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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我們涵蓋香港民事訴訟各個方面的詳細常見問題解答,包括處理不同爭議的法院、索賠時效期限、執行機制以及有關調解和替代爭議解決程序的深入信息. Q1: 香港有哪些法院處理民事糾紛? A1:香港的民事法院包括: 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及終審法院。 區域法院處理各種民事申索,而高等法院則擁有無限司法管轄權,包括超過300萬港元的金錢申索。 Q2:提出索賠的截止日期是什麼? A2:《時效條例》規定的時效期限適用。 合約索賠的期限一般為6年,而人身傷害索賠的期限為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年。 特殊情況可能會延長這些期限。 Q3:民事法庭索賠如何發起? A3:民事索賠透過傳票、原訴傳票、原訴動議或請願書開始。 令狀通常附有一份索賠書,送達被告,然後被告在 14 天內承認是否打算辯護。
民事訴訟跟刑事訴訟不同,其中最重要的分別,在於民事訴訟是通常由個人提起,藉以尋求金錢方面的補償、追討財產或強制履行法律責任;而刑事訴訟則以政府(亦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名義提出起訴,以遏止罪案和懲罰罪犯。 個人、公司、甚至是政府均可成為民事訴訟的其中一方。 提出控告的一方被稱為「原告人」或「申索人」,而被起訴的一方則被稱為「被告人」或「答辯人」。 原告人或申索人須履行舉證責任,以 可能性的權衡為準則 ,去證明他們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即是要證明所聲稱的事情多數是正確的)。 以下是一些民事訴訟的常見例子: 追討債項: 例子:若某人欠下你一筆債項,卻拒絕還款,你便可向該人展開民事訴訟以追討該筆債項。 補償申索:
- 香港民事訴訟案件的管轄法院。在 香港的法律體系 下,民事訴訟一審的主要的管轄法院是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原訟庭。而其他特殊的法院(如小額裁判法庭)也享有對部分案件的管轄權。
- 香港民事訴訟中的律師代理。香港律師分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又稱 訴訟律師)兩種,事務律師執業是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執業和代理案件,而大律師是以個人為單位單獨執業和代理案件。
- 香港民事訴訟程序的一般流程1.發出傳訊令狀。傳訊令狀是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的針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的的文件,會寫明原、被告的姓名、地址,原告提起申索的訴訟請求。
- 香港民事訴訟判決書的上訴。對於正審判決結果的上訴,如果原審判決由區域法院做出,需要申請上訴許可,取得上訴許可後才可以上訴;可在原審判決做出後28天內向做出該判決的法官申請上訴許可,如果不獲批準,則在14天內可在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
香港民事訴訟的法律程序簡介: 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人須負上舉證責任,去證明他/她所聲稱的事情是正確的。 原告人可採取 (a) 傳訊令狀,或 (b) 原訴傳票,來展開民事訴訟,但以傳訊令狀方式展開民事訴訟最為普遍,其法律程序的主要步驟或流程大致如下: 1. 原告人發出傳訊令狀,連同申索陳述書清楚列明原告人申索的性質及論據。 把傳訊令狀送交法院存檔,並必須把令狀、送達認收書 (夾附三份) 及表格16或16C(如適用的話)以面交、掛號郵件或投入信箱的方式送達予被告人。 「高等法院規則第41A號命令」規定,申索陳述書必須以屬實申述核實。 2. 被告人必須於限定時間內將「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
2023年7月21日 · 在香港提出民事訴訟,原則上需經過以下6道程序: 起訴. 抗辯. 文件透露及交換證人陳述書. 案件管理指示. 排期審訊. 審訊. 1.起訴. 展開訴訟的第一步是原告向法院提交傳訊令狀(Writ of Summons)連同申索陳述書(Statement of Claim),其中包含索賠事由和所需救濟的詳細描述,並將該文件送達被告人。 2.抗辯. 被告在獲送達原告傳訊令狀後的14天內將送達認收書送交法院存檔,以及在認收書上註明是否打算就該項申索提出爭議。 此後,被告在一定期限內提交抗辯書(Defence),對原告的主張進行回應。 答辯書應包括被告的陳述和解釋為何反對原告的申索。 在收到抗辯書後,原告可在28天內向法庭提交答覆書,此答覆書內可列出補充事實,以回覆被告所呈交的抗辯書。