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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 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其後可在每個三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三年。 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403/01/P20240229007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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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5月8日 ·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投資門檻設定為3000萬港元其中2700萬須投資於「金融資產」和「非住宅房地產」,額外的300萬則需要投資於特定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3.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 依據新計劃申請進入香港及/或在香港逗留的人士,均受《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規則》(《新計劃規則》)規限。 申請資格

  4. 新資本投資入境計劃(本計劃)的目的是吸引資產擁有人在香港落戶發展,並透過調配和管理財富,發掘本港多元的投資機會。. 投資推廣署轄下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辦公室負責審查本計劃申請人的金融資產和投資,並監察獲批申請人是否持續符合投資規定 ...

  5. 2024年6月17日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推出了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容許合資格人士通過以金融資產形式進行資本投資移民香港。 合資格人士能夠透過投資3,000萬港幣或以上取得移居香港的機會。 在符合投資管理規定和連續7年通常居住於香港後,投資者及其家庭成員可以申請

  6.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自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五日起暫停,「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則已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推出。 申請表格 投資者應填妥申請表格 [ I D(C)9 6 7 ],表格可向下列辦事處索取 :

  7. 2023年12月20日 ·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公布最新細節,資產門檻至少3,000萬港元,容許投資金融、非住宅房地產及創科投資等,雖然是次計劃不包括住宅投資,但預計可吸引大量資金流入香港資本市場,對樓市有正面作用,加上可享「先免後徵」安排,預期對住宅需求帶來

  8. 永久居留. 投資者及其受養人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並符合《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訂明的任何其他相關規定後,便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無條件限制逗留. 部分投資者即使已向投資推廣署作出證明其已符合本計劃的投資管理規定達七年之久,也可能不符合在香港連續通常居住的規定,舉例來說,他們可能經常長期不在香港,以致無法符合連續在香港居住的規定。 鑑於他們已在香港投資於獲許投資資產最少七年,對香港經濟有所貢獻,他們可在七年期滿後申請在香港條件限制逗留(即讓他們進入香港並在香港逗留,而不受任何逗留條件或期限所限制)。 有關入境事務處申請的常見問題. 有關申請簽證/進入許可的常見問題, 請按 此。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開創你的投資新領域! 如有疑問,歡迎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