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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第589章)第63而發出的實務守則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就引入窺淫、私密窺視、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處及相關罪行建議的公眾諮詢

  2. 2024年3月8日,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 刊憲 並正式在 香港第七屆立法會 進行首讀,同月19日二读、三讀通過。. 準此,《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由 香港行政長官 李家超 簽署後同年3月23日刊憲生效 [2][3]。. 國安條例以 中共 ...

  3. 2024年11月4日 · 2024年3月8日,針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 刊憲 並正式在 香港第七屆立法會 進行首讀,同月19日二讀、三讀通過。. 準此,《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由 香港行政長官 李家超 簽署後同年3月23日刊憲生效 [2][3]。. 國安條例以 中共中央 ...

  4. [詳見《條例》第23條] 《條例》訂明不構成「煽動意圖的情況。就政府施政作出基於客觀事實、合理和正當批評、指出問題、提出改善意見等的言論不會違反煽動罪。[詳見《條例》第23條]

  5. 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保障香港特區居民和在特區的其他人的合法權益,確保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護,保持特區的繁榮和穩定. 《條例》特點. 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堅持法治原則,確立為立法的其中兩項基本原則. 尊重和保障人權並堅持法治原則: 法律條文仔細清晰,包括定義清晰 罪行元素,及適用對象和範圍清晰,市民不會誤墮法網. 提供適當的例外情況及免責辯護 域外效力清晰(如有的話) 刑罰與刑責相稱. 借鑒普通法國家立法經驗,與國際接軌 就相關執法權力清晰訂明行使權力的條件及限制,並訂明給予批准的機關和程序,確保有關權力不超過維護國家安全所需. 罪行不具追溯力 保障法院獨立審判不受干涉.

  6. 2024年3月19日 · 李家超又說,《基本法》第23條立法保障香港社會安全和穩定,外部勢力破壞不會得逞,政府不再需要分心,可全神貫注發展經濟、改善民生。

  7. 2024年3月21日 · 基本法23條是新增條文,內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立法內容明列叛國、煽動意圖、竊取國家機密、間諜、境外干預等罪刑的定義和罰則。 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 明列涉國安罪定義罰則 有國安法為何還需要基本法23條? 2020年中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是基本法的附件,僅涵蓋基本法第23條的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次增修的23條中,有5項罪名不在國安法範圍內,包括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煽動叛亂,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

  8. 2024年3月19日 · 今日,《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和歷史使命終於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三讀通過,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今年是習近平主席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十周年,在今年今日,我們履行了《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的憲制責任。

  9. 2024年3月20日 · 基本法23條是新增條文,內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立法內容明列叛國、煽動意圖、竊取國家機密、間諜、境外干預等罪刑的定義和罰則。 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 明列涉國安罪定義罰則. 有國安法為何還需要基本法23條? 2020年中實施的香港國安法是基本法的附件,僅涵蓋基本法第23條的分裂國家和顛覆國家政權罪。 這次增修的23條中,有5項罪名不在國安法範圍內,包括叛國,竊取國家機密,煽動叛亂,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政治組織或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等。

  10. 2024年1月31日 · 香港政府計劃於4月15日「國家安全日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 行政長官李家超急速結束北京訪問返回香港,並召回參與全國兩會的港區立法會議員,參加立法會關於23條立法的小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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