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於2019年9月23日之前所發出的適用規則. 保險業監管局 (「保監局」) 於2019年9月23日接管自律規管機構對保險中介人的規管職能,所有自律規管機構尚未解決的投訴和違規個案及在2019年9月23日之前發生的任何其它涉嫌違規個案都會交由保監局處理。. 在處理該等 ...

  2. 2021年5月. 臨時攤位和零售地點 在 2020 年下半年,於臨時攤位或新近空置臨近街道的零售地點等公共場所推廣保險產品的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數目呈上升趨勢。. 透過投訴和其他渠道,我們接獲宗有關此類行為的意見,促使我們提醒持牌個人保險代理及其委任 ...

    • 被視作持牌人及負責人
    • 未解決的投訴和違規個案
    • 已向自律規管機構提交但未完成之登記申請或通知
    在新制度之下,所有於緊接新制度開始實施前已持有自律規管機構的有效登記的現有保險中介人,在過渡期內會被視作已持牌人士。在過渡期間,保監局將會為被視作已持牌人士的正式牌照申請作出安排。
    在新制度之下,所有於緊接新制度開始實施前已持有自律規管機構的有效登記的現有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及保險經紀的行政總裁,在過渡期內會被視作其保險代理機構或保險經紀公司的負責人。
    保監局將於生效日期接管現有自律規管機構對保險中介人的規管職能,屆時自律規管機構尚未解決的投訴和違規個案將會交由保監局處理。在處理該等個案時,保監局將參照假使該未完個案是由相關自律規管機構處理而適用的規則(例如自律規管機構所發佈的守則及指引)。新規管制度下的操守規定將不具追溯效力。
    根據《保險業條例》新附表11第6部第113條,保監局可就從自律規管機構轉移的個案採取以下一項或多於一項行動:
    適用規則之詳情請按此參閱。

    將來和現時的保險中介人,如果已向自律規管機構提交登記申請或通知更改登記事項,但有關申請或通知於新制度實施當日仍未處理完成的話,該中介人需要重新向保監局遞交牌照申請或通知事項以作考慮。保監局將會與自律規管機構緊密合作,以確保此類申請或通知的重新提交過程順利。

  3. 業界諮詢委員會.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C條,保監局須分別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委出兩個業界諮詢委員會,就關乎業界的議題和政策向保監局提供意見。. 業界諮詢委員會的組成及處事程序載於《保險業條例》附表1C。. 業界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保監局主席 ...

  4. 2019年4月29日 · 2019年4月29日.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今天(2019年4月29日)就實行新保險中介人法定規管制度所需的兩份規則,發表 諮詢總結 。 其一是《保險業(獲授權保險人的最高數目)規則》。 該規則就每個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或保險代理機構可代表多少間保險公司設定上限。 業界普遍支持諮詢文件提出維持現有監管框架的建議,但就提高上限(由四間提高至五間)的建議則意見不一。 在綜合各方意見和考慮到市場情況後,保監局認為應將該上限維持於四間,即每個持牌個人保險代理或保險代理機構可代表最多四間保險公司。 其二是《保險業(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財務及其他要求)規則》。 該規則訂明對持牌保險經紀公司的有關財務和其他方面的要求。

  5. 保留所有權利。. 本網站最適用於Chrome,Firefox,IE 9.0或以上版本。. 保險業監管局是獨立於政府及保險業界的監管機構,主要職能是規管與監管保險業,以促進保險業的整體穩定,並保護現有及潛在的保單持有人。.

  6. education.ia.org.hk › tc › risk-management風險管理 - ia

    1. 識別 風險:問問自己將面臨那種風險,例如身故、傷病、意外等。. 2. 量化 風險:想像一旦該風險出現時,對自己產生的影響,例如對你及你的家庭造成多大財務負擔。. 3. 應對 風險:考慮自己有甚麼方法應對,例如你有多少財務資源去承擔該風險所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