物的情況還會讓火勢蔓延更快並增加救援難度所以妥善準備好消防設備並定期做好安全檢查真的不能少而為了避免因未做好防護導致祝融之災造成令人痛心的傷亡消防法也頒布了以下規定: 消防法第6條 第一項 : 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 消防法37條 第一項 : 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第四項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維護之規定或第十一 條第一項防焰物品使用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 得予以三十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

  5. 2016年9月11日 · 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之方式包含以下三項: 1. 外觀檢查經由外觀判別消防安全設備有無毀損配置是否適當。 2. 性能檢查 :經由操作判別消防安全設備之性能是否正常。 3. 綜合檢查 :經由消防安全設備整體性之運作或使用判別其機能其中外觀與性能檢查檢查應每半年實施一次綜合檢查則應每年實施一次。 ( 延伸閱讀: 性能式防火法規與防火避難安全驗證方法介紹 ) Q5.

  6. 2022年4月27日 · 內政部說由於現行規定消防設備檢修需委託消防設備師辦理為簡政便民參考日本消防法令針對只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考量該類設備種類較為簡單可由外觀或簡易操作判定性能且其更換新品 ...

  7. 樓宇維修及保養. 消防設備. 大廈的基本消防設備一般包括在各層設置的滅火喉滅火筒火警警報系統或消防花灑系統這些裝置及設備是為了在火警時能發出警報或把火源局限及撲滅為確保這些設備能正常操作業主立案法團應聘用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定期檢查及保養各種消防設備最少每十二個月一次如發現該等設備不妥善或損壞應立即聘請認可的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行檢查及修理; 法團如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資格有疑問,可致電 2733 1567 向消防處牌照及審批總區消防設備專責隊伍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