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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1年7月27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作為交替控罪的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共3罪案件經過15日在高院不設陪審團的審訊3名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今27日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周四29日上午求情。 ( 書面裁決連結 ) 唐英傑今午穿深藍色西裝上庭,得悉裁決時神情平靜,離開被告欄時向親友揮手示意。 有女性友人大喊:「撐住! 愛你啊! 」有辯方律師在裁決後到羈留室探望唐英傑,律師表示將待判刑後才決定會否上訴。 現年24歲的被告唐英傑,去年7月1日涉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向警員。

  2. 2021年7月30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日29日聽取求情後唐英傑今日30日被判處9年監禁另須停牌10年。 ( 唐英傑判辭全文 ) 法官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定於6年半監禁;恐怖活動罪則定於8年監禁,法官將恐怖活動罪其中的兩年半刑期分期執行,故被告終被判囚9年。 散庭後,有公眾在庭內大叫「抗爭無罪」,唐英傑的胞妹隨即哭泣,旁邊的女友人擁抱並安慰她。 多名家屬向唐英傑高喊「撐住呀」,唐英傑回應說「你哋都撐住」。 唐英傑的代表律師在庭後表示,將會提上訴。 相關報道:劉偉聰引述唐英傑「會撐住,好似香港運動員一樣」

  3. 2021年7月30日 · 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判囚9年停牌10年事發於2020年7月1日唐英傑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此案裁決後,「光時口號是否成禁語」? 明報電子平台組訪問法律界人士解答相關疑問。 問:「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一定有港獨含意? 答:法庭裁定,上述口號可以理解為有港獨含意。 問:「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能否再在遊行或示威場合使用? 答:視乎表達方式、表達者的意圖、表達期間的相關情形、口號帶出的效果。 大眾只能按不同情況,評估被指觸犯法例的風險。 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此案例後,市民參與非法遊行或示威活動時,叫喊或出示「光時」口號,被控觸犯國安法的可能性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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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1年7月30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24歲被告唐英傑因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今日(30日)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判處9年監禁、停牌10年。 控方昨(29日)呈上內地刑法書籍供法庭參考,根據法庭書面判辭,法庭沒有用作參考。 法官在判辭先引述《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條文,指出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認為任何人干犯分裂國家、危害國家統一的行為是違反《基本法》,必須予以懲處,而懲罰亦必須對公眾及個體有阻嚇性。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量刑起點監禁6年半.

  6. 2021年7月27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今27日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 法官在判辭表示,被告蓄意把電單車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使用嚴重暴力」的定義;又裁定是意圖吸引公眾注意其政治主張。 針對恐怖活動罪法官在判辭指出須考慮被告行為是否等同針對人使用嚴重暴力及危險活動本案無爭議的是被告沒有在警方防線前停下並在警員身邊駛過導致警員需發射胡椒球彈情況危險。 即使假設被告在撞到警員前的車速只有20公里,速度仍然不安全。 對於辯方強調恐怖分子不會在交通燈前停下和攜有急救用品,法庭認為辯方無視整體發生的事,又指出恐怖分子不存在標準的行為守則,總結被告蓄意把電單車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使用嚴重暴力」的定義。

  7. 2021年7月29日 · 首宗港區國安法審訊24歲被告唐英傑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日前被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 辯方今(29日)進行求情,法官聽畢陳辭後,押後至明天(30日)下午3時判刑。 ( 相關報道:控方呈中國刑法書籍供法庭作量刑參考 官:將以一貫原則解讀國安法)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指出,這是首宗國安法案件,相信公眾已從中了解相關後果。 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郭兆銘認為本案情節較輕,被告只是駕駛電單車展示旗幟,引來旁觀者拍手,相反嚴重的情節應是被煽動者確實因此做出分裂國家的行為,又或者被告本身參與策劃和實施分裂國家,故法庭應根據條文而判處5年以下監禁。

  8. 2021年7月8日 · 港區國安法首案唐英傑案審訊今8日踏入第九天被告唐英傑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3罪控方已傳畢所有證人辯方要求法庭裁定案件表證不成立稱控方單憑一句光時口號加上1000年不變的歷史含意從而斷定被告的意圖完全不合理控方重申被告於國安法生效第一天插着口號旗幟展示吸引人注意具煽動意圖。 法官押後至明天(9日)裁決案件是否表證成立。 辯方表示,「光時」口號起初只是梁天琦參與立法會選舉的口號,即使口號出現在示威現場,它不像其他口號如「香港獨立」般,有特定意思;「光時」口號本身並無煽動他人暴力和犯法的意思,控方不能單憑一句口號證明被告有分裂國家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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