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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产代理监管局,是根据香港法例中的《地产代理条例》第511章,在1997年11月成立的香港政府法定机构。 其主要职能包括规管香港地产代理的执业;推动业界行事持正、具备专业能力;以及鼓励行业培训,提升从业员的水平和地位。

  2. 深圳中原地产是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的简称,成立于1997年,源于香港,属于香港中原集团,是深圳最具规模的大型专业地产代理公司,素有“皇牌代理 信心标记”的美誉。

  3. 随着《地产代理条例》在1997年的通过及地产代理监管局的成立,标志着香港的地产代理行业进入了新纪元,从1999年起所有新入行从事地产代理工作的人事,必须先通过发牌的资格考试,才可在香港执业。

  4. 施永青还兼任 香港房屋委员会 成员、香港策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香港 地产代理监管局 成员等公职,是曾荫权确定的 香港经济机遇委员会 的10成员之一。

  5. 房地产代理公司是指专业为房地产公司(开发商)提供房地产专业的楼盘策划和销售代理的服务机构,业务集中在产品定位、到案场包装、物料设计、媒体计划、广告推广、房地产销售代理、回拢资金等。.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分工的日益细化,房地产代理公司越 ...

  6. 房地产代理合同是指依照房地产交易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受托人 为委托人处理房地产交易事务及相关事宜的合同 (协议)。 在房地产代理业务中,委托人为业主或开发商,受托人为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人与业主订立 委托合同,确立了代理关系后,房地产经纪人即成为代理商。 代理商的代理资格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确立的,这是一种典型的 委托代理 形式。 当然,代理商与业主签订委托合同后,具体的代理权限还须由业主以《授权委托书》的形式明确具体的代理权限。 如果是 全权代理 还须填写《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合同并不能代替《授权委托书》,二者不能等同。 委托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而 授权委托书 是单方法律行为。 委托合同用以确立代理关系,而《授权委托书》用以明确具体的代理权限。 中文名. 房地产代理合同.

  7. 新鸿基 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地”)(港交所:00016)是一家在 香港交易所 上市的 地产公司,于1972年上市,为 香港 最大 地产发展商 之一,擅长兴建优质住宅及商业项目供销售及投资。. 本集团拥有雇员约38,000名, [1]拥有从事买地、规划、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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