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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政治參與. 積極參與「和你Lunch」 李國永積極參與 反送中運動 中的和你Lunch行動,即使行動後來逐漸式微,但李國永仍然堅持參與,甚至出現只有其一人示威或靜坐的場面 [6] [7] [8] [9] [10] [11] [12] ,因而被稱為「Lunch哥」 [1] 。 成名後,李國永以「星級抗爭團隊」的名義舉辦示威活動 [13] 。 然而,他在 周梓樂 祭壇前與另一名「星級抗爭團隊」的成員玩耍的事件曝光後,該成員不再參與「和你Lunch」活動。 發起「和你睇🍎」行動. 2020年8月10日,在 國安處搜查壹傳媒大樓事件 後,李國永於翌日到警察總部外靜坐抗議 [14] ,並隨後發起一連串「和你睇🍎」示威活動,以支持《 蘋果日報 》 [15] [16] [17] 。

    • 2002年9月8日(21歲)
    • 香港
  2. 李國永(英語: David Li Kwok Wing,2002年9月8日 — ),綽號Lunch哥」 [1],部份親中媒體則稱他為「Lunch仔」 [2] [3] [4],是一名香港學生,於2020年反送中運動中積極參與和你Lunch示威活動而知名,成名後以「Lunch哥星級抗爭團隊」之名組織活動。

  3. 2024年2月26日 · Lunch哥李國永被指於2020年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組織示威涉嫌違反當時生效的2人禁聚令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罪成判15個月感化令。 李國永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自行陳詞指原審裁判官葉啟亮錯誤裁定他是聚集組織者。 高院暫委法官郭啟安經考慮後,指李案發時只是在叫口號及在商場遊走,充其量只是響應參與,未有證據顯示他是組織者,故裁定李上訴得直。 被告李國永(19歲) ,被控在2020年9月4日,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一樓組織受禁群組聚集。 他於2022年4月19日被裁定罪成,其後被判處15個月感化令。 Lunch哥李國永在IFC參與示威被裁定組織聚集罪成,高院上訴被裁定得直。 (資料圖片) 官認為李只是參與一下非組織者.

  4. 2024年2月26日 · Lunch哥李國永2020年涉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IFC組織示威帶領群眾叫喊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傳票控罪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罪成被判感化15個月李國永不服定罪上訴法官郭啟安今午於高等法院公布判詞裁定李國永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解釋指案中從沒有證據指李國永是和你lunch活動的發起人或組織者」,充其量只是響應參與。 郭官指從呈堂的片段可見,李國永僅叫口號及在商場遊走,受商場保安員阻止叫口號,李國永因而由商場一樓中庭乘扶手電梯至二樓,沿途繼續叫口號,在保安員截停勸喻之後再折返下層一樓,本質上與指導遊行路線不同。 郭官認為案中從沒有證據指李國永是「和你lunch活動的發起人或組織者」,其充其量只是響應參與而不一定是組織者,更沒有在任何階段指示遊行的方向和路線等等。

  5. 2023年6月1日 · 人稱Lunch哥的學生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被指在2020年8月一宗死因研訊期間於西九龍法院大樓外指罵及騷擾證人早前被控非法集結罪其後另被控藐視法庭。 事發近3年,涉非法集結的案件今(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控辯雙方提出,兩人另涉的藐視法庭傳票案件,已排期於下年1月9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故申請押後本案,待另案的民事訴訟程序完結、再作處理。...

  6. 2024年2月27日 · 明報專訊外號Lunch哥的李國永被控2020年多次到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示威違反限聚令他否認一項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的傳票控罪受審後罪成判15個月感化令高院昨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稱案中沒證據指李是發起人或組織者即使他知悉活動其行為充其量只是響應參與而不一定是組織者」。

  7. 2022年4月19日 · 反修例事件中參與多場商場示威的Lunch哥李國永前年9月在中環國際金融中心IFC商場組織受禁群組聚集他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葉啓亮今天於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帶領多於2人叫口號是當中的領導者雖然辯方指其病情影響行為但有關問題沒有在審訊中釐清故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法庭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始於5月4日判刑,期間他續准保釋。 裁判官裁決指,被告與各人之間的距離不是考慮入罪與否的唯一因素,他當日在商場中庭叫口號和舉手勢,期間不斷徘徊,引來途人圍觀。 裁判官續指,在保安勸喻下被告仍然沒有停止,他叫口號的第一句後隨即有多於2把聲音和應,過程維持超過10分鐘,可見他們有共同目的,符合受禁群組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