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香港 搜尋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第320條 (1),所有獲確實聘任為 常額編制 人員的公務員, 可在離職日期 最少三個曆月前 , 以書面提出辭職通知而終止在政府的服務, 或向政府 繳付一個月薪金 ( 連同其他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或津貼) 以代替通知而終止服務, 但下列情況則屬例外︰. (a)辭職程序在某條條例, 例如《警隊條例》, 有特別條文規定; (b)在1987 年7 月1 日前受聘而年齡在54 歲半或以上的公務員, 須給予六個月的辭職通知。 2.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所有以按月聘用條款受聘的公務員 :

  3. 為了在經濟下行的環境下維持公共財政的. 1 暫停公開招聘措施的實施期為1999-2000 年度至2006-2007年度,但不包括2001-2002 年度及2002-2003年度。 在暫停公開招聘期間,少數職系因有極大運作需要而獲特別批准進行公開招聘可持續性,政府當局的目標是在2021-2022年度落實公務員編制零增長,藉以控制編制開支增長載於2021-2022年度開支預算的公務員編制為197 646 個職位。 人手流失. 退休. 4. 退休一向是公務員離任的主要原因。 現行的公務員退休年齡在退休金法例和《公務員事務規例》訂明。 當局對在2015年. 6 月1日或之後新入職的公務員採用新的退休年齡,文職職系為65 歲,紀律部隊職系( 不論職級) 則為60歲。 5.

  4. 已給予辭職通知的公務員仍須宣誓或簽署聲明嗎? 答5: 一般來說所有在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並於公務員事務局向各部門發出通告當日正在職服務的公務員都須簽署聲明如有公務員已給予辭職通知一般而言部門不會要求他們簽署聲明但有關個別人員的實際安排例如該員仍會留任較一般辭職通知期長的時間),可向所屬部門查詢問6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會否與其擁有其他國籍或持有外國護照有所衝突? 答6: 根據《基本法》第99條,除了在《基本法》第101條指明的例外情況,在香港特區政府各部門任職的公務人員必須是香港特區永久性居民。 換句話說,《基本法》並無對公務員的國籍或所持有的護照訂明要求。

    • 辭職退撫—不同年資的公務員辭職時退撫基金怎麼辦、怎麼選擇才不虧
    • 公務員辭職的休假、休假補助費、不休假加班費
    • 公務員辭職的考績與年終獎金
    • 公務員辭職的時機點評估
    • 結語

    雖然公務員的退休撫卹制度修改之後,引發許多年長公務員的不滿,但對於中壯年公務員而言,其實不容易評估說是變得更好或更壞,當然預期退休後的所得替代率減少、瀕危的退輔基金也讓人充滿不安全感,月退休金條件成就的年資已經到65歲了,更是感覺遙遙無期。但公職退撫制度在2018年修法之後,我認為制度對想要有不同發展的的公務員是有朝著較為友善的方向發展,也就是制度上某程度已經認同了「公務員不用當一輩子」的概念,雖然還是有點缺陷,不過整體看來有兩件事可確定,(1)制度並不鼓勵人在年資5年內離職、(2)制度鼓勵大家養生活到65歲以上。 ※相關文章:退撫改制的影響 單純看法條的話,並無統一一個條文將所有年資下辭職的退撫講得很清楚,須從「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條與第86條的規定,拼湊而來,簡單說可以分成這幾種...

    公務員不論何時何月辭職,都享有全年的休假、事病假天數及休假補助費

    當然有多少休假跟補助費還是按照你的年資來計算,不過不管幾月份辭職,你都可以得到那一年完整的休假,例如克莉爾辭職當年,休假是28天,不受影響,也有完整的事病假,也可以請領1萬6千元的國旅卡。

    不休假加班費或保留休假

    除了10天的強制休假之外,剩下的休假在每年年底的時候可以按照加班鐘點費換算成加班費,或者可以保留;公務員辭職的時候也是一樣,可以把剩下沒休完的天數換錢領走,人事通常會在離職程序時請你填寫不休假加班費的請領表單。 但也可以選擇不要領走這筆錢,為什麼呢?因為假如在同一年之後因緣際會又跑回來當公務員,那麼你的休假並不會重新開始計算,而是接續計算休假天數。(例如:3月離職,休假天數14天,已休10天且不領取不休假加班費,10月回任公務員的時候才會有剩下4天的休假)。

    克莉爾自己辭職時的請假作法

    辭職前我除了將10天的強制休假休光,另外平常因為在意考績及工作忙碌,大家很少請「事假」,不過要辭職了我就沒再管了,所以也請了好幾天的事假,但並沒有把事病假請到滿。又因為蠻決心不想在一年內回公職工作的,所以將扣除10天之後的18天休假全部換成加班費領走。

