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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國香港「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成為「國際醫藥法規協調會議」觀察員 >>. •.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1+」新藥審批機制將於十一月一日生效 >>. •. 這連結會以新視窗打開。. 更新新藥劑或生物元素藥劑製品的註冊要求 >>. •. 藥品/製品註冊電子證書將 ...

  2. 《行動計劃》的目標之一,是加強監管在沒有處方下售賣抗菌素的情況。 管理局是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規管藥劑製品及藥商。 過去數年,該局與衞生署藥物辦公室攜手合作,按照上述目標下擬定的五項策略措施採取下列行動: 加強巡查藥房,做法包括識別曾大量購買抗菌素的藥房,並對其進行突擊巡查. 突擊巡查若干藥房,尤其是從批發商及製造商購入大量抗菌素的藥房。 在2017至2019年間,當局成功檢控共四宗涉及抗生素的案件; 協助衞生防護中心的抗菌素耐藥性事務科蒐集持牌藥劑製品批發商及製造商供應抗菌素的數據,以結合其他監測措施估算抗菌素在不同界別 (例如醫院、私家醫生、社區藥房等)的使用量; 加強對藥房的抗生素試買行動. 進行更針對零售商的抗菌素試買行動; 檢討與抗菌素相關罪行的紀律處分.

  3. 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今日(一月四日)宣布,由二 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成為國際醫藥品稽查協約組織(協約組織)第47個會員機構。 協約組織是一個由個國家和地區的藥品稽查機構組成的國際組織,其使命是領導國際發展、實施並持守在醫藥品方面協調的「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及 ...

  4. 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 (下稱「管理局」) 已就先進療法製品的規管發出有關指引及經修訂的執業守則,上述指引及經修訂的執業守則 於2021年8月1日起生效 。. 請按以下連結查閱有關指引及執業守則︰. 指引: (由2021年8月1日起生效) 藥劑業界指引—呈報藥品不良 ...

  5. 1. 除非本免責聲明另有註明,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的網站內的資訊均以「現況」形式提供,並無任何種類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證,以及只作一般性質及說明用途。尤其是,對於該等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安全性及時間性,管理局概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證,管理局亦不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 ...

  6. 批發商牌照持有人執業守則 (2.21) 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 (下稱「管理局」) 已確認《批發商牌照持有人執業守則》。. 守則的中文版本可從下列連結瀏覽︰. 批發商牌照持有人執業守則 (2021) (由2021年8月1日生效) 如有任何疑問,請致電2961 8028與衞生署藥物辦公室 ...

  7. 劑製品中可能存有的元素雜質可來自個來源。 它們可能是在合成 中有意添加而殘留下來的催化劑,或在原材料中存在的雜質等。 因為元素雜質 不能為患者提供任何治療效果及可能具有毒性,所以它們在藥劑製品中的含量不 應超出指定的安全水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