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劉偉聰 (英語: Lawrence Lau Wai-chung ,1968年1月4日 — ), 大律師 ,前區域法院暫委裁判官,前 香港 深水埗區議會 又一村 選區議員。. 劉偉聰大學時期是港大辯論隊員及隊長,1993年 香港大學 法律學院畢業,執業前曾加入 皇家香港警察 [2] ,其後擔任 ...

  2. www.wikiwand.com › zh-hant › 劉偉聰劉偉聰 - Wikiwand

    劉偉聰英語Lawrence Lau Wai-chung1968年1月4日—),大律師前區域法院暫委裁判官前香港深水埗區議會又一村選區議員。 劉偉聰大學時期是港大辯論隊員及隊長,1993年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畢業,執業前曾加入皇家香港警察[2],其後擔任自由黨創黨主席李鵬飛 ...

  3. www.wikiwand.com › zh › 劉偉聰劉偉聰 - Wikiwand

    劉偉聰大律師前區域法院暫委裁判官前香港深水埗區議會又一村選區議員劉偉聰大學時期是港大辯論隊員及隊長1993年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畢業執業前曾加入皇家香港警察其後擔任自由黨創黨主席李鵬飛助手為演講辭寫手1995年起執業

  4. www.wikiwand.com › zh-yue › 劉偉聰劉偉聰 - Wikiwand

    劉偉聰英文Lawrence Lau Wai Chung,1968年 1月4號 — ),係香港執業律師兼政治人,花名「逆權大狀」,前任又一村選區 區議員,政見同行動上屬於泛民主派。

  5. 劉偉聰眼看社會不公並非每宗案件的判決或理念都令他滿意但他始終相信香港司法制度認為司法是秉行公義而當中矛盾在於世代之爭,「年青人未必滿意中年及老年人的決定或是法官未必認識年青人只因他們的世界很和平及穩定。 他認為香港行政機關早在 2002 年推行問責制已受到破壞,「當時政府用人為親完全不能制衡推行問責制後亦無人辭職這就是行政機關的腐敗。 」然而,他相信律政司當中仍有良心律師,與他一起守護最後一根支柱。 他並不否定有示威者的行為是犯法,「法律制度本身是用作維護一個相對和平、穩定的環境,先不把法律和道德連上關係,兩者可能是沒有關係,例如車要左上右落、紅燈行綠燈停,這可能只是社會制約,令社會有秩序,所以說一個人犯法,不代表你要譴責他。 盲目服從 助大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