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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有市民向本人反映,由於未成年人(即十八歲以下的人士)現時可不受限制地在便利店、超級市場等零售店鋪購買到含酒精飲品,未成年人或會在酒精影響下作出違法或危險的行為。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宗未成年人懷疑在酒精影響下作出違法或危險行為的個案,並按行為的種類列出分項數字; (二)是否知悉,是否有研究報告顯示未成年人容易購買到含酒精飲品可能導致第(一)項的個案數目增加或青少年酗酒的問題;如有研究報告,詳情為何; (三)有否研究,海外國家或地區有否規管零售店鋪向未成年人售賣含酒精飲品;及. (四)現時有否法例或措施規管零售店鋪向未成年人售賣含酒精飲品;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計劃就此進行規管;如有計劃,詳情為何;如沒有計劃,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2. 2024年7月10日 · 世衞建議各地政府應加強應對措施,減低酒精相關危害,藉以預防及控制非傳染病。 政府於二 一八年推行《邁向2025:香港非傳染病防控策略及行動計劃》(《策略及行動計劃》),訂下於二 二五年或之前實現的九項本地目標,當中包括「減少酒精相關危害」。 政府會繼續以風險為本的方式,透過宣傳、教育、治療和支援服務,以及其他適當措施(例如烈酒酒稅)減低酒精相關危害,特別是針對酒精依賴、酗酒和暴飲等。 就林新強議員的提問,經諮詢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和衞生署後,現回覆如下: (一)「人均飲酒量(以純酒精計,單位為升)」與人口層面的酒精相關危害和酒精依賴普遍率有密切關係。 本港的「人均飲酒量」是以本地生産酒精量加上進口量,減去本地生産酒精出口量和轉口量,除以本港15歲或以上人口計算。

  3. 最近,有市民向本人投訴,指在本港售賣的啤酒和牛奶等預先包裝飲品包裝上的標籤並無標示製造來源地。 本人亦發現,酒精濃度超過1.2%的酒類飲品的營養資料亦無須標示。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上述飲品是根據哪條法例獲得豁免不須在標籤上標示製造來源地和營養資料;豁免的理據為何; (二)會否考慮修改法例,列明必須在上述飲品的標籤標示上述有關的資料;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不標示這些資料會否造成在消費者選擇飲品時對他們不公平的情況;若有評估,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食物標籤是食物製造商與消費者溝通的重要途徑,讓食物業向有意購買食物的人士提供資料,作出知情的選擇。

  4. 2018年11月14日 ·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二 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開始執行《2018年應課稅品(修訂)條例》(《條例》)。. 新法例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不論是透過當面或遙距分發的方式,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 法例同時禁止以銷售機售賣酒類 ...

  5. 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今日(十月二十二日)提醒市民特別是進行戶外活動的人士,天氣酷熱,應採取適當措施,預防中暑及曬傷。. 衞生防護中心發言人說:「進行戶外活動時,應帶備並補充大量水分,以防脫水。. 發言人解釋:「進行消耗體力的戶外活動時,應 ...

  6. 2021年5月5日 · 為協助僱主及僱員了解他們在防止酒精影響工作場所的職安健的責任,職業安全健康局及勞工處分別發出《工作場所酒精和藥物的良好管理》及《地盤工友安全手冊》等刊物,協助承建商及僱員遵守相關職安健法例的規定,並認識酒精對工作安全及健康狀況的影響,避免意外發生。 勞工處人員在進行一般巡查及意外調查時會留意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及僱員有否切實執行上述規定,若發現有違反職安健法例的情況,勞工處定會依法處理。 完.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30分. 即日新聞. 以下是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柯創盛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部分建造業工人有在工作或午飯期間飲用含酒...

  7.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十月十五日)呼籲市民不要飲用以下兩款玻璃樽裝啤酒,因為可能含有玻璃碎片。 業界如有售賣該批產品,亦應停售。 (一) 產品名稱:嘉士伯啤酒. 生產商:嘉士伯香港. 包裝:500毫升(玻璃樽裝) 生產日期:二 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或三十日. (二) 產品名稱:獅威啤酒. 生產商:嘉士伯香港. 包裝:640毫升(玻璃樽裝) 生產日期:二 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或三十日. 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今日接獲生產商通知,得悉該生產商於上星期巡查惠州釀酒廠時,發現該廠生產的玻璃樽裝啤酒樽口位置破損,啤酒可能因而含有玻璃碎片。 該釀酒廠已即時暫停生產和付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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