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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7月19日 · 根據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下的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必須於接獲通知後於指定的期限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進行所需的檢驗和修葺工程屋宇署近日已覆檢已發出的通知數目及遵辦情況目前未獲遵辦的涉及約4800幢樓宇情況如下發展局和屋宇署就上述通知期限已屆滿而尚未遵辦的樓宇制定行動策略以重點跟進和加大執法力度。 具體行動如下: (一) 就業主已委聘註冊檢驗人員的1 800幢樓宇. 當中1 300幢已進行檢驗工作並有待開展或完成修葺工程的樓宇,餘下500幢仍未完成檢驗工作。 屋宇署會盡快向相關註冊檢驗人員發信,要求於一個月內向屋宇署交代進度,並敦促加快進行檢驗及/或修葺工程。

  2. 屋宇署首輪目標是於九月初完成檢驗30幢潛在風險較高的樓宇的外牆並已調配內部人手及正委聘工程顧問協助從仍未委聘檢驗人員的樓宇當中識別更多潛在風險較高的樓宇檢驗其外牆狀況和是否有明顯危險情況需要進行緊急工程發言人表示上述的外牆檢驗工作是屋宇署的一項特別行動以期在有關樓宇仍未進行檢驗和修葺之前盡量減低公眾安全風險。 然而,這項特別行動不能取代業主在樓宇檢驗及維修的責任,相關業主或法團必須加快行動,盡早完成遵辦通知。 此外,900幢樓宇中約有200幢為「三無大廈」,屋宇署會繼續聯同民政署及市建局,加強向他們提供資訊、協調、技術及財政支援,包括協助成立法團。 (四)「樓宇更新大行動2.0」第二類別樓宇的檢驗及修葺.

  3. 業主必須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及維修否則不會被視作符合強制驗樓計劃的要求註冊檢驗人員名單載於屋宇署網站www.bd.gov.hk/tc/resources/online-tools/registers-search/registrationsearch-disclaimer.html?reg_type=RI (A),RI (E),RI (S) 。 有關強制驗樓計劃的詳情可瀏覽屋宇署網站www.bd.gov.hk/tc/safety-inspection/mbis/index.html ),或使用屋宇署聊天機械人「阿標」或流動應用程式「強制驗樓/驗窗錦囊」。 (註)政府撥款60億元由市建局推行「2.0行動」,資助合資格業主統籌就強制驗樓計劃進行公用地方的檢驗及修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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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2023年8月9日 · 屋宇署今日八月九日提醒樓宇業主必須委任在建築物條例下註冊的檢驗人員進行驗樓和提交檢驗報告以符合強制驗樓計劃的要求按照強制驗樓計劃的規定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三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在收到屋宇

  6. 2021年6月6日 · 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B3條向該樓宇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她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就該樓宇的公用部分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由於該名業主沒有遵從有關通知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五月二十日被法庭定罪及罰款

  7. 2020年12月2日 · 該樓宇的業主尚未遵辦屋宇署於兩年前向他們發出的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法定通知此外消防處和屋宇署於火災前未根據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第572章巡查該樓宇以及向其業主發出消防安全指示(「指示」),要求他們將樓宇的消防安全措施提升至切合現代消防安全標準的水平有關樓宇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消防處及屋宇署執行第572章的最新進展,包括至今(i)巡查樓宇的數目、(ii)發出指示的數目及其遵辦情況、(iii)提出檢控的宗數,以及(iv)定罪的宗數;以何準則決定巡查樓宇的優次;預計何時完成巡查所有目標樓宇; (二)屋宇署推行的(i)強制驗樓計劃及(ii)強制驗窗計劃的最新進展,包括至今(a)發出法定通知數目及其遵辦情況,以及(b)對不遵辦的業主採取執法行動的次數;

  8. 樓宇業主須每十年進行一次樓宇檢驗而強制驗窗計劃則規定每五年進行一次檢驗建築事務監督計劃每年分別向二千幢及五千八百幢目標樓宇發出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通知目標樓宇將由相關政府部門專業團體非官方組織物業管理協會代表及區議員組成的諮詢委員會挑選除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外我們亦鼓勵樓宇業主對他們的樓宇進行自願檢驗及修葺。 房協將推行「自願樓宇評審計劃」,嘉許妥善管理維修的樓宇。 獲該計劃認可的樓宇或其相關部分,將被屋宇署視為已在相關檢驗周期內符合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規定。 房協將於該計劃在二 一二年第二季接受申請前展開宣傳活動。 完. 2011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