    公務員辭職日—影響有無考績、年終考績、另予考績的關鍵

    按照公務人員考績法、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的規定,在年度中辭職會有幾種情況: (1)離職日在1月1日至6月1日之間:不會有考績、也不會有考績獎金跟年終獎金。 (2)離職日在6月2日至12月1日之間:可以得到另予考績、可以按照考績及工作月份按比例領到相應的考績獎金;但年終獎金拿不到,因為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中,只有退休或資遣屬於可以按照比例獲得年終獎金的「離職」,自願辭職不算離職,所以沒有年終獎金XD。此一解釋的全文可以參考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問答集的目次(110年編目在QA12)。 ※2022.10.12感謝有網友指正修正本段!光看注意事項根本不知道辭職會被排除「離職」的定義之外啊!!!太神奇了!!! (3)離職日在12月2日至12月31日之間:可以得到正常的年終考績、可以在明年領到完整一年的年終獎金跟考績獎金。

    何時要辭職?也別忘記考慮機關打前一年度考績的時間點

    年終考績作業時間是在12月到1月初之間,我自己是會避免在這段時間提出任何商調或辭職等需求(在商調篇好像忘記提醒大家這點了哈哈哈),畢竟有時候機關內很難打考績,如果已知有人要離開,不好說會不會就因此影響前一年的考績,所以不想要已經過完的一年的努力白費掉,保險起見,在每年12月到1月請眼觀鼻、鼻觀心、安分守己過完每一天。

    決定哪天離職權益可能大不同,小細節別放過

    一年有很多個月,辭職的時間可能會對於權益有些細微的影響,大家可以提早開始規劃,不須衝動行事。 別忘記確認你的年資滿五年了嗎?記得公職年資是從領到考試及格證書、合格實授開始算,不是從報到上班那天開始算喔!要是差了幾個月或幾天就錯過領退休金的資格,實在虧大了! 在4、5月離職比較虧,因為等個一兩個月,就有另予考績了;在9~11月離職也很虧,因為再等個一兩個月,就有年終考績了。整體看起來,離職日壓在全年的前三個月、6、7月份及12月似乎考績上比較理想,不過這幾個時間點,還是有差的!

    克莉爾自己評估辭職時間點的考量

    嗯,身為一個不想給機關帶來太多麻煩的人,我一定會保留一定的緩衝時間做好交接,也讓主管同仁有業務安排的時間,所以我至少會在預計離職日的2個月前告知主管。(相關文章:業務交接、離職前做那些事) 另外我個人也是有點介意考績甲乙的問題,畢竟前一年也是拚盡了全力燃燒生命在工作,所以我不會選擇在年底的時候離開機關,雖然好的長官還是可能會看重你原本的表現給予公平的評價,但是業務很忙的時候,甲等名額就是這麼固定,也不好說會不會因為這種事情被犧牲,所以就算12月離職可以拿到全年考績,但我認為在打考績前離職就是放棄了一定要拿甲的決心,都努力了整整一年,才不想要冒這種風險;同理,在年中辭職拿另予考績也是一樣,機關不一定要給你甲等,又何必為了另考拿乙而多留半年。 所以對我來講最好的時間點,就是在1月提出離職,在3月份離職,這樣提離職的時候已經完成前一年度的考績作業了,所以不會影響前一年的努力,然後2月分全月上班天數少(總日數少、春節、228假),幾乎等於上半個月領一個月薪水,根本是模範月份!不上白不上!另外而且還有整年份量的休假、事假可以在2~3個月間分散請掉。

    深度文章費時費力,如果內容對你有幫助,歡迎打賞我,讓我繼續分享有用資訊與觀點贊助連結。 我猜想若是剛進去就想辭的公務員未必那麼在意年資、退休金問題,不過對於中生代而言這還是有點重要,不然我們的青春去哪了不好自圓其說阿!不過說實話,除非你能夠一兩年內很快決定辭職,所以你根本還沒有任何休假的累積,年資也少到可以忽略不計,不然這些資訊,可能都是大家多多少少需要留意的。 網站成立之後,很多讀者的迴響都會認同「不用一輩子當公務員」的想法,也有很多人默默地在準備轉職、第二事業,那麼對這種深思熟慮的計畫型辭職而言,就會想要知道甚麼時候是自己的轉捩點;當然,我文中刻意避免了描述法令或規定的文字,所以可能不會是非常精確的詞彙,但我認為這篇文章的重點不在此,那種東西我想你在銓敘部的文宣品之類的,就可以讀得到了,...

  5. 公務人員保障法 EN. 法規類別:. 考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保障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1 條. 公務人員之辭職應以書面為之。. 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服務 ...

  6. 2020年9月23日 · 根據公務員條例, 長俸公務員申請離職,只需要一個月書面申請,或用一個月工資代替。 除非 1.正接受紀律調查 2.與刑事案件有關,並正在調查中。 上述1.2完畢後,才會接受申請。 請問有無巴打絲打,知道上述描述是否真確,如真有其事,出自邊條? 小弟揾唔到,又唔知點睇 CSR🙏🙏 香港討論區.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