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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該條指出,汽車正在移動時,駕駛者不得「以他本人持或置於他的頭與肩膀之間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也不得「以他本人持的方式使用流動電話的任何附件」。

  2. 警方有權力搜查及檢查被捕人士身上所發現的手機的數碼內容嗎? 4. 如果當警方行使截停、查問及搜身的權力時,我拒絕與他們合作,會有甚麼後果?

  3. 如果我被扣留在警署內,而我想保釋外出,可以怎辦?. 首先,閣下應詢問警方可否申請保釋外出。. 如果被控的罪行不嚴重,而警方又沒有理由去繼續扣留被告,便應該會批准保釋。. 被告可以現金或承諾遵守 擔保條件 保釋外出。. 警方會指示被告在何時要返回 ...

  4. 警方有權力搜查及檢查被捕人士身上所發現的手機的數碼內容嗎? 如果警員有搜查令,他有權這樣做。 警方若有合理基礎認為為了(i)調查被捕人士懷疑所干犯的罪行有關,如要保留相關證據或(ii)保障事主、附近公眾人士、被捕人士及警方的安危的搜查屬於必要 ...

  5. 羈留人士的部分重要權利包括: 通知家人或朋友被扣留之情況; 諮詢法律意見(除非諮詢過程會對警方之調查造成不合理延誤或引致司法不公); 要求申請保釋; 獲供應食物飲料,並在有需要時獲得醫療協助。 (因應情況所需)盤問過程可能會被錄影。 值得留意的是你有權拒絕參與錄影會面。 警方有他們特定的表格給嫌疑人填寫以確認他們是否同意參與錄影會面。 如果你不願意參與錄影會面,則警方可用傳統的書寫方式記錄會面過程。 警方錄取口供前,必須警誡閣下(請參閱 E部分問答2)。 閣下有權保持緘默,因而可選擇是否回答問題,亦可要求先諮詢法律意見才決定是否回答,及要求律師陪同落口供。 如果閣下回答警方任何問題,所有問答將會被寫下來而成為會面/問話紀錄(亦稱為「警誡供詞」)。 盤問完畢後,警方必須給予閣下一份口供副本。

  6. 若手程式與電腦程式「本身」不相關(《專利條例》第9A條)及提供技術貢獻則可享專利。 一般來說,若所聲稱的貢獻獨立於其是否由電腦實施而存在,則該貢獻並非是一個電腦程式「本身」。

  7. 在被捕時,我有甚麼權利可以保護自己? 首先,警務人員需要在拘捕當時告知閣下被捕原因,否則有關拘捕並不合法。 但如閣下嘗試逃走,或以其他方式令警務人員未能當場講出拘捕原因,他們便可能在拘捕後才告知閣下被捕原因。 在被捕後,閣下有權保持緘默,而警務人員會用以下的警誡詞來警誡閣下:「唔係事必要你講,除非你想講,但你所講的一切都會記錄下來,並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在此情況下,閣下有權選擇是否回答警務人員的問題(但仍須提供閣下的姓名及住址)。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 第101A條 列明,作出拘捕的人可使用合理武力,甚麼為之「合理武力」須視乎情況而定。 舉例,為防止被捕人逃走,警務人員可以向該人使用手銬或施行其他管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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