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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元及監禁6個月
- 本港法例規定經營按摩院必須向「香港警務處牌照課」申請牌照,在獲得牌照後,才可以經營運作。 根據《按摩院條例》第4條的規定,任何人經營、料理、管理、協助管理或無論以任何身份協助經營任何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orientaldaily.on.cc/content/要聞港聞/odn-20211211-1211_00184_010/龍七公:經營無牌骨場--犯法例損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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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前國安處處長蔡展鵬疑光顧無牌按摩店的案件,四名男女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無牌經營按摩院等六罪。 東區裁判法院下午裁定,各被告面對四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名不成立,其餘兩項經營無牌按摩院罪成,其中兩名女被告各被判罰款8000元,61歲男經營者則被 ...
2022年12月20日 · 至於男被告及女被告李亦晴和元秋香面對的2項經營無牌按摩院罪,裁判官指女被告曾招待喬裝警,並推薦技師予警員,某程度上有份管理按摩院,裁定2人罪成。 而按摩院的電費單是以男被告名義登記及繳交,男被告曾以按摩院董事身分申請「防疫抗疫基金」,共獲批7.5萬元津貼,若男被告非業務擁有人,則不會作出申請及接受資助,亦裁定其罪成。 裁判官考慮到2名女被告只屬員工,男被告作為業務擁有人角色更重要,分別判女被告罰款8,000元,男被告判罰2萬元。 控方案情指,偵緝警員郭建燊在Telegram得悉按摩院Viet Spa疑涉色情活動,其後喬裝顧客調查。 郭在場內被女被告及其他女子推銷手淫、「波推」等服務,價格介乎500至800元。 另一喬裝警林晟亦指被女被告推銷相同性服務。
2022年12月21日 · 胡則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和無牌按摩院。 結果張獲判無罪,另3人亦僅涉及無牌按摩院的控罪成立。 李元兩人被罰款8,000元;胡則被罰款2萬元。 審訊時蔡展鵬作供表示,並無任何基礎令他懷疑該處會提供性服務,而他不清楚其他顧客所接受的服務。 性服務價目表僅傳聞證供. 裁判官裁決時指,控方及辯方的證人均誠實可靠,雖然放蛇警員曾被建議安排性服務,惟辯方證人亦曾約5次光顧涉案按摩院,卻並未有被建議安排性服務。 雖有相關通訊群組訊息顯示有性服務價目表,惟發訊息者卻未被傳召作供,有關資料亦只是傳聞證供。 總括而言,裁判官認為控方未能有足夠證據,證明涉案處所全部或主要用作賣淫場所,因此涉及賣淫之控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 元秋香(左)及李亦晴(右)各被判罰款。
2022年12月20日 · 裁判官裁定2項經營無牌按摩院罪成立,4項管理或經營賣淫場所罪則不成立,2女1男被告罪成,罰款8,000至20,000元,另1名女被告則脫罪。 案中4名被告,分別為按摩師李亦晴 (36歲)、無業女子元秋香 (34歲,越南籍)、女按摩師張明芳 (35歲)以及無業男胡炳雄 (61歲)。 控罪指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指她們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19日期間,在灣仔「Viet Spa」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辯方質疑喬裝偵緝警員捏造放蛇. 控方案情指,偵緝警員郭建燊在Telegram得悉按摩院Viet Spa疑涉色情活動,其後喬裝顧客調查。 郭在場內被女被告及其他女子推銷手淫、「波推」和等服務,價格介乎500至800元。
2021年12月11日 · 根據《按摩院條例》第4條的規定,任何人經營、料理、管理、協助管理或無論以任何身份協助經營任何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政府制訂《按摩院條例》,目的是打擊按摩院的色情活動;根據現行法例,在沒有牌照的按摩店,其技師只可向異性顧客提供面部、頭皮、頸、肩、手、手臂或膝以下部位的按摩,也可向同性顧客提供全身按摩,初次違犯者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則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另外,違反按摩院發牌條件,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在骨場裏提供色情服務(俗稱「揼邪骨」)是違法的。
2021年12月11日 · 根據《按摩院條例》第4條的規定,任何人經營、料理、管理、協助管理或無論以任何身份協助經營任何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政府制訂《按摩院條例》,目的是打擊按摩院的色情活動;根據現行法例,在沒有牌照的按摩店,其技師只可向異性顧客提供面部、頭皮、頸、肩、手、手臂或膝以下部位的按摩,也可向同性顧客提供全身按摩,初次違犯者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則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 另外,違反按摩院發牌條件,可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在骨場裏提供色情服務(俗稱「揼邪骨」)是違法的。
2022年12月20日 · 前香港警務處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涉嫌光顧無牌按摩店,該按摩店3女1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無牌經營按摩院等罪。 案件周二(2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溫昭明認為該店僅「偶爾」作賣淫用途,「未能證明店舖完全屬賣淫場所」,各被告管理賣淫場所罪名全不成立,惟經營及管理無牌按摩院等罪則成立,各被判罰款8000至200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