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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房屋署寫4人家庭的資產是375,000元但公屋聯會卻是133000 哪個才是真正的? 更新 2: http://www.hkph.org/main/policy/000SRA.html 這網址列是1330000 ,什麼?? 更新 3: 那即是,現在如已在公屋居住,而非申請中的,即資產淨值上限為1330000元?

  2. 經查依據台電公司當時之規定必須所有住戶百分之百同意小公電分攤才行何以目前本大樓住戶會微詞小公電分攤戶數 ? 依法台電公司不可會核可未經百分之百住戶同意小公電分攤申請! 經查終於在96年台電公司表示相關申請程序已有修正只要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通過即可申請小公電分攤』。 四、目前有沒有住戶沒有參與到『小公電分攤』? 由於區分所有權會議,有住戶宣稱『有人沒分攤到小公電的電費….』! 故本屆管委會…經詢問台電人員表示,要不參與小公電分攤只有一種可能,就是該住戶於本社區申請小公電分攤前因為未繳電費而被斷電,因為在台電公司的資料庫中沒有其用電紀錄因此才有可能不被採計小公電分攤。 五、『小公電分攤』為何是以戶計價,而非依照坪數收取?

  3. 法院的見解:最高法院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七九 號裁判意旨認為:「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九款規定,管委會係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旨在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事務」,於完成社團法人登記前,僅屬非法人團體,固無實體法上完全之權利能力。 然現今社會生活中,以管委會之名義為交易者比比皆是。

  4. 推薦 5 收藏 1 轉貼 0 訂閱站台.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約定專用」與「分管契約」. 一、吉富春建設自經營房地產事業以來,總是經常與購屋者閒聊關於建築相關的法律常識,以讓購屋者能確保自身權益,尤其是「首次購屋者」更要知道。. 二、現在涉及房地產的 ...

  5. 2013年3月8日 · 大樓管理委員會規定,仲介帶人看每次收取一百元清潔費,請問合法嗎? 筆者受邀多次講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時,都被問過這個題目,當然,房仲業面臨這個問題時,自有業界生態與平衡來做答案,這個問題的來源很有趣,就在於以往仲介籍由和管理員或主 ...

  6. 2012年4月11日 · 佔用公寓大廈共有的法定空地小心觸犯竊佔罪.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 0 訂閱站台. 按建築物留設之法定空地依建築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包括建築物與其前後左右之道路或其他建築物間之距離其寬度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而公寓大廈之法定空地為全體 ...

  7. 2011年10月17日 · 由於民法乃對各式各樣的買賣均以此條文做為規範,所以對於這裡在法律上的定義來說,見解就有不同,依此條文可以看得出來,瑕疵在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這裡的「無關重要程度」要怎麼看待? 舉例來說,若以地磚有瑕疵而修繕費用新台幣 (下同)10萬元來看,目前以全台房價,台北房價1540萬元,台南的房價卻為246萬元來看,這個10萬元的瑕疵在比例就有著天壤之別 ( 以30坪乘以平均房價,見下圖 ),以台北來說,只有1/150,似乎是微不足道,但在台南卻佔1/25左右,同樣的瑕疵在兩者的比重上差距約有6.3倍,那到底要怎樣的比例以下在不動產上交易上得認明是否無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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