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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聰 (英語: Lawrence Lau Wai-chung ,1968年1月4日 — ), 大律師 ,前區域法院暫委裁判官,前 香港 深水埗區議會 又一村 選區議員。. 劉偉聰大學時期是港大辯論隊員及隊長,1993年 香港大學 法律學院畢業,執業前曾加入 皇家香港警察 [2] ,其後擔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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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聰 (英文:Lawrence Lau Wai Chung, 1968年 1月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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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聰(英語:Lawrence Lau Wai-chung,1968年1月4日—),大律師,前區域法院暫委裁判官,前香港深水埗區議會又一村選區議員。 劉偉聰大學時期是港大辯論隊員及隊長,1993年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畢業,執業前曾加入皇家香港警察[2],其後擔任自由黨創黨主席李鵬飛 ...
劉偉聰,大律師,前區域法院暫委裁判官,前香港深水埗區議會又一村選區議員。劉偉聰大學時期是港大辯論隊員及隊長,1993年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畢業,執業前曾加入皇家香港警察,其後擔任自由黨創黨主席李鵬飛助手,為演講辭寫手。1995年起執業。
劉偉聰(英文:Lawrence Lau Wai Chung,1968年 1月4號 — ),係香港執業律師兼政治人,花名「逆權大狀」,前任又一村選區 區議員,政見同行動上屬於泛民主派。
劉偉聰眼看社會不公,並非每宗案件的判決或理念都令他滿意,但他始終相信香港司法制度,認為司法是秉行公義,而當中矛盾在於世代之爭,「年青人未必滿意中年及老年人的決定,或是法官未必認識年青人,只因他們的世界很和平及穩定。 他認為香港行政機關早在 2002 年推行問責制已受到破壞,「當時政府用人為親、完全不能制衡,推行問責制後亦無人辭職,這就是行政機關的腐敗。 」然而,他相信律政司當中仍有良心律師,與他一起守護最後一根支柱。 他並不否定有示威者的行為是犯法,「法律制度本身是用作維護一個相對和平、穩定的環境,先不把法律和道德連上關係,兩者可能是沒有關係,例如車要左上右落、紅燈行綠燈停,這可能只是社會制約,令社會有秩序,所以說一個人犯法,不代表你要譴責他。 盲目服從 助大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