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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告知雇主工傷的詳情?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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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論傷勢是否嚴重,應立即通知僱主或其代表,例如主管或人力資源部。 盡快接受身體檢查或醫治,切記在求診時向醫護人員清楚說明受傷原因及經過。 告知僱主工傷的詳情,以便他/她向勞工處呈報。 盡快將求診和覆診的病假紙及醫療費收據正本呈交僱主,切記自己保存一份副本。 就沒有爭議的個案,僱員須按勞工處寄發的通知書上的指示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
      www.gov.hk/tc/residents/employment/employee/workinjury.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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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僱員如因工受傷,應立即通知僱主,以便僱主依照僱員補償條例》(下稱條例)的規定,向勞工處呈報工傷意外。 本手冊除列出僱員工傷後須注意事項及採取的行動,和常用電話地址外,亦簡介工傷個案一般處理程序。 僱員應同時參閱「僱員補償條例簡介」,以詳細了解有關條文。 如有任何查詢,歡迎透過以下途徑與勞工處聯絡: 網址 :https://www.labour.gov.hk 查詢熱線:2717 1771(此熱線由「1823」接聽) 親臨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辦事處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6時15分) 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辦事處地址(2022 年2 月7 日起) 辦公時間:

  3. 僱主向勞工處呈報,並承認於條例下的僱員補償責任後,勞工處會向僱員寄發通知書,僱員須按通知書上的指示前往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病假跟進手續如職業醫學組認為僱員的傷患可能導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便會在僱員的病情穩定後,安排僱員接受僱員補償( 普通評估)委員會的評估(即判傷)。 評估委員會根據《條例》的規定,評估僱員因是次工傷而所需工傷病假及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的百分率。 待完成判傷後,評估委員會會向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評估證明書」(表格7),列明評估結果。 完成工傷病假跟進/ 判傷手續後( 視乎屬何種情況),勞工處會評估僱主根據《 條例》須付的補償,並會給僱主及僱員簽發一份列明補償款額的「補償評估證明書」( 表格5)。 僱主須於21天內支付補償款項或未付的餘額。

  4. Employees' Compensation Enquiry and Booking Service, Labour Department 繁體版 | 简体版 |

  5. 僱員責任 僱員遭遇工傷意外或被確診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指明的職業病後應盡快向僱主報告以免妨礙及延誤僱員補償事宜報告可以口頭方式或以書面向僱主或主管提交若意外引致僱員死亡而死亡地點是在僱主的處所則僱主將被視為已接獲通知

  6. 保存醫療證明書及病假紙副本,正本盡快交給僱主; 不要答應僱主向任何人(包括勞工處或任何政府部門)提供虛假口供; 僱員有權拒絕簽署任何保險公司文件或接受保險公司、公證行調查; 若果對 判傷結果 不滿意,必須以書面向勞工處處長提出反對,並通知對方; 留意僱主在協議書上有沒有「報細數」(不準確僱員收入),影響最終賠償計算; 工傷病假期間五分之四人工是由僱主支付,若僱主要求簽借據,僱員有權拒絕; 僱員追討僱主賠償,必須於意外發生後二十四個月內申請; 若工傷事件是因僱主、管工或工友疏忽而導致,你有權追討疏忽賠償。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意外是否「因工受傷」 僱員正以乘客身份乘搭由僱主運作或安排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7. 7. 除上述賠償外,我可否就工傷而獲得其他賠償(例如醫藥費)? 3. 工傷或有關意外之報告 8. 僱主向勞工處報告與工作有關意外之時限是多久? 9. 僱員可否向勞工處報告與工作有關意外? 4. 其他有關工傷的事項 10. 如何安排支付工傷賠償?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