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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朝代: 宋代 作者: 蘇洵. 同類型的詩文: 古文觀止 高中文言文 議論 歷史 借古諷今. 原文.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 ,戰不善,弊在賂秦。 賂秦而力虧,破滅之道也。 或曰:六國互喪,率賂秦耶? 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 故曰:弊在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 較秦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 則秦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 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 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寢。 起視四境,而秦兵又至矣。 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 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 至于顛覆,理固宜然。

  2. 六國論》是一篇借古諷今的作品,藉着 論述六國破滅的原因,諷諭 北宋當權者應善用有利的條件對抗 外敵,避免重蹈六國滅亡的覆轍。 首段言六國破滅,癥結在於賂秦。

  3. 1. 夫六國與秦皆諸侯,其勢弱於秦,而猶有可以不賂而勝之之勢;茍以天下之大,而從六國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國下矣! 註:以上僅就坊間所見資料,提供一個參考版本;教師亦可參考、使用其他版本。 2.

  4. 六國論作者: 蘇洵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古文評註》 姊妹计划: 数据项.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 秦。 賂 秦 而力虧,破滅之道也。 或曰:「六國互喪,率賂 秦 耶? 」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 秦 也。 」 [ 1 ] 秦 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較 秦 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 則 秦 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 [ 2 ] 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 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 起視四境,而 秦 兵又至矣。 [ 3 ] 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 秦 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

  5. 意在言外、借古喻今的論辯技巧——從蘇洵〈六國論〉說起 2021 年4 月17 日 1 〈六國論〉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秦。賂秦而力虧,破滅之 道也。或曰:「六國互喪,率賂秦耶?」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

  6. 六國論作者: 蘇洵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古文評註》 姊妹計劃: 數據項. 六國破滅,非兵不利,戰不善,弊在賂 秦。 賂 秦 而力虧,破滅之道也。 或曰:「六國互喪,率賂 秦 耶? 」曰:「不賂者以賂者喪,蓋失強援,不能獨完,故曰弊在賂 秦 也。 」 [ 1 ] 秦 以攻取之外,小則獲邑,大則得城,較 秦 之所得,與戰勝而得者,其實百倍;諸侯之所亡,與戰敗而亡者,其實亦百倍。 則 秦 之所大欲,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戰矣。 [ 2 ] 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斬荊棘,以有尺寸之地。 子孫視之不甚惜,舉以予人,如棄草芥。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後得一夕安寢。 起視四境,而 秦 兵又至矣。 [ 3 ] 然則諸侯之地有限,暴 秦 之欲無厭,奉之彌繁,侵之愈急,故不戰而強弱勝負已判矣。

  7. 悲夫! 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趋于亡。 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 苟以天下之大,下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宋代·苏洵《六国论》https://www.gushiwen.cn/shiwenv_077582755824.aspx. 六国论. 苏洵 〔宋代〕.

  8. 六國論》的歷史背景應從兩個角度著眼:一是蘇洵論述的六國滅亡那個歷史時期的情況,藉以了解蘇洵立論的根據;二是蘇洵所處的北宋時代的歷史狀況,藉以明確蘇洵撰寫《六國論》的針砭現實的意義及其寫作上的特點。

  9. 六国论. 作者: 苏洵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古文评注》 姊妹计划: 数据项.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战不善,弊在赂 秦。 赂 秦 而力亏,破灭之道也。 或曰:“六国互丧,率赂 秦 耶? ”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 秦 也。 ” [1] 秦 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 秦 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 则 秦 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 [2] 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 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 起视四境,而 秦 兵又至矣。 [3] 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 秦 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至于颠覆,理固宜然。

  10. 六国论》原文及翻译赏析_作者苏洵_国学荟. 六国论. 朝代: 宋朝 | 作者: 苏洵.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 ,战不善,弊在赂秦。 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 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 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 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 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 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 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 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 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 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 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 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 至于颠覆,理固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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