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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簡稱「強積金計劃」). 根據《税務條例》,你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如你是繳納薪俸税的僱員,在計算應課税入息時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 如你是繳納利得税的自僱人士,在計算應課税利潤時可扣除強制性的自我供 ...

  2. 自僱人士可把支付給強積金計劃強制性供款當作營業開支,申請扣除香港利得稅。 最高扣除額如下:2015-16及其後每個課稅年度為$18,000。 自僱人士作出的自願性供款不可扣稅;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除外。

  3. www.mpfa.org.hk › mpf-system › mandatory-contributions僱員 - 積金局 - MPFA

    僱主必須以僱主本身的資金為僱員作強制性供款,並須就每個供款期(一般指糧期)從僱員的有關入息中扣除僱員的供款。. 如按日、按周或每半個月支薪一次,僱主須先以每日最高$1,000及最低$280的有關入息水平來計算糧期的上、下限,以釐定供款額。. 以按周 ...

  4. 強制性供款. 不同供款方法注意事項. 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一經受託人存入僱員的帳戶,即全數及立刻歸屬於僱員。 強制性供款的投資回報,亦會全數及即時歸屬於該僱員。 僱員. 自僱人士. 不同供款方法注意事項. 僱主電子供款. 違規罰則. 強積金受託人*均會向僱主及自僱人士提供不同方法支付供款(例如支票、自動轉帳等)及不同途徑提交付款結算書(例如傳真、電郵等)。 僱主及自僱人士在處理供款時,應留意下列事項,避免被視作逾期供款或拖欠供款。 * 強積金受託人及其計劃將依次序逐一加入「積金易」平台。 當計劃加入「積金易」平台後,積金易公司將使用「積金易」平台執行計劃下的行政工作,為僱主、計劃成員及自僱人士提供計劃行政服務及處理服務指示。

  5. 《2019年税務及強積金計劃法例(關於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税務扣除)(修訂)條例》在2019年3月29日刊憲成為法例。 此修訂條例落實就繳付合資格年金保費和作出可扣税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納税人提供薪俸税和個人入息課税的税務扣除。

  6. 以月薪 $ 10,000 來計算,在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積金」計劃) 下,你的強制性供款應為每月 $500 ,因此你全年可得到 $6,000 的扣除 ( $500 x 12 )。. 任何超過月薪的 5% 的供款屬自願性供款,在税務上並不能獲得扣除。. 通常認可職業退休計劃下不設任何強制性供款 ...

  7. 強制性供款:僱員及僱主均須就僱員向強積金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供款額為僱員有關入息的百分之五,以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現時為每月30,000元或每日1,000元)作為計算供款的上限。 收入少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現時為每月7,100 元或每日280元)的僱員無須供款,但僱主仍須為他們作出強制性供款。 自僱人士亦須按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就有關入息作出百分之五的強制性供款。 強積金法例訂明,積金局必須在每段四年期間內對強積金供款的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進行不少於一次檢討,以確定是否有理由修訂有關入息水平。

  8. 簡介. 強制性公積金 (強積金) 制度在 2000 年 12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是本港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以監管由私營機構管理及具備足額資金的強制性供款計劃。. 強積金制度所涵蓋的僱員,僱主及自僱人士須分別作出以僱員或自僱人士有關入息 5% 計算的定期強制 ...

  9. 強制性公積金 計劃管理局 積金局 使命和職責 機構管治及企業社會責任 積金.誌 機構活動 ... 加入積金局 認可供應商名冊 內部員工通訊 積金制度 背景 計劃種類 涵蓋範圍 參加及終止程序 強制性供款 自願性供款/ ...

  10.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英語: 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簡稱 強積金 或 MPF),是 香港 的一項退休保障計劃, 香港立法局 於1995年7月27日通過《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並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實行。 除了少數人士獲豁免外,該計劃強制18至65歲的香港僱員參與。 僱主及僱員雙方共同供款以成立 基金。 一般情況下,僱員要年滿65歲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強積金實行後,成效受到質疑,被指因 寡頭壟斷,缺乏 競爭,回報率不大理想,甚至可能跑輸 指數基金,又被質疑行政費高、作為中介的金融機構成了最大得益者,以及無助現時的老人。 [1] 背景. [編輯] 早於1966年, 港英政府 已就在香港設立中央 公積金 的可行性展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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