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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V. 申請離婚之程序和理由. 離婚和婚姻訴訟通常會在區域法院的家事法庭內由區域法院法官主審,而法院必須收到離婚呈請或離婚申請後,才會開始研訊程序。. 如個案牽涉的法律問題較為複雜,或涉及相當高價值的資產,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將個案轉往高等法院 ...

  3. 申請免費或資助的法律支援服務. 如欲尋求法律意見,閣下可聯絡當值律師服務提供的 免費法律諮詢計劃 (電話:2835 2500)。 如需要在法庭聆訊中獲得代表律師,閣下可嘗試申請法律援助署提供的 法律援助計劃 (電話:2537 7677),或由香港大律師公會提供的 法律義助服務計劃 (電郵: bflss@hkba.org )。 閣下亦須注意,家事法庭登記處的職員可以提供關於離婚訴訟程序的資料,但他們並不是律師,因此不能提供法律意見。 C. 我能否在香港辦理離婚? 我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閣下向法庭提交離婚呈請書前,應注意下列1至3項。 1. 結婚地點. 閣下結婚的地點並不重要。 不論在那一個國家舉行結婚儀式,只要婚姻屬有效和可以證實其存在,並符合下述2及3之條件,閣下便可在香港申請離婚。 2.

  4. 1. 法律怎樣保護市民免受家庭暴力傷害? 根據香港法例 第189章《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 ,區域法院或原訟法庭可因應任何合資格人士提出的申請,頒發強制令: 禁止施虐者對申請人或其同住小童使用暴力;或. 禁止施虐者進入婚姻/同居居所,或禁止進入有關居所的指明部分,或某物業(不論持有人屬誰)的指明部分。 法庭如信納施虐者曾導致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受保護的人身體受傷害,可在強制令附上一份逮捕授權書。 警務人員如合理地懷疑有關人士使用暴力、進入或留在該強制令指明的地方而違反強制令,便可憑逮捕授權書拘捕他。 施虐者沒有遵從強制令訂定的條文,即屬違反強制令,將被帶往發出強制令的原訟法庭或區域法院,就違反強制令應訊。 您可向律師、法律援助署或家事法庭登記處索取申請強制令的表格。

  5. 假若業主認為租客已搬離有關物業,或不會就餘下租期繳付租金,業主除有意追討欠租外,亦會想收回該物業。 在這種情況下,業主可在下列審裁處 / 法院,申請行使其沒收租賃的權利: ‧ 土地審裁處 ; ‧ 區域法院 :所欠租金不高於港幣一百萬元,而且有關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不高於二十四萬元; ‧ 高等法院原訟庭 :欠租金額並無上限。 如業主勝訴,可向審裁處 / 法庭申請 管有令狀 。 法庭發出管有令狀後,法庭的 執達主任 便會代表業主收回有關物業。 高等法院的司法管轄權.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高等法院有權處理上述任何申索,但如所涉案情乃屬區域法院或土地審裁處的管轄,高等法院可拒絕受理。 中期付款. 簡而言之,中期付款是其中一方在法庭審訊完成之前(即法官仍未就有關案件頒下判決時),付給另一方的款項。

  6. 常見問題. 1. 除了向法庭申請離婚之外,經歷不愉快婚姻或婚姻破裂的夫婦,還有什麼其他渠道解決分歧?. 這些方法與離婚訴訟有何差異?. 閣下可考慮選用下列方案:. 分居契約. 分居契約即雙方以合約契據形式達成的分居協議,有關契約可自行擬訂。. 該協議 ...

  7. VIII. 香港離婚訴訟流程圖(只供參考). 《香港離婚訴訟流程圖》由趙文宗博士及何志權律師編寫,取自《社會福利與法律應用:溝通與充權(增訂再版)》(趙文宗、洪雪蓮、莊耀洸編著). 後退.

  8. VIII. 在租期完結前終止租賃. 在一般情況下,除非業主或租客違反雙方約定的重要條款(例如租客未有繳付租金或業主非法進入有關物業),否則雙方皆不能在租期完結前終止租賃。. 不過,假如租賃文件內包括所謂中斷租期條款 (請參考 物業安排 > 業主與租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