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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救護員主要負責提供緊急救護服務、送院前護理服務、執行與救護相關的職務;以及駕駛救護車、汽車及客貨車。 救護員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工作及穿著制服。

  2. 救護員主要職責是提供緊急救護服務;執行院前護理和救護相關職務;以及駕駛救護車、汽車和客貨車。 救護員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穿着制服及在部門安排的體能測驗中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

  3. 體能測驗和模擬實際工作測驗(招募) - 救護主任及救護員. 考生須於測驗前,填寫「體能活動適應能力問卷與你」,證明個人的體能和健康狀況,足以應付以下測驗。. 測驗會採取足夠措施,在安全情況下進行。. 體能測驗和模擬實際工作測驗必須按以下次序進行 ...

  4. 2024年4月15日 · 救護員主要職責是提供緊急救護服務;執行院前護理和救護相關職務;以及駕駛救護車、汽車和客貨車。 救護員須受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穿着制服及在部門安排的體能測驗中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

  5. www.hkfsd.gov.hk › chi › source救護員 - HKFSD

    救護員. 入職薪酬: 一般紀律人員 (員佐級)參照薪級表第2點至第3點 [請參閱備註 (1)] (由12,575元至12,955元),視乎學歷而定。 職責: 為傷病者提供護理及送院前急救服務; 擔任其他救護工作,包括駕駛救護車。 (註:須接受訓練和紀律約束,並須輪班當值及穿著制服。 入職條件: 學歷要求: 須通過體能測驗及模擬實際工作測驗 (測驗詳情可參看消防處網頁或致電招募熱線查詢)。 能操流利粵語。 (註:申請人如擁有一個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會是有利條件。 聘用條款: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常額編制內的職位。 申請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新聘的救護員,會按當時適用的試用條款受聘。 如在試用期工作表現令人滿意,試用期滿後可轉為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受聘。

  6. 本課程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之急救證書訓練課程,旨在灌輸基本急救知識和技術予學員,使他們能於有需要時為傷病者進行急救。 課程內容: 課程時數: 30 小時 (另加 3 小時考試) 學員人數: 每班 16 至 30 人. 報讀資格: 年滿 15 歲或以上人士. 授課語言: 廣東話、普通話或英語. 主講導師: 香港紅十字會急救講師. 學費: 包括考試及證書. 考試內容: 訓練用品: (不包括在學費內,網上購買之物品將於實習課堂派發,或可親臨辦事處購買並即時領取,學員可選擇購買) 證書: 學員必須通過下列全部項目才可獲本會簽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認可之 急救證書 ,證書有效期為三年。 出席率不少於80% (以節數計算) 筆試及實習試取得合格成績. 證書續期:

  7. 急救課程. 1. 「急救證書」課程(混合教學模式) - 網上學習 (EFAT)及(面授實習) (EFAP) 為方便學員可以有效、隨時隨地學習急救,聖約翰救傷會自2020年4月起推出結合式學習,以網上+面授模式,將30小時的急救課程以靈活及輕鬆的形式進行,讓更多人能夠學習急救。 學員只需要有可支援上網的配套設備,經網上報名後,便可以有最長6星期時間,以網上模式完成14小時的理論部分。 學員通過測驗,獲取網上證書後,便可繼續在證書獲發後的6個月內報讀為期2天(16小時)的面授實習,內容包括繃帶應用及心肺復甦法。 完成30小時的網上+面授課程後,便可以參加急救考試,考試合格者均可獲頒「急救證書」。 簡單流程.

  8. 首頁. 課程列表. 「急救證書」課程 (面授教學模式) (FA) 課程目的. 在30小時的訓練課程內向學員介紹急救的原則; 認識並練習急救處理方法,包括心肺復甦法; 在特殊的情況下應用急救處理方法。 課程費用. 個別申請. 每位港幣$290 (開課日期為2024年3月31日前) 每位港幣$350 (開課日期由2024年4月1日起) (包括註冊費、考試費、證書、郵寄證書服務*及器材維修費) (*證書及郵寄證書服務只包首次考試日期合格一次性證書,如須補考/改期考試,將另行收 取上述費用) 政府或志願團體節訓練課程. 每位港幣$240 (開課日期為2024年3月31日前) (包括註冊費、考試費及器材維修費)

  9. 香港消防處救護員會 九龍旺角通菜街132號2樓 電郵: 1970@amb-u.com.hk Telephone: (852) 2381 0844

  10. 醫療輔助人員 (英語: Paramedic ),是工作於緊急 急救 情況下的醫務職務。 其可以正式定義為在病患或傷患送到醫院前提供高級生命支持服務的人員,通常也就是指急救。 其工作內容包括病情發作後對病情作出初步評估,並在病患需要的前提下在送往醫院路上進行治療措施。 其能為 醫學緊急情況 和 肉體昏迷 提供護理。 大多數從業的工作場所都是在救護車、呼救應急車、巡迴應急車上。 他們提供醫院外救治和輕度診斷。 [1] [2] 也有一些會在院內從事醫護。 各國的輔助醫護人員 [ 編輯] 中華民國(臺灣) [ 編輯] 依中華民國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緊急醫療技術員依照所能進行的救護處置可分爲初、中、高三種等級;其中僅有高級救護技術員屬於英語字義上的輔助醫護人員(EMT-Paramed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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