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依前項規定僱用之原住民於待工期間應辦理職前訓練其訓練費用應由政府補助其補助條件期間及數額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另以辦法 ...

    • 民國 104 年 02 月 04 日
    •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EN
  3. 得標廠商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之人數不足前條第二項規定者應於每月十日前依僱用人數不足之情形分別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 () 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及原住民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專戶繳納上月之代金。 (三)採購 契約 要項 (第75點繳納代金證明) 契約應訂明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各應達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並均以整數為計算標準未達整數部分不予計入。 僱用不足依規定應繳納代金者,應分別依規定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 (市) 勞工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及原住民中央主管機關設立之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專戶,繳納上月之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

  4. 依前項規定僱用之原住民於待工期間應辦理職前訓 練其訓練費用應由政府補助其補助條件期間及數額 ,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第一項標準者應向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

  5. 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其僱用下列人員之總額應有三分之一以上為原住民約僱人員駐衛警察。 三、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 四、收費管理員。 五、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 前項各款人員,經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列為出缺不補者,各該人員不予列入前項總額計算之。 原住民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進用原住民人數應不得低於現有員額之百分之二,並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 但現有員額未達比例者,俟非原住民公務人員出缺後,再行進用。 本法所稱原住民地區,指原住民族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 第 6 條(專人辦理就業事宜)

  6. 2022年7月18日 · :為避免初次得標之廠商不察政府採購法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致未僱用法定比率原住民而應繳納原住民族就業代金本會均於標案決標之次月函文促請其等注意相關法令規定另於每年1月本會亦函文前年度全體得標廠商提醒其等於政府採購履約期間仍須遵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原住民族就業代金常見問答 / 參、陳述意見通知函. 陳述意見如何回復? 逾期是否可補正? 2022/07/18. 答: (一)陳述意見書及相關資料請備函文(紙本或電子公文)逕送 (寄)本會。 (二)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故逾期提出者,不得補正。

  7.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及政府採購法第九十 八條關於政府採購得標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 間僱用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標準 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