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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17年6月11日 · 包攬訴訟」是承包招攬訴訟 (包括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是為瓜分訴訟 的得益賠償而作出的助訟行為 。 訂立助訟罪行是為阻止有人「意圖漁利」意圖從中取利,「干預」訴訟,尤其是這情況會導致以被告身分與訟的人受到壓制。 至於訂立包攬訴訟罪行,也為處理以下的憂慮︰. (a)就瓜分勝訴的成果訂立協議,可能會鼓吹妨礙司法公正,並危及司法程序的公正; (b)無關訴訟的人就案件的結果進行“非法交易”或“打賭”。 根據香港盧蔚恩案,法院在裁定是否有人犯罪時,須考慮每宗案件的事實及情況,特別是對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是否構成任何真正威脅,以及有關行為是否有任何合理因由或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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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索償 - 「助訟」(maintenace) 和「包攬訴訟」 ...

  2. 2014年2月28日 · 終審法院裁定,一項看來涉及助訟或包攬訴訟的安排,其本身並不違法。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指出,針對助訟及包攬訴訟的法律涉及公共政策事宜,而當中又涉及隨時間而變化的價值判斷,法庭必須將此等概念與現代公共政策相互權衡。

  3. 包攬訴訟 (英語: Champerty)在 香港 是刑事罪行,原意是要保護 律師 這個專業及使沒有律師資格的人 (unqualified person)不能與律師競爭,以確保客戶的利益也受到保護。. 根據 香港終審法院 在 Winnie Lo v. HKSAR (2012) 15 HKCFAR16 [1] 的判決,包攬訴訟的定義,用 ...

  4. www.legco.gov.hk › yr08-09 › chineseLegislative Council

    助訟 可界定為在訴訟中並無權益的人,協助或慫恿另一人進行訴 訟,而這名助訟人沒有任何其他法律承認的合理動機干預該 訴訟包攬訴訟是一種特別的助訟行為,指助訟人支持另一 人進行訴訟,條件是該人答應讓助訟人分享訴訟的得益或標 的物。

  5. 2011年9月28日 · 助訟(Maintenance)其中一種形式是包攬訴訟(Champerty),指任何人士或群組提供金錢或透過其他形式,資助他人提出訴訟,並會在官司勝訴後取得利益。 大律師陸偉雄在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即表示,資助他人打官司是否涉及包攬訴訟,關鍵在於有關行為的目標是為爭取公義,抑或為私人利益。 他解釋,倘甲方資助乙方興訟,目的純粹是鼓勵及幫助乙方行使法律賦予的個人權利,甲方不會因打贏官司而得到利益,有關行為就不算包攬訴訟;倘甲方資助乙方的目的,是想瓜分官司得值所判的堂費及其他利益等,則屬於包攬訴訟。 首宗包訴案 女律師判囚15月. 就朱綺華稱「有人叫我打官司」,陸偉雄表示,單憑一、兩句說話難以證明案件是否涉及包攬訴訟,他認為,如有人懷疑案件背後涉包攬訴訟行為,較適合的做法是交由警方調查。

  6. 包攬訴訟 (英語: Champerty)在 香港 是刑事罪行,原意是要保護 律師 這個專業及使沒有律師資格的人 (unqualified person)不能與律師競爭,以確保客戶的利益也受到保護。 根據 香港終審法院 在 Winnie Lo v. HKSAR (2012) 15 HKCFAR16 [1] 的判決,包攬訴訟的定義,用一般市民的字眼來形容,是指有人干涉一場訴訟並瓜分賠償。 所以 刑事 包攬訴訟的定義包括以下兩個要素: 1. 訴訟代理人 不成功不收費;及 2. 瓜分 客戶的賠償:意思是按百分比收取法庭所判決出來的賠償金額,沒有按照律師的工作時數收取律師費。 只是按時收費的律師就算不先收費也不是包攬訴訟。

  7. 包攬訴訟 7. 「助訟」可界定為由一人協助或慫恿訴訟其中一方興 訟,而這人在該訴訟中並無權益,也沒有任何法律承認的其 他合理干預動機。 「包攬訴訟」是為瓜分訴訟的得益而作出 的助訟行為。 8. 「助訟」及「包攬訴訟」均屬普通法罪行, 可處以罰款

  1. 助訟 包攬訴訟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